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规范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维护交易所的秩序,提示黄金交易市场的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的参与黄金投资交易,促进黄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黄金交易规则》、《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投资对象包括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一)自然人投资者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具有证券、外汇、期货、贵金属等金融产品以及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经验。(二)机构投资者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第三条投资者在参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黄金交易之前,应当熟悉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此市场的风险,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第四条会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充分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收入状况,证券、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充分提示投资者其参与交易的风险性,并审慎的评估其参与此交易的适当性。第五条会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其进行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第六条会员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职责,据第四条所了解到的相关信息,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客户做好风险揭示、培训、教育等工作,引导投资者在充分了解交易所黄金交易的基础上参与市场交易。第七条投资者应当客观的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的决定是否申请开通交易所的黄金交易,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此交易的相关手续。第八条投资者在申请开通交易所黄金业务时,应当配合会员公司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工作,如实的提供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第九条投资者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会员公司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参与交易的服务。第十条投资者在参与交易所交易之前,必须充分阅读并理解客户风险揭示书,在会员公司现场签订风险揭示书,同时会员经办人员也需一并签字确认,而后才可为投资者开通交易所黄金交易业务。第十一条自然人投资者由于抗风险能力相对而言较差,因此在参与交易所业务之前,必须满足以下准入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充分了解本市场的交易风险并自愿承担(三)健康状况良好(四)有稳定的投资能力(五)具有证券、外汇、贵金属、期货等方面两年以上的投资经验(六)存入风险保证金10万元以上第十二条满足以下任何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禁入该市场参与交易:(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60周岁以上(二)利用举借债务、银行贷款、拆借资金、养老基金等非自有资金等方式参与此投资的(三)交易所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四)会员单位的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五)拥有交易所一定比例股份的(六)被其它相关的金融行业明令禁止进入的第十三条机构投资者在参与交易所业务之前,必须满足以下准入条件:(一)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或非法人团体(二)近三年没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记录(三)资金来源明确且适合于此类投资(四)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第十四条满足以下任何一条规定的机构投资者禁入该市场参与交易:(一)国家明令禁止不能参与此交易的机构(二)有违规记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濒临破产的机构(三)在交易所参股的机构(四)其他金融市场明令禁止入市的机构第十五条投资者参与交易的流程:(一)在会员处领取开户登记表,投资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开户登记表分为自然人和机构两种格式)(二)会员根据投资者在开户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进行初步的开户审核,决定是否可以开户(三)对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进行核实,辨别真伪,确定是其本人所持有并在有效期内(四)审核通过则由会员与投资者签订客户协议书,并且对开户本人进行现场拍照留档,附于开户登记表上,一同存档备案,便于查询和管理(五)会员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性的教育以及相关基础知识的培训(六)会员对投资者进行交易系统的介绍和说明,进行操作层面的培训,并至少进行为期5天的虚盘模拟交易(七)达到开户标准后,会员为投资者开通交易账号(八)会员将投资者相关资料以及客户协议书等送交交易所备案(九)交易所审核通过的投资者,由交易部对该帐户进行激活,客户方可对帐号进行操作(十)投资者将保证金存入交易所指定托管银行,客户方可正式进行交易第十六条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交易所黄金延期交收交易的规则以及风险控制方法(二)客户交易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揭示(三)有关于行情研判以及分析方法(四)操作技巧以及操作心态的把握(五)仓位以及资金的控制第十七条为了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稳定健康地发展,交易所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的监管。第十八条投资者务必密切关注交易所相关的公告、风险提示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依法合规从事黄金投资。第十九条会员应当妥善的保管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资料,并依法对客户的信息承担保密的义务。第二十条会员应当妥善保管投资者的所有交易记录,并依法对其保密,未经允许不得传播。第二十一条会员应当持续不断的向投资者提供服务,针对于市场的变化,及时地提醒客户关注风险,引导客户理性、规范的参与本市场的交易。第二十二条会员应当成立专门的部门或指定专业的人员,组织实施本市场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的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的落实工作,并且强化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第二十三条会员应当对投资者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异常的交易行为和涉嫌违规的行为,应当告知、提醒、通知客户,并及时地向交易所报告。第二十四条会员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重点帐户的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和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对从事异常行为的的投资者实施口头警告、书面警示、责令改正、约见谈话、出具警示函、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会员应当积极配合,规范和约束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第二十六条交易所对会员和投资者遵守和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交易所。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