医学装备委员会职责1.医院设立“医学装备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科、财务科负责人和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院医学装备及管理中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制定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审查医院医学装备购置计划、制定装备规划。2.每年年初根据各科室申请情况汇编制定全年医学装备计划,列入财务预算,经医学装备委员会讨论后严格按计划实施。3.医学装备计划统一由医学装备委员会讨论报院长办公会批准。购买要经过周密慎重的讨论、严格按政府部门规定的万元以上院内招标、十万元以上国内招标、百万元以上国际招标的办法和程序购买。大型设备(五十万元以上)需要有适宜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起报院领导办公会讨论决定。4.研究现有医学装备的布局、使用方式、使用效率,为充分发挥医学装备作用提出具体建议。5.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医学装备的管理情况做出评价。6.对损坏的医学装备做出鉴定,提出处理意见。7.对应报废的医学装备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8.组织开展有关的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