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1.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2.单台(件)价格不足十万元,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3.经校系二级审核认定的贵重、精密仪器。4.单价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含二十万元)的各种电子计算机。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计划申购,审批论证1.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与科研任务的需要,在落实经费后制订仪器设备申购计划并填写“大型啧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院(系)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实验室处预审。2.由实验室处组织专家或提请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计算机配置专家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评审,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交技术物资处组织采购。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校后,一周内由技术物资处会同设备使用单位先进行常规查验,在型号,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4.技术验收应在合同有效索赔期中间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验室处,技术物资处派员参加,验收完毕,应写出验收报告送实验室处并办理入账手续。5.验收中如发现有问题,应以书面报告交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必要时应通过商检局办理索赔手续。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1.新购进的大型精密仪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履历书及各种记录(如安装调试记录,使用记录,保养检修记录,故障事故记录等)。并制订操作规程,填写设备卡片上报教委。2.实验室应对本室有关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使他们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并具有一定的保养,检修知识,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使用该仪器。3.平时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记录,每年按时认真填报使用情况报表。4.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切实注意安全操作,建立安全制度,定期检查,严防事故发生。5.要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在使用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功能开发工作。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修1.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三防四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室存放、定期保养和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出校外,如因特殊需要,需经实验室处审核,报请主管校长批准。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室处,并积极组织校内外力量进行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部管设备要将维修情况详细记入履历书。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因人为因素受到损坏,应迅速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处理,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实验室主任及主管系副主任审批后送实验室处会同有关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工程力学实验中心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