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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合格证发放管理制度1、凡进厂进行二级修护以上级别维修(含总成)的车辆,竣工出厂均需发放合格证。2、车辆维护竣工合格证由厂总检验员签发。3、总检验员应认真核对承修车辆的维修,检验(测)记录,并进行最终检验,确认车辆维修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后方可签发合格证。4、合格证上应注册承修车辆进,出厂时间,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5、合格证必须按顺序号签发,经加盖章位印章并由签发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存根归入维修档案。6、不得对未经维修的车辆或外单位维修车辆签发虚假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