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庄社区健身俱乐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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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庄社区健身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夏庄社区体育健身协会”,是房山区体育局批准的社区体育健身协会单位(以下简称本协会),并经房山区民政局备案、申请成立的社会非营利性组织。第二条:性质――本协会主要是由夏庄社区辖区内佳世苑小区、兴家小区、公路局小区、西兰岛小区体育健身活动爱好者按自愿原则而建立的群众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第三条:宗旨――本协会宗旨是在北京市体育局、房山区体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利用夏庄社区的体育健身设施和人才资源,积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有机地组织社区居民利用业余时间,培养他们对各有关体育项目的锻炼兴趣,增强体质,提高技能,丰富其文体生活,切实为促进夏庄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第四条:管理――本协会自觉北京市体育局、房山区体育局和民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第五条:住所――本协会住所设在房山区西潞街道翠柳大街1号、夏庄社区工业园号。第二章工作范围第六条:夏庄社区体育健身协会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纲要》。努力发动和组织社区范围内居民及中、小学广大青少年参加各有关项目的体育健身活动,开创夏庄社区体育活动新格局、新局面。二、利用社区现有场地及器材开展各种体育健身项目作为协会的活动项目,健身场地、设施由社区居委会提供给协会安排使用。协会教练员由协会聘请社区晨晚练指导员、社区体育健身积极分子担任。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利用居民业余时间,特别是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竞赛活动。扩大培训面、增强培训效果,协会的教练员还可以进入社区居民日常活动中开展辅导工作。三、组织和举办协会的体育竞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面,检查培训、辅导效果,促进运动技术水平提高。四、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做好培训、竞赛、交流等活动和资料积存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努力学习房山区同类协会的先进经验。有目的地组织经验交流。定期开展表彰先进活动。五、积极主动联络社区及周边社区、企事业单位相关组织,相互支持、配合,共同促进协会体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调动社会有关方面积极因素,扩大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使工作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更符合上级要求。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会员种类:夏庄社区会员、社会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本协会采取自愿入会原则。二、会员必须拥护、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积极响应落实本协会安排的各项计划和工作任务。三、社会会员需居住在良乡地区及周边,由个人提出加入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接纳为本协会会员。四、夏庄社区会员:思想品德端正,承认本章程,本人申请报名,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后可接纳为本协会会员。五、按时缴纳会费。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审批、通过。三、缴纳会费。四、由协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一、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目的教学培训、竞赛、交流活动的权利,有选项和转项的权利;二、对本组织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三、有获得本协会各项服务优先的权利;四、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第十一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培训计划;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提供真实的有关资料;六、爱惜训练器材、设施,注意训练安全,服从教练。第十二条:退会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二、会员如不按时缴纳会费达三个月以上者则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对会员处罚的规定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商讨通过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及以予除名的处罚。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为:一、定时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须有三分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为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条例、制度;九、决定其它内部管理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第二十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政策理解力强;二、在本社区有较大影响力和地位;三、有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年富力强;四、具有一定的文体素养。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任期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上级征管部门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主任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任或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组织执行本章程,定期召开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掌握本协会经费使用批报;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机构、各基层单位的关系,有机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五、掌握安排会员的发展规模、开设项目和场馆开放时间,教练员的安排,以及竞赛培训、交流等活动。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社区居委会资金支持;二、会员会费;三、个人及单位捐赠;四、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运作,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八条:本协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年度会计核算、并严格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性质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工作人员、教练员的报酬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三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四条:本协会因形势变化或特殊原因需解散或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膳后事宜。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于2009年4月1日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夏庄社区体育健身协会。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夏庄社区体育健身协会200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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