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96-020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发包人:承包方: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主体装修及消防工程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工程建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及消防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设计图纸。(使用面积58.5平方米)。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监保、包外立面广告报建及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通过。1.5、工期:40日历天本工程自2014年6月日开工,于2013年8月日竣工。1.6、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招商银行《营业网点设计装修规范》(作为本合同附件)要求。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玖仟伍佰玖拾捌元整(¥169598.00元)。第2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等手续和其他事宜。2.3、委托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壹份。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第3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7、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安全防范(监察保卫)、外立面广告报建的申请和竣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乙方施工的,工程工期相应顺延。4.3、因乙方原因不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窝工、停工、怠工的,工程工期不予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并且应该符合招商银行的《营业网点设计装修规范》、《楼层银行装修手册》要求。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起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1)固定价格。(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无内容。(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取得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后,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6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6.3、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物业支付装修中发生的水电费用。6.4、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款按工程完成进度按月支付。每月支付进度款的金额为经甲方审核的该月工程完工进度对应合同金额的70%,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审核结束止,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乙方已经完工工程量对应合同金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审核结束,乙方提交合法发票后60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经审核的竣工结算造价的95%;剩余工程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满后一次付清。6.5、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协商确定。(2)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之日起进行调整。6.6、乙方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本工程装修主材招商银行有指定品牌型号和集中采购供应商的,乙方应按招商银行有关规定向招商银行有集中采购供应商购买,并向甲方提供采购证明文件和材料的有关证书。具体材料型号、联系方式见附表一《招商银行网点装修主材集中采购供应表》。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应返工,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5000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0.05_%支付滞纳金。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0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00元,作为奖励。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6、甲方在合同验收期内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项目视为甲方默认验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协商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其他约定第12条附则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质保期除外)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12.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12.3、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则自动终止。12.4、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1)招商银行网点装修主材集中采购供应表(2)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3)其他(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签章页)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或有权签字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541001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