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7-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四方会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范四方会商会议的召开、议事、会商纪要形成、执行等相关事项,更好地为施工现场服务,依据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请遵照执行。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四方会商,是指参建本项目相关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就任何一方提出的变更设计建议进行会商。第三条进行四方会商是进行变更设计的必经程序。第四条召开四方会商的程序:1.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时,提交相关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工程部,并抄送其他两方。由其它方提出变更设计建议时,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转发其他两方。时限紧张时,可采用传真件上报。2.预估变更设计属I类变更时,由公司工程部主持,各指挥部配合,组织设计现场人员、施工、监理单位,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对该项变更设计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处理意见。对II类变更设计,由公司各指挥部或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主持,组织四方现场会商,若为应急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则必须商定处理方案及其工程措施。各类变更均须经四方会商,形成《四方会商纪要》。一般情况下,会商主持人在举行四方会商之前不少于36小时通知其他三方会商事项、会商时间和地点、参会人的级别,并准备相关资料。在紧急情况下,也须电话通知会商事项、会商时间和地点、参会人的级别。3.会商主持人由公司派员担任并指定纪要起草人。纪要草稿经与会人讨论通过,即定稿四方会商纪要。“会商纪要”经参会单位代表签字,-388-即为有效文件。对重要事项的会商意见、会商事项的具体情况和性质、处理的依据和原则等,会商主持人应在“会商纪要”定稿之前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在定稿过程中,有重要事项亦应及时报告。4.如本次会商没有得出明确解决方案,则本次会商可不出纪要,约定下次再行研究处理。第五条“会商纪要”除记录会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外,也应记录参会人的不同意见或保留意见。第六条当“会商纪要”适用于第八条第2款时,会商内容必须包含处理方案及其工程措施并记入会商纪要。第七条“会商纪要”由建设单位分发参会四方和有关单位。“会商纪要”是完成变更设计的重要依据,各方均应将《四方会商纪要》存档。第八条后续处理1.《四方会商纪要》是变更设计的依据,根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由公司工程部在形成《四方会商纪要》后24小时之内发函,将《四方会商纪要》转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四方会商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按《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跟进变更设计后续工作。2.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在完成《四方会商纪要》后,公司即责成施工单位按照会商纪要确定的工程措施实施,并及时按规定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公司责成施工单位按照会商纪要确定的工程措施实施的决定以条文形式记入《四方会商纪要》。如属发生I类变更,在实施的同时,公司向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一般情况下书面报告,若电话报告,应有记录。第九条严格执行“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若有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亦必须形成《四方会商纪要》后,得到建设单位指令方可实施。任何单位不得未经四方会商擅自实施变更。第十条本办法由大西铁路客专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