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一、采煤管理制度(一)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度…………………………………3(二)掘进巷道顶板动态观测的管理制度……………………………8(三)作业规程复查制度……………………………………………10(四)技术科采煤组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1(五)作业规程评优办法……………………………………………12(六)工程设计管理制度……………………………………………15(七)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8(八)专业隐患排查制度……………………………………………19(九)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21(十)预测预报制度…………………………………………………22(十一)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24(十二)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26(十三)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28(十四)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29(十五)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及技术补充规定……………30(十六)矿井防治水工作汇报制度……………………………………42(十七)地测奖惩制度…………………………………………………42(十八)地测图纸资料管理制度………………………………………46(十九)技术科资料定期分析审查制度………………………………47(二十)业务保安制度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48(二十一)生产安全联系制度……………………………………………50(二十二)矿山资源储量报告制度………………………………………51(二十三)地测防治水探放水制度………………………………………54(二十四)赤峪煤矿地测防治水程序化管理制度………………………552(二十五)钻探工程管理制度……………………………………………68(二十六)物探工程管理制度……………………………………………74(二十七)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76(二十八)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82(二十九)赤峪矿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84(三十)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85(三十一)水害事故应急救援联系机制…………………………………86(三十二)矿井综合防治水措施…………………………………………873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理顺我矿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特制定该制度。一、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和贯彻(一)作业规程的编制1、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和将要回采的工作面,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及时编制作业规程。2、施工单位以技术科提供的工作面设计及相关地质资料为依据编制作业规程。3、作业规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条文规定。4、作业规程要依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的内容进行编制,内容齐全,附图准确完整规范,并及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作业规程。5、施工单位最迟在开工前10天前审批完成作业规程,对临时设计的工作面,其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审批完成。(二)作业规程审批程序41、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完毕后,由技术科、安全科、瓦斯治理科、机电科等相关单位负责初审,具备会审条件后由技术科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会审。2、会审人员包括:作业规程编制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瓦斯治理科、通风区、通风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处长、通风处长、总工程师、安全处长、回采处长、生产处长。3、在会审时,由技术科负责做好会审意见的记录。作业规程编制人根据会审意见对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完善,并把会审意见附上后,会审人员方可签字。4、该办法只针对井下施工的作业规程,不包括地面基建部分。(三)作业规程的贯彻1、作业规程审批生效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向本地区所有施工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缺考和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学习补考,直到及格为止。2、作业规程考试必须要有试卷,试卷经安全科审查后由施工单位存档,存档期限至该掘进工作面施工完成或者工作面回采结束。考试分数和本人签字的名单必须附在作业规程中,开工前将作业规程送达技术科、安全科和调度室各一份。3、作业规程复查出的问题和修改补充部分,必须在2日内向本地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完毕,并有学习人员本人签字的学习名单。5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和贯彻(一)安全技术措施编制1、进行巷道维修或采用特殊工艺时,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及时编写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巷道掘进过程中或回采时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巷道的支护参数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及时编写相关安全技术措施。2、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要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3、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条文规定。(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1、重要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进行会审;其他一般措施直接进行审批。2、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和审批人员一般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和审批单位和人员有: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施工负责人、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瓦斯治理科、机电科、地测副总、通风副总、通风处长、机电处长、总工程师、安全处长、生产处长。其中涉及到大件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运输区审批。3、在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时,由技术科负责做好会审意见的记录。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根据会审意见对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后,会审人员方可签字。6(三)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1、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必须由措施编制人或施工主要负责人及时向职工进行认真贯彻,并有贯彻学习名单。2、经过会审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工人贯彻学习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职工方可上岗,缺考和考试不合格的职工要进行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3、需考试的安全技术措施,考试名单要求同作业规程。4、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名单和考试试卷经安全科审查后由施工单位存档,存档期限至施工结束。考试分数和本人签字的学习名单必须附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开工前送达技术科、安全科和调度室各一份。三、作业规程复查1、作业规程实行动态管理,在作业规程实施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现场情况,当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作业规程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对作业现场不符的内容,修改后要及时贯彻到每个施工作业人员。2、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瓦斯治理科和其他相关单位,对作业规程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3、各生产单位针对复查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使作业规程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合理指导生产。四、其他规定71、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一次编制不及时,对技术人员罚款100元;影响生产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对技术人员罚款500元,并连带处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200元。2、不按以上规定进行编制、审批、贯彻的,视情况一次对技术员或主管技术员罚款100—500元。3、施工措施和作业规程审批完毕后的24—48小时内,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报送技术科、安全科和调度室各一份。逾期送达不到位的,一次罚款50—100元。4、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所规定的工艺、参数和有关规定,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100—500元罚款。5、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支护方式时,必须经过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同意。如果情况比较紧急,所采取的措施是增大支护强度,可以先执行,但在24小时内必须编制补充措施并向工人贯彻学习。如果采取的措施是降低支护强度,必须经技术科、安全科、专业矿领导同意,并且将补充措施审批完毕和向职工贯彻学习完毕后,方可执行。8掘进巷道顶板动态观测的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对掘进巷道顶板动态观测的管理,防范顶板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新开的巷道必须按要求进行十字变形观测,前3天每天观测1次,如前3天顶板累计下沉量大于100mm,仍执行每天观测1次的措施,并向技术科汇报采取相应加强支护措施,(直到顶板下沉速度小于10mm/d,方可执行每7天观测一次)如3天顶板累计下沉量小于100mm,则以后每隔7天观测1次,连续观测2个月,如顶板下沉动态趋于稳定或下沉速度小于1mm/d,执行每月观测1次。因巷道维修影响到观测的,要重新安装顶板离层仪或建立位移量观测站,原离层仪报废。要求每次观测要建立台帐,有完整记录,直到巷道回采结束或报废。二、巷道穿煤段掘进每50米必须安装1组顶板离层仪,安装离层仪时距迎头的距离应不超过15米,具体的观测方法和制度同第1条规定(当巷道顶板岩性较破碎或处在应力集中区应增加顶板离层仪密度,加以观测控制)。在安装好一组离层仪和下一组未安装离层仪之间的巷道段,要建立1组顶底板位移量观测站,对巷道的顶底两帮的移近量进行观测,前3天每天观测1次,如前3天顶板累计下沉量大于100mm,应根据情况及时修改支护方式。如39天顶板累计下沉量小于100mm,则以后每隔7天观测1次,直到下一组顶板离层仪安装完毕后,方可停止观测。位移量观测点要建立台帐,并有完整记录。三、岩巷掘进要每隔50米建立1组位移量观测站,前3天每天观测1次,根据前3天的观测,如果顶板下沉量累计超过150mm,仍执行每天观测1次的措施,(直到顶板下沉速度小于5mm/d,方可执行每7天观测一次)并向技术科汇报,如前3天的顶板累计下沉量小于150mm,则以后每7天观测1次。连续观测2个月后如顶板动态趋于稳定或下沉速度小于2mm/d,执行每1个月观测1次。因巷道维修影响到观测的,要重新建立位移量观测站,原观测站报废。岩巷位移量观测站要现场挂牌,建立台帐,并有完整记录。四、离层仪的安装位置要居巷中,深度和安装质量符合要求,并且要挂牌,记录清楚施工负责人、安装日期、深度和初读数。离层仪观测资料每月15日报送技术科。五、位移量观测站要求规范编号,采用十字测点方式建立,记录清楚顶板下沉量、底板鼓起量以及左右帮的移近量四个数据。位移量观测站资料每月15日报送技术科。10作业规程复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施工单位的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到安全和生产协调互补到位,特制定以下作业规程复查制度:一、每月的15号在矿调度室召开技术例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各地区作业规程的会审与复查。与会者包括主管总工程师、技术科、调度室、安监处、通风区等职能科室及各施工单位的技术经理、技术员。二、作业规程的复查结合安全科每月10号在各地区现场检查的结果与目前生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跟作业规程进行对比,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由与会者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现场整改或修改作业规程。三、各单位的作业规程复查记录表由本单位的技术经理(技术员)负责认真填写,由主管总工、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通风区等职能科室主管人员批示意见并签字。四、复查出的问题必须提出意见和建议且详细记录,由安全科主要负责检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和整改情况。五、每个地区的作业规程复查记录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技术科、安全科和施工单位存档并建立台帐。11技术科采煤组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为了加强全矿各部门与技术科业务联系和协作,更好的保证我矿安全生产而制定此制度。有关技术科所需提供的资料和工程设计,必须通过委托书的方式或会议所定进行联系,杜绝口头指令和没有设计进行作业。委托书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或科长签字。技术科所下发的各类通知单,均要由各收到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人员鉴字、存档备查。一、各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及时了解本单位生产现状,如工作面有异常变化(出现断层、构造、淋水加大、顶板压力变大或其它方面的变化)时,必须及时与技术科采煤组进行联系,出现一次联系不及时,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其罚款100~200元。二、采煤组得到施工单位信息,必须及时向主管科长或科长反映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信息,出现一次联系不及时,对采煤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