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海事大学文件连海大教字[2002]472号关于下发《大连海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答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大连海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答辩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海事大学2002年11月1日2大连海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答辩管理办法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重要环节,是进行工程技术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的教学阶段,也是检验培养质量的重要方面。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对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开拓精神、创新能力、科学作风、社会观念都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规范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综合运用大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分析、解决本专业工程和科研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毕业生初步达到能独立工作,能够检索资料、阅读中外文献,并初步具备综合分析、计算、设计、实验研究、模拟训练、数据处理、语言表达、思辩的能力。第三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提高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思想品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大学生积极为祖国建设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观点和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第四条选题是作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按照所学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围绕本专业、学科选择有一定理论与实用价值的题目。第五条选题尽可能与科研、生产和实验室建设相结合,在满足教学的前提下,力求实践性、科学性和社会性。第六条航海类专业学生应结合所在船舶的实际做专题毕业设计(论文)。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应坚持每人一题,各院、系提供给学生选择的题目量至少应为学生数的110%。对于大而难的题目在经过教研室、学院批准后,指导教师可将其分解成若干个子题目落实到单个学生作为题目。第八条陆上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在每年十二月中旬确定,航海类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题目应在上船后1个月内确定。第九条各专业可将水平较高的题目列为重点题目,重点题目应交前七个学期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对于工程设计、软件设计、科学实验类的重点题目,必须结合科研生产实际并要有实用价值,文理类的(论文)重点题目须达到本学科研究领域较先进水平。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理论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公式推导正确,能理论联3系实际将所学知识和技能用于毕业设计(论文)中。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对工程技术实际问题、技术经济问题和经营管理等问题的分析、设计能力,设计(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与建议在理论与实际应用中有一定意义。第十一条各专业可根据培养目标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技术要求。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应独立装订成册,格式要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不得自行设计,内容包括:(1)封面(题目、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等)(2)中、英文内容摘要(3)正文目录(含页码)(4)正文(计算说明书、图纸、文献综述、研究论文等)(5)列出参考文献或资料(6)附录或后记第十三条内容摘要是设计(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包括:课题来源,主要设计,实验方法,本人完成的成果。要求字数在500汉字左右,并译成英文。第十四条工科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得少于15,000字(包括图表);文科毕业论文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包括图表);航海类专业毕业论文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包括图表);达不到规定字数要求的论文,不能评为优秀。第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应统一用标准A4纸打字成文(并附软盘)。第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图纸应使用计算机绘制。图纸尺寸标注应符合国家标准。完成图应按规定叠好。所有曲线、图表、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得徒手画,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第十七条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所检索的文献资料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起作用。参考文献按序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列出。书按序号、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顺序列出。第十八条涉及计算机程序设计、工程设计的论文,源程序及工程图纸等要作为附录。第十九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至少翻译一篇外文文献,否则不允许参加答辩。外文应不少于20000印刷字符,译文不少于5000汉字。原文和译文应与毕业论文一起存档。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二十条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第二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按照学校规定将毕业实习及答辩经费下拨到各教学单位。第二十二条学院、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领导组织本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此项工作担负着领导、组织、检查、监督的职责,并负责本院(系)学生毕业4实习经费的使用管理。第二十三条各院、系在学生实习(调研)期间负责组织学生实习(调研),确定实习(调研)场所,监督检查实习(调研)质量与效果。第二十四条各院、系制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由主管院长、系主任在学生成绩单上签字核准。第五章指导教师第二十五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研究能力、学风严谨、责任心强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首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必须有曾参加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师共同组成指导小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确定后一般不能变动。第二十六条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要严格控制出差次数,确因工作必须出差,2周内假需经主管院长(主任)批准,超过2周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第二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对学院、系负责,其具体任务是:(1)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送教研室审查;(2)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计划、分阶段要求及检查方法;(3)指导毕业生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具体设计;(4)严格掌握毕业生的设计(论文)过程并对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答疑;(5)审查毕业生的答辩提纲和所有答辩材料。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参考意见。(6)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提出质量分析意见。第二十八条指导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针对选题的内容与要求应掌握有关的资料和文献,并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学生解决设计(论文)中的难点,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十九条指导教师要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计划。指导计划的内容包括:题目、基本内容、毕业实习(调研)、图纸、实验、计算、微机操作、外语训练的具体规定与要求以及设计(论文)的步骤、参考资料等。第三十条对毕业实习(调研)由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进行的,指导教师要带领学生到现场实习,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按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践,学习掌握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及专业理论知识,努力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师要在实习(调研)中注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虚心求学、严谨认真、团结合作的作风。第三十一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设计(论文)仔细审阅。指导教师评语要从设计(论文)的选题、内容、论点、论据、结论、实验数据的可靠性、方法的运用、工作量、图件的质量、科学态度、外文资料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予以评述,对设计(论文)提出全面评价意见并签写本人姓名、职称及时间。5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第三十二条指导教师要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情况,督促学生按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第三十三条各院、系要组织人员定期进行统一抽查、复查,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质量,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第三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部分教师对当年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样质量分析,质量分析结果作为当年对各院、系教学工作评估的参考依据之一。第七章毕业答辩第三十五条毕业答辩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院、系毕业答辩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组成,毕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l人,并视答辩工作情况及各专业学生数的多少,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个分别由5人及以上组成的答辩小组。院、系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组成人员报学校审批。第三十六条毕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是:1.主持审查参加毕业答辩学生的资格;2.领导本院、系毕业答辩工作,审核、评定本学院、系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3.审核答辩小组名单;4.解决答辩中有争议的问题或其他有关问题。第三十七条答辩小组的职责是:1.具体组织答辩工作;2.评定学生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3.研究解决答辩中的有关问题。第三十八条毕业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1.负责排定学生答辩程序;2.整理会议的记录和学生的研究专题、操作卡、毕业论文,并送学院、系办公室保存;3.向学院、系报告答辩成绩;4.督促有关方面执行委员会的决议;5.接待有关单位人员。第三十九条毕业答辩进行方法:先由学生做简要介绍,然后由答辩小组教师对学生进行提问,或对学生论文(或实习报告)中的关键问题或教学大纲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质询。第四十条陆上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加答辩。航海类专业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在毕业实习前抽查毕业学生数的15%回校答辩,其他学生只寄回毕业论文。答辩的内容一般以设计(论文)内容为主,也可涉及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关的其6他专业知识。第八章成绩评定第四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明确标准,严格把关。各院、系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评分细则。第四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构成由实践环节成绩、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评阅人给出的成绩和毕业答辩成绩等部分构成,各项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依据:(1)完成任务情况;(2)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学生做出的实际成果;(4)实验、测试、计算、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5)书写格式标准化,图纸、表格、插图规范准确;(6)科学作风;(7)答辩中回答提问情况;(8)毕业实习或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包括出勤、纪律、协作精神等)。第四十四条学生做完的毕业设计(论文)一经指导教师正式写出评语并签名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或补充,即送评阅人审阅,评阅人原则上由校内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评阅人审阅后应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无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的设计(论文)不得参加答辩。第四十五条学生答辩结束后,先由答辩小组给出综合评定成绩,综合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交院系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并由主任签字后即为最终成绩、由各院系教学办登录。第四十六条各学院、系在整体上掌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5%;中等在35%左右;及格、不及格合计在10%左右。对于没有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有弄虚作假、抄袭行为者,应给予“不及格”成绩。第四十七条毕业答辩成绩评定的原则:优秀:1、能够正确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测数据,独立地分析、论证、计算完成规定的专题研究任务,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某一方面有一定的见解,或者对生产实际有一定的参考价值。2.计算正确,文理通顺。3.在答辩过程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良好:1.基本上能够正确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测数据,独立地分析、论证计算、完成规定的专题研究任务,主要论点正确,论据比较充分,但尚不够全面。在完成专题研究任务中,有较强的工作能力。2.计算基本正确,文理通顺。3.在答辩过程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但不够全面,或有不明之处。中等:1.一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测数据,完成规定的专题研究任务,7主要论点基本正确,论据比较充分,但在某些非主要问题上有错误,在完成专题研究任务中,有一定的工作能力。2.计算一般,文理尚顺。3.在答辩过程中,看法基本正确,但思考不够敏捷,回答问题不够清晰。及格:1.尚能运用所学知识、有关资料和实测数据,一般能完成规定的专题研究任务,有一定的分析、计算能力,但在一些非主要问题上错误较多。2.计算尚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