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供用电管理为了加强对大地精煤矿各生产井口以及辅助单位、外包施工单位供用电的管理,保证煤矿供用电设备安全、有序、经济运作,特制定本办法。1、生产、施工、长期或临时用电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提前一天在接电之前向煤矿机电科提交供用电申请单。届时由机电科指派电工与申请队组的电工一起接电。2、各用电单位的负荷增减或电气设备搬迁需要重新接电,也必须提前一天向机电科提交申请。3、对未经机电科允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面或井下私自乱接电,擅自乱接电的施工队组给予罚款1000元的经济处罚。4、需要停主要供电设施或干线的电时,必须填写停电申请单提前一天向机电科提交申请。申请中必须写明申请停电原因、停电范围、停电时间等等内容。5、机电科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通知书规定的停电时间、送电时间进行停送电,若需调整时间,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以及相关队组确认无误后才能听送电。2大地精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1、矿井的电源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2、严格执行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等主要设备房两回供电线路制度,保证矿井生产安全。3、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4、电气设备有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6、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必须将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手柄打至零位,设置机械闭锁或设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检修完毕后,指派专人取下警示牌进行送电。7、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金属线尺。8、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安全供电措施,做到“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8”字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3有两回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的溶液。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及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防火用具全;放火门全;信号照明全;记录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保护;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十不准:(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2)、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3)、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4)、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6)、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丝;(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4大地精煤矿供电管理处罚规定1、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违者罚机电科负责人200元,分管人员200元。2、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要符合规定,违者罚责任者100元。3、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的,每台件罚使用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4、井下防爆设备、小型电气设备不得开盖运行,违者按失爆处理。5、井下设备接地(包括主、辅助接地,局部接地)必须符合规定,一处不符合,罚单位200元,责任者100元。6、电缆选用不符合井下要求,罚责任人200元,罚单位500-1000元。7、电缆随意切割,损坏或上部淋水不采取措施,罚责任人100—1000元,罚单位200—2000元。8、电缆出现破口不及时处理,修补不合格的,按失爆进行处罚,罚责任人100—500元,单位1000—2000元。9、开关不上架、进出电缆交错乱挂、电缆落地被车压、横跨巷道的高度不符合设计、潜水泵、煤电钻等电缆多余部分不盘不挂,每发现一项罚责任人100—200元。10、高压电缆未采用高压电缆连接器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的方式进行连接的,不同型号电缆未采用接线盒或连接器而直接连接的5或电缆接线工艺不符合完好标准的,罚责任人100—500元,单位500—1000元。11、井下动力、信号、照明必须用阻燃电缆,发现一处不符合以上规定者罚使用单位200-2000元,责任者100-500元。12、矿用橡套电缆不得超电压使用,每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200-2000元,责任者100-500元。13、动力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罚责任人100元,单位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损坏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14、井下电缆严禁带电盘圈或8字型盘放(采煤机电缆除外),否则罚责任者100元。15、地面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有选择性的单项保护接地装置,违者罚单位200元,责任者100元。16、非专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的,罚操作者200元。17、高压操作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罚责任者200元。18、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或无措施、无规程搬运电器设备,罚责任者100元,队长50元,单位500元。19、随意甩掉三大保护,罚使用单位500元,罚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罚操作者200元。20、甩掉电气设备保护、闭锁,强行送电、运行者罚电工300元,罚施工单位50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性质、损坏程度进行6相应的处罚的同时,并给予停电整顿处分。21、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不验电、不放电、不挂接地线、不挂停电工作牌,罚责任人100—300元。22、过流保护和电流整定值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200元。23、未按设计要求设置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装置,罚责任人50-100元,罚单位500元。24、试验、检验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测试、检验各种设备,保护装置材料和配料造成事故,罚主要责任者300元。7大地精煤矿井上下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一、高、低压停送电时,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高低压停送电时的各项安全要求及各项规定。二、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送电。三、高压停电时,必须将主、备用路两台真空高压开关(联络)隔离开关手柄板倒分闸位置,此时真空断路器已经断开,此时方准检修开关。切换任何线路开关时必须执行“先停后送”原则,即保证在同一段母线及开关上,只能接受一路电源,并且是先停不用的线路及控制该线路的联络开关,直至总开关,最后送需要使用的线路,此规定无论有电操作,无电操作均执行不变。四、切换、倒用任一回路高压线路电源时,必须保证执行第二条规定的同时,不得使用任一回路高压电源反送到地面变电杆,并保证高压开关分闸彻底。五、送电时必须将低压侧所有分闸(停机)按钮停一遍,确保低压侧不带负荷方准送高压开关合闸;六、停电检修两回路的高压真空开关电源侧时,必须开停电工作票到局电调联系确保无误并执行一人检修、一人监护制度;七、高、低压停电时,必须由主管供电人员签署停、送电工8作票,按工作票要求进行作业。停电工作票停送电管理制度1、馈电以下只有一家的线路,该家若需检修可以不办理停电工作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检修(对热电总厂的除外),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有专人监护。2、涉及两家及以上的线路,检修该线路时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并按工作票内的时间严格执行。3、停电工作票只允许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自己办理,不允许代办理,否则不予批准。4、审批完的停电工作票,不允许无故变更或自行作废,极特殊情况必须由矿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变更或作废。5、要严把检修质量关,认真负责,同一地点停电检修完后,三日内不允许重办停电工作票,尽可能减少停电次数。6、办理停电工作票的程序如下: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内容包括:停电原因、工作内容、停电地点、涉及范围、负责人、停送电安全措施、申请停电的时间等内容,到机电科办理签发工作票,然后由矿机电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矿调度室由调度签字,并留存一份,以备查,指挥生产,然后施工负责人带着审批完的工作票在接到停电工作票时,在停电前先与矿调度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停电,确实停电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再与指定地点负责人联系送电,送电时,指定地点负责人先与矿调度联系送电。7、在停电施工过程中,施工负责人(联系停送电负责人),不允许离开现场,若必须离开,须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8、处罚规定:对以上规定出现违犯,每项罚100元。9、凡出现事故的,由矿组织追查后处理。9附件1:大地精煤矿停、送电申请单编号:申请单位:申请内容:计划时间及影响范围:工作地点:施工内容:安全措施:申请人:年月日分管矿领导:年月日调度室:年月日机电科:年月日10附件2:大地精煤矿停电通知书编号:停电原因:计划停电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停电范围:安全措施:1、停送电必须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负责下达停送电命令;2、停送电前必须报调度,通知所有相关单位;3、停电设备挂标志牌,派专人看护;4、作业回路要可靠接地,作业前必须验电;5、送电前必须详细检查所有线路和设备;通报范围:机电科:年月日调度室:年月日分管矿领导:年月日11大地精煤矿机电事故追查制度1.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伊泰集团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现场管理,保证机电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追查。3.机电事故按其影响时间,影响范围以及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A、一般机电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1万元者。(2).施工造成地面220V供电中断1—4小时者。(3).井下低压(1140V、660V)设备误停、送电者,未发生意外事故的。(4).潜水泵、压风机、开关未按规定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损坏者。(6).未进行用电申请,私自接电者。B、重大机电事故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10万元者。(2)、矿建施工造成主排水泵停泵,导致淹泵者。(3)、事故造成全矿井停电30分钟以上者,(4)、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5)、地面施工造成高压线路及通信线路损坏者。(6)、事故造成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及以上者。(7)、车辆井下运行或放炮施工造成电缆损毁而停电事故的。(8)、机电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造成事故扩大或延误抢修的。12(9)、移变及馈电开关甩掉保护运行者。4.机电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修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必须向矿机电部门、调度室、驻矿安检站汇报。5、机电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机电事故由矿调度室,驻矿安检站、矿机电部门、事故单位参加;重大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驻矿安检站、矿机电部门、事故单位参加。6.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7.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追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事故单位未经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8.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9.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机电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5000元,罚事故单位负责人30—2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500元;重大机电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1000—20000元,罚事故单位负责人3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0—1000元;10.机电事故发生后,要将事故情况及处理决定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13大地精煤矿矿井接地保护管理规定1、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3、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