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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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汇编复旦大学教务处二○一○年八月编印为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规范相关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2010年春季学期,学校对《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两个本科教学管理基本规定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并将自2010年9月1日起按照修订后的规定开展相应的教学管理工作。为此,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章第四十四条,教务处对目前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实施办法和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过程中,学校广泛听取了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为了体现学籍管理规章的严肃性,我们删除了各项规定中的“试行”二字。现将本科教学管理中的各项相关条规汇辑为《复旦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汇编》,请各位同学及相关老师认真学习,并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我们将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情况及教学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对《复旦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汇编》的相关内容作及时的修改。复旦大学教务处二○一○年八月前言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2、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113、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4、复旦大学本科生注册规定………………………………………………255、复旦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规定…………………………276、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297、复旦大学学生课堂礼仪…………………………………………………308、复旦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319、复旦大学考场规则………………………………………………………3310、复旦大学学生违反学习纪律处分规定…………………………………3511、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记载规定…………………………………………3712、复旦大学本科生补考和重修规定………………………………………3913、复旦大学本科生缓考规定………………………………………………4114、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规定…………………………………………4215、复旦大学和境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教学及学籍管理的规定………4416、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4617、复旦大学本科生休学与复学规定………………………………………4818、复旦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规定…………………………………………5019、复旦大学本科生延长修业期规定………………………………………5120、复旦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规定………………………………5221、复旦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若干规定…………………5622、复旦大学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规定……………………………………5923、复旦大学本科生结业后返校修读课程的若干规定……………………6024、复旦大学本科生休学、复学等事项办理须知…………………………62目录附表1、复旦大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642、复旦大学本科生推迟注册申请表…………………………………653、复旦大学学生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664、复旦大学学生休学申请表(因病休学)…………………………675、复旦大学学生休学申请表(公派出国、出境专用)……………686、复旦大学学生休学申请表(因其他原因休学)…………………697、复旦大学学生复学申请表…………………………………………708、复旦大学学生重修免听申请表……………………………………719、复旦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7210、复旦大学体育特长生缓考申请专用表……………………………7311、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7412、复旦大学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表…………………………………7513、复旦大学学生跟班毕业申请表……………………………………7614、复旦大学学生延长修业期申请表…………………………………7715、复旦大学学生出国(出境)教学安排表…………………………7816、复旦大学学生出国(出境)请假审批表…………………………7917、复旦大学学生出国(出境)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8018、复旦大学学生主修课程转换第二专业成绩申请表………………8119、复旦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8220、复旦大学学生结业后修读课程申请表……………………………8321、复旦大学插班生学分认定表………………………………………8422、复旦大学学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8523、复旦大学留学生休学申请表………………………………………8624、复旦大学留学生复学申请表………………………………………8725、复旦大学留学生延长修业期申请表………………………………8826、复旦大学留学生跟班毕业申请表…………………………………8927、复旦大学留学生退学申请表………………………………………90复旦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复旦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2·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复旦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3·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复旦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4·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复旦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5·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第五节退学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六)本人申请退学的。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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