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一、申请单位编号:名称:本表填内容真实;保证严格遵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特此声明。签字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地址:邮编:法人代码:联系人:电话:传真:二、进境后的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三、进境检疫物名称品种数量/重量产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是否转基因产品输出国家或地区:进境日期:出境日期:进境口岸:结关地:目的地:用途:出境口岸:运输路线及方式:进境后的隔离检疫场所:四、审批意见(以下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初审机关意见: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审批机关意见: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填表须知1.本申请表适用于申请办理进境检疫物(指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下同)的检疫审批、禁止进境物的特许检疫审批和过境动物的检疫审批。2.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办妥。3.检疫审批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4.本申请表须如实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涂改无效。5.“申请单位”应为直接对外签约单位。6.申请进境动植物的应填写数量及计量单位,申请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应填写重量及其计量单位。7.“产地”填产地国家或地区。8.“出境口岸”和“出境日期”适用于申请过境动物检疫审批时填写。9.“结关地”指进境检疫物在我国办理结关手续的地点。10.“目的地”指进境检疫物的最终到达地。如申请过境动物检疫审批,则填写输入国家或地区及其入境口岸。11.“运输路线与方式”指检疫物离开输出国或地区到目的地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12.“隔离检疫场所”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批准的动物、植物进境后的隔离检疫场所,如果是临时隔离检疫场,须提交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合格证明。13.因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由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进境后的防疫措施和省部级批准的科研立项证明,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14.申请过境动物检疫审批的,须提交输入国或地区政府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该批动物入境的许可证。15.不同品种,不同输出国家或地区的进境检疫物应分别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