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报社_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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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文学院报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报社的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社所有成员。第三条本社各部要求严格按规定工作,共同遵守本制度。第二章章程第四条本报社是直属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党支部的全校性权威舆论宣传机构,由文学院直接领导和管理,文学院新闻系代管。第五条本报社每月召开两次全体社员会议,总结前期工作,评估报纸质量,安排下期工作。第六条凡本社社员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社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报社的名义进行违法和违反校纪校规活动以及为谋求个人利益损害集体,学校和社会之公共利益。第七条本报社对来稿一律不退,未采用的稿件不作特别说明。第三章报纸版面设定及活动范围第八条报纸目前暂设四个版面,以后逐步完善:第一版:以学院新闻为主,兼顾学校新闻(包括学院短波、图片报道等),报头下面是图文并茂的导读栏。第二版:文院快讯(服务性栏目,以发布学院公告、教学、科研等信息为主)。第三版:深度报道(从学生的视角出发,以校园内发生的倍受学生关注的热点、焦点为报道对象,经过深度调查后以主打报道的方式进行有深度、有思想性的报道)。第四版:校园生活(校园实用资讯集成;学生原创作品的发布平台)。第四章职位划分第九条本报社实行社长负责制,设社长1名,主编1名,副主编2名,同时社长、3名主编以及4名常务编辑组成报社常任理事会,进行所有重大的决策。报社根据每期报纸的工作下设记者若干,排版2名。社长——全面负责制定《文学院报》日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文学院报》报社各部门之间、社员之间的关系,负责对外联络,制订《文学院报》报社远景规划,扩大刊物影响;直接参与涉及社务的各项工作,了解其进度,发现问题并及时找到解决办法;负责对报社各项事务的统筹、安排、协调;主持例会,参与讨论、决定各项事务。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主编——全面负责《文学院报》报社报纸、杂志等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全权负责报社的办报工作,是报社的核心人物。负责将报纸与阳光新闻网做好联系与工作的配合,协调《文学院报》主报以及副刊的采编工作,协调各版面之间的编务工作;重点抓好刊物质量、保证按时出版。副主编——为报社的核心力量,协助主编开展报纸、杂志的策划、编务工作,参与协调各版面的编务工作,同时拥有监督主编的权利。负责建立人事以及报纸历史档案,以备查询。常务编辑——报社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完成报社的日常工作,积极完成各版面的编务工作。记者——负责报纸新闻采访及编辑工作,要求对记者工作有饱满的热情,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具有积极向上与实事求是的态度,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第十条本报社初定根据版面管理人员,一版的工作人员包括常务编辑1名,记者6名,排版1名,所有工作均由常务编辑负责。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职位可以随时变更。第五章报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社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十三条社员有权提出个人意见及建议。第十四条社员有权参与方案的组织策划。第十五条社员对报社财务状况有监督权。第十六条社员有权参加报社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培训学习。第十七条社员有权申请退出报社。第十八条社员要积极参加报社举办的各种活动,遵守报社章程。第十九条社员要认真履行报社安排的任务。常向报社投稿,须按时上交稿件或任务文件(包括新闻稿、照片、时事观察、文学类文章等)所交文章均要求电子版,交至邮箱wxyb@imnu.edu.cn,文章标点符号要求为中文状态。第二十条社员要按要求佩戴工作证件,不得以工作名义参与任何违反法律和规定的活动。第二十一条社员要及时参加报社的各项会议,学习报社的新方针政策。第二十二条社员有事要请假。第二十三条社员要维护报社形象和利益,对报社进行良性宣传,扩大报社影响。第六章工作流程制度第二十四条为使各项工作顺利有效的实施,特拟订本制度。(一)召开全社员大会,决定每期的主题,并分配工作。(二)每版常务编辑负责审稿、校稿、定稿工作,记者负责采访、写符合工作安排的稿件。(三)每版常务编辑审好稿件后交由主编做终审。(四)主编联系印刷厂,专人负责去印刷厂排版、定版,并且最后去印刷厂取报纸,进行分工发放。第七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五条社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对违纪违章、责任心不强的社员,报学院支部同意后,可随时予以解聘。第二十六条凡工作认真负责对报社有突出贡献者,通过民主投票,按照20%的比例,每学年评出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第二十七条无故缺席报社会议达三次者,予以解聘。第二十八条每期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依不同的质量给与不同的奖励。第八章资金使用制度第二十九条本报社的资金由主编打预算后,向学院申请报批。第三十条本报社不向社员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编辑部成员均有工资,每发表文章还有不同程度的稿费(按字数、版面计算)。第三十一条本报社成员联系到广告、赞助,给40%的提成,其余资金则作为报社经费统一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报社名义做任何事情。第三十三条报社人员因具体情形适当增减,若有非社员符合本社团要求且有意加盟,可由常任理事会最终决定是否招纳。第三十四条本报社保留对我社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和最终修改权。第三十五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报社200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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