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设备基建处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固定资产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切实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采购工作制度1、干部职工要时时、处处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固定资产采购按申请、立项、审批、研究采购方式、签署合同、材料设备验收、登记入帐、资料归档等程序规定执行,明确各个环节上的责任和权限,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购置。3、固定资产采购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严防伪劣产品混入。4、固定资产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或“捐赠”形式体现。5、固定资产采购中要认真验收,其产品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做到人人把关,一丝不苟。二、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的管理:1、合同的签定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维护学院权益,由经办人起草合同样本。2三、付款: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