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主要负责人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矿主要负责人对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在安全健康工作中起领导作用。矿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建立、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制度建立,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二、批准职业安全健康必要的资金投入,确保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三、在矿班子成员中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负责,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四、听取管理者代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的汇报,以便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五、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总结,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考核持续改进。六、在任命管理者代表时,应确保管理者代表的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与其承担的其它职责不冲突。七、矿主要负责人应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包括设备、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和培训等),以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矿分管领导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一、应定期了解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状况,并积极参与职业病预防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定期评审工作。二、承担分管范围内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确保避免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与其承担的其它职责不冲突。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本职责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达到上级有关要求。四、加强对分管各部门、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考核,并及时向矿长汇报分管范2围内职业病防治的绩效情况,以便为评审和改进矿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六、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会议,分析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七、及时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实现职业病防治绩效持续改进。业务部门负责人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协助分管副矿长搞好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负责编制矿井安全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业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三、编制生产过程中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作业规程措施,提供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种类、来源和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职业病危险源辨识、评估和控制,并对职责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治负技术责任。五、部门管理人员按照业务职责要求,对其承担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用和职责的界定开展工作,避免职责和权限不清。六、建立完善部门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对部门内部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的职责等加以规定。七、定期对基层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分析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基层单位负责人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达到上级和行业标准要求。二、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3作负全面责任。三、认真落实作业现场职业病防治措施,按时向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积极改善作业现场职业劳动条件,做到文明生产。四、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安全健康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作业措施,正确处理好职业病防治与生产的关系。五、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及时对新员工和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作业。六、建立完善单位内部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七、加强日常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时发现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抓好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班组长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贯彻执行上级及矿各项职业卫生规定和管理制度,保证本班组人员文明安全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安全和健康负责。二、根据生产任务和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职业健康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三、组织本班组员工认真学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并认真执行,及时制止本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违章作业。四、班前要对本班组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立即上报区队落实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达标不生产。五、发生事故立即向上报告,积极施救,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4职业卫生办公室责任制一、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矿职业危害防治分管领导搞好全矿职业病的防治;具体负责矿井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二、制定矿井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三、按要求对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四、监督全矿各部门、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五、负责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六、负责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负责建立矿井职业卫生档案,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七、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信息上报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八、突发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时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汇报;事故救援过程中协助救援指挥部进行现场救援、物资保障、后勤服务等工作。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结合我矿的实际,现制定以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一、综合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各种法律法规。二、各基层单位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和学习日时间,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通过学习,要让员工明确职业病的危害,煤炭企业有哪些职业病,怎样做到前期预防,怎样进行自我保护,努力减少我矿职业病的发生。三、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要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五、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5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八、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矿上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存档备查,健全相关法律手续。九、配合卫生防疫站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更好维护广大干部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干部员工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二、安监处为大地煤矿职业危害申报主管部门,安监处根据矿井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卫生部印发的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四、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1.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2.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3.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五、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详见附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六、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由安监处负责牵头组织,每年申报一次,按规定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七、矿井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八、涉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相关单位部门提报的文字、数据及图纸资料必须详细、准确、属实,并经专业负责人审查。九、大地煤矿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涉及的单位部门为安监处、综合办公室、通防科、机运队、技术部、以及调度室等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申报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凡是上报资料提报不及时或出现差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知识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剖析;6、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进矿山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随新工人岗前培训一并进行;2、职工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矿培训部门、区队、班组三级教育;3、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4、定期教育。三、培训时间:每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四、培训组织:1、矿成立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副矿长为组长,综合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2、新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由矿综合办组织进行。3、员工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矿集中培训由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区队、班组教育培训由各区队组织进行。84、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由矿综合办公室和靖宇县教培中心共同组织,分期分批培训,每年轮培训一遍。5、定期教育由综合办公室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定期培训各区队(单位)宣教员,宣教员定期组织本区队(单位)的职业卫生教育工作。五、培训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由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负责培训;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由三级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负责培训。2、负责职业卫生各级各类培训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区队领导、宣教员)要提高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端正态度,更新观念,认真负责,切实抓好组织好各自分管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3、综合办公室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学大纲或教案,并将培训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保存。4、职业卫生培训要建立规范齐全的培训档案,以备检查。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参加人数、考勤、教案、考试卷、成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