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变更□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2、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企业名称备选企业字号1.2.3.企业住所地市县/区路/街道号注册资本(金)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投资人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注册资本□登记机关□其他□已核准名称延期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签字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授权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