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证件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生证件(包括学生证、学生卡和校徽)的管理,提高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品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学生证的管理1.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有效证件。附有火车票乘车优惠卡的学生证,可以在寒暑假期享受火车票半价优待。2.学生应于每学期初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未注册的学生证一律无效。火车票乘车优惠卡每学年开学初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务处充值,未充值则不能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3.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由学生本人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最方便的火车站站名。车站一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更改。如果学生家庭住址迁移,须提交新家庭住址所在派出所证明信后,方可更改火车站站名。4.学生证遗失,本人应在《大连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补办学生证时,学生应携带学生证遗失的情况说明材料(由辅导员签字,学院(系)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并交款10元和近期一寸照片1张。5.补办和换发学生证时间为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6.补办火车票乘车优惠卡时间为补办学生证后的第二个学期,每卡收费7元。二、学生卡的管理学生卡作为学生证的补充形式,也可作为有效证件在校内使用,用于证明身份、借阅图书和计算机上机。l.在校内各类考试时,学生可持学生卡(或学生证)证明身份。2.学生卡可用于在校内图书馆借阅图书。3.学生卡可用于教学上机和自费上机。(1)教学上机机时是指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免费上机时数。学校已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在每个学生的学生卡中注入了高于培养计划的免费机时(计算机基础课除外)。(2)学生卡的上一学年的机时结余可转到下一学年使用,下一学年的机时不可提——2前使用。学生应根据课程进度合理使用教学机时。(3)若本学年所余的教学机时不足2小时,收费系统规定学生卡不能继续使用。如果学生还需上机,则可持卡到自费上机存款处(主楼东侧一楼)办理存款。自费上机按1元/小时计费。(4)自费存款透支时,系统规定不可以再上机,需缴纳透支款额。4.学生卡上机结算原则:(1)离校报退时未用的教学机时一律作废,不计费。如果教学机时透支,按自费机时计费,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补交欠款。(2)离校报退时未用完的自费款金额全部返还。如果自费机时透支,必须补交透支金额(到主楼东侧一楼存款处补交欠款)。(3)学生的最后结算金额为上述(1)(2)项之和。5.持卡上机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解决,借阅图书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到图书馆三楼总还书台解决。6.使用过程中若有遗失,请分别到图书馆和下列学校公共机房之一挂失:计算中心、管理学院计算机室、数学系计算机室、土建学院CAD室。7.若找到己挂失的学生卡,请持卡和学生证分别到图书馆和上机卡存款处办理解除挂失。8.需要补办新卡,请先到图书馆三楼总还书台申请号码,持新号码和学生证到上机卡存款处办理新卡(每天下午办理),交工本费10元。图书馆一经给出新号码,旧学生卡号码即作废。9.新补办的学生卡,需到图书馆确认后,方可借书使用。10.学生不得转借、冒用及伪造学生卡。如发现以上情形,各部门管理人员有权没收学生卡。11.学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学生卡,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因使用不当造成学生卡损坏应按要求补办新卡。12.拾到学生卡请送交上机卡存款处,或直接送交本人。13.离校前办理注销手续时,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理注销手续。三、校徽的管理学生入学时,学校发给学生校徽一枚。学生应自觉佩戴校徽。四、其他管理规定1.因休学、停学、退学、毕业等离校时,应交回学生证。——32.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亦应将学生证、学生卡交回教务处保存,待复学时重新领取。3.学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学生证、学生卡和校徽不准涂改、转借,更不准弄虚作假从事欺骗活动。二〇〇七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