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利服饰实业(杭州)有限公司反恐安全制度一、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管理1.人员出入管理1.1.所有员工进/出工厂都必须佩戴厂证(工作证),以辨别其身份,无佩戴厂证者保安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盘查并把之门外。非本公司人员的进入必须进行相关的登记,进入厂区内由保安员负责记录来访者姓名、所属公司、事由、被访人、时间及领取的“来访证”编号等。1.2.对来访的客人,访者需向保安说明来访原因,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按要求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由保安员电话通知被访者,确认是否属实。情况属实的发给来访客人“来访证”。并视客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由保安员带领陪同至被访者部门。对身份不明的来访者一律拒绝入内,若是有重大嫌疑者要立即采取限制措施或拔打110报警。1.3.被解雇及辞退的员工名单由人事部提供,有雇员辞工或被解雇时,雇员应将自己的厂服、厂证、公司内部钥匙交回给人事,财务部须先收缴其厂证才给予结算工资,出厂时,行李包裹等须接受检查。1.4.住宿员工由舍监负责监督对离厂员工行李的检查,办理退出床位手续,安排在下班时间经保安员检查及相关盘问后离开,并收回住宿证。1.5.离职员工需出示离职证明后保安方准予离厂,凡被解雇员工一经离厂后,保安员有责任不再让其进入厂区内。1.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安、门卫一律拒绝其进入厂内:有酗酒和强行要求入厂者;持有凶器或成群结队之不速之客;有推销商品动机之行为商;被访者拒绝接见者;无法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者;1.7.若属非授权或身份不明者进入了工厂,由保安人员先将其带出工作区,勒令其离厂或送派出所处理。1.8.厂区内,随时注意身边可疑的陌生人,如发现没配戴《厂证》或《来访证》,且面孔陌生或形迹可疑,有携带危险品进入的可疑现象,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1.9.违反厂规厂纪的行为,状态异常、形迹可疑、拉帮结派现象;密谋内部阴谋;涉嫌参与不明组织;与外部勾结有恐怖倾向的。1.10.所有雇员离职,人事部须记录于《离职员工记录表》,清晰注明离厂人员姓名、时间、原因(方式),并提供相关资料给保安部。保安人员严密监视有自动离厂人员利用其未被收缴的厂证混入厂区,发现此类事件,可强行收缴其厂证,拒绝其进入。2.物品出入管理2.1.禁止员工携带食物进入厂区食用;所有员工不得携带私人物品进入生产厂区内,所有物品的外出必须服从保安员的检查,并进行相关的资料记录,严禁公司的任何物品被私人携带外出。2.2.工作时间内禁止员工携带物品出入厂区,因特殊情况须出入厂区的人员、外送的样办物品等,须有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出具的有效放行条方可放行,并作好记录。2.3.员工因请假或其它原因携带私人物品出厂,应主动接受检查。以阻止非货单物料的出厂。2.4.凡携出之公物,应请其出示经权责主管(经理级)鉴准之“物品携出证”或“成品鞋携出证明”。所有进出厂区人员的携带物品必须接受保安人员的安全检查,禁止危险品、违禁物等非准许物料的进入,同时有效避免公司财产的流失。2.5.进出物料须经盘点清楚,如发现货物有毁损、丢失、短缺或剩余应及时向主管报告。装卸货物时要凭单收发货物,保持高度警觉,确保禁止非货单物料的进入。2.6.所有来料由材料仓和安全经理或指定代表人核对采购部发出采购单,对无货单物料一律拒收看待。来货数量必须符合采购单或来货单数量,货物的或多或少由材料仓进行相应的调查,严重不符的,需向厂部举报。禁止可疑的不明物品进入,防止被偷窃强取的事件发生。2.7.成品外运时必须由成品仓人员核对运输车司机出示的运输通知,在符合船务部发出的指示后方能装载货物。船务指示包括出货通知书,托运书柜纸等。2.8.货物在装载好后应由成品仓负责人检查该车辆装载货物数量合格后再实时上锁,并由安全人员确认,司机在领取货仓开出的运输或报单后即可将货物运送出厂。3.车辆出入管理3.1.进出公司之所有车辆应接受保卫检查。符合进入条件的发给“准入证”,离开时凭货仓签出的“放行条”放行并及时收回“准入证”并记录离开时间于车辆出入登记表内。3.2.运输或因业务关系须进入厂区的车辆,须认真查验司机的有效证件及货单,认真检查车内物品是否与货单一致。在无异常的情况下,须在外来车辆出入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发给“准入证”。出厂时应认真查验由货仓出具的放行条及货单,检查驾驶室内有无异常物品,并将货单与车内物品对照,在货及货单一致的情况下,收回“准入证”予以放行,并作好记录。3.3.要加强管理厂车动向,对外出送货的车辆,必须有货仓放行条,并有货仓主管核准,并要检查车厢门是否上锁。对放行条注明外出无装货物的车辆,要严格检查该车是否有货物。3.4.进出的车辆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其未有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货柜车入厂,由保安人员检查是否有损坏破烂。是否有夹层,是否有携带危险品。是否有可疑人员在车上。3.5.所有车辆由货仓统一管理,人客车不得与货物运输同一区域停泊,对货车停车场实施人员监控,禁止未经许可人员的进入。3.6.外来装载的车辆、集装箱应实时进入装卸区域,如出现装货车辆过多至装卸区不能容纳时,需集中停泊指定区域停车场内,并由保安员对该区域进行监控。3.7.进入厂区内所有货物装载车辆不得与私人车,载客车辆在同一区域内停泊对装载货物车辆停泊区不得有任何未经许可人员的进入,由货仓负责人对该区域进行严密监控。4.其他4.1.紧急事故汇报事件包括:货物、集装箱、拖车失窃事件;非准许运输车辆、人员闯入事件;有预谋破坏公司财产、侵犯员工人身安全事件;火警事故;员工打斗事件;员工工伤、突发生病事件等。4.2.来访登记记录保存不可少于3个月。车间、货仓等各部门外来人员进入登记记录保存不可少于1个月。二、货柜装柜/监柜/封箱(封条)/追踪/验证程序1、目的本条例旨在防止危险或不明物品混入货柜车随产品运往目的地。2、权责2.1装运主管或代表人必须监督成品装入车辆的过程。2.2装运主管或代表人不可以参与装货,唯一职责是监督并指导装货全过程。3、货物装运准备3.1选择声誉好、服务周到、遵守承诺的承运公司,并根据出货日期提前联系承运公司。3.2货物装运前,应做好报关工作,并准备好有关装柜文件,如装柜单等。4、装柜前监控4.1货柜车进入厂区后,在产品装柜前,保安总部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包括:指挥货柜车进入“货物装柜区”;4.2阻止无关人员靠近空柜;4.3阻止无关人员、不明物品或危险物品进入“货物装柜区”。4.4装箱前检查集装箱是否装有隐蔽间隔,结构是否稳固。检查依据下列准则进行:4.4.1检查部位:前板、左侧/右侧/底/顶板、箱顶、内/外门、底架外部/下方、隐蔽间隔。4.4.2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焦木或填充剂的味道;4.4.3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的痕迹、焊接烙印或者箱板质地差异。4.4.4结构:检查前后角柱有无裂缝。4.4.5检查箱板是否有打孔、切割、磨损或开裂;是否丢失松脱零件或紧固件;4.4.6进行内部漏光测试:检查有无因门封缺损、孔洞、焊接破损、地板损坏或分离、紧固件松脱/丢失造成的光线渗透。此检查在箱门完全紧闭的情况下从内部进行;4.4.7在门的末端检查锁条,包括托架、导杆以及凸轮,查看有碍箱门操作或关牢的缺损,例如折曲、弯曲、凹陷等;4.4.8在下层结构,检查横向构件、外伸叉架和附件是否有洞;4.4.9在下层结构,检查底板、箱板或板条是否破损、开裂或断开。5、装柜监控5.1货物装柜前,保安人员应核对装柜单;仓管员应对出库物品作好核对工作,办理有关出库手续。5.2由保安人员或在保安人员的监督下打开空柜后,保安人员应亲自进入空货柜车检查,确保空柜内无任何异物。在无保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不得打开空货柜车。5.3货物装柜时,保安人员应监督整个装柜过程。并检查装柜产品是否正确,产品包装是否有异常。5.4应严格安装柜单指定的产品和数量及业务部规定的装柜方式进行装柜。装柜的产品,除保安人员因抽查的目的可以打开包装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包,除非有品管部门的拆包通知。5.5严禁装柜产品以外的任何物品进入货柜车内。6、异常情况处理当装柜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如:6.1发现产品包装被意外打开,应立即停止装柜,并检查包装内是否有异物,必要时应报告保安室。6.2当出现溢装时,应立即报告业务部,业务部应查明溢装原因。若因产品包装设计等原因导致溢装,应与顾客联系,征求顾客意见,必要时应在海关备案;若因叠柜方式不正确导致溢装,应拆柜重装;若不能查出溢装原因,应将整柜产品全部拆出,检查货柜车内是否装有其他物品,确认柜内无异物时方可重新装柜。6.3保安人员及专职监管人员应严禁非法人员(恐怖分子)把违禁品、危险品(枪支、弹药、毒品等)其他物品混入车厢。6.4当出现短装时,应与顾客联系,征求顾客意见,必要时应在海关备案。在未得到顾客的许可及海关的同意时,不得在短装货柜内装载其他物品。4.5如发现集装箱有任何异常,管理人员必须在放行货物前进行复查。7、货柜加封控制7.1保安人员及专职监管员应在封箱前,回放核查CCTV监控视频摄像是否符合装箱程序,无误后方可封箱。7.2装柜完成后,保安人员应根据出货单再次核验,确认无误后,在装柜单上签名,同时,在保安人员的监督下立即将货柜车上锁、加贴封条,并记录货柜车号及封条号。7.3已上锁/加封的货柜车,原则上不得开锁/拆封。因特殊情况需开柜时,必须说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在保安人员的监督下方可开柜,并记录开柜的详细情况。8、货柜发运/验证控制8.1货柜车装满柜并加封后,应立即发运至港口,不得无故在厂区内停留。保安人员应一直监管装柜现场,直到货柜车驶出厂区。8.2特殊情况下,货柜车需在厂区内停留或过夜时,应及时通知保安部,保安部应安排专职保安人员看守,直到货柜车离开。并且在第二天起运前,应检查柜锁、封条是否有损,确认无误后才能起程。8.3装柜车在运往目的港口的途中,不得作无正当理由的滞留,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开货柜。8.4装运主管或代表人必须合理预计运输所花费的时间,然后致电货运公司。由货运公司与目的地(集运人或港口)适时联系,监控货物的运输,并核实车辆是否已到达。8.5我公司所有出货货柜不得在前往集运人的途中搭载其它厂商的货物。9、其他要求及规定9.1对卡车司机和其助手的规定9.1.1对于非整箱装载:9.1.2装货主管应提醒司机及其助手,不得参与装货过程。9.1.3卡车司机及其助手可出现在装货现场,但不能主动参与装货过程(例如,搬动发运纸箱)。9.1.4卡车司机及其助手可向工厂装货人员建议最有效的装载方法。9.1.5他们可以清点/检查产品。9.2对于集装箱整箱装载的规定:9.2.1装货期间,卡车司机及其助手不得在装货区逗留。只能在公司食堂休息等待。9.2.2集装箱上锁密封前,卡车司机及其助手可以进行最终目检。9.3对于集装箱存放的规定:已装货集装箱如非立即运走,必须存放在安全区域。未装货的集装箱必须以安全方式存放。要求:9.3.1已装货集装箱必须存放在厂区内。特殊原因放在厂外时,则可将其存放在公共建筑物内,但必须有人全程看守。每次存放已装货集装箱时,集装箱都必须上锁密封。9.3.2空集装箱必须以安全方式存放。例如,存放在厂区内安全区域;如不可行,可将其存放在厂区外,不过必须加上封条保护。9.3.3已装货和未装货的集装箱应以门对门或门对着墙壁的方式存放防止有人进入。9.3.4已装货和未装货的集装箱在存放之前都应密封。10、相关的运输单证应得到妥善的保管。三、可疑人物处理程序本应急处理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分子。1、在厂区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分子,保安或目击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当日工厂总值和工厂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2、保安和当日工厂总值或工厂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派的人员应当迅速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3、若此人自述进入工厂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应当将其带入传达室进行进一步盘问,同时要封锁大门。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打110报警,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