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工作指引解读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8月2目录前言第一章概论第二章认定工作体系第三章认定条件第四章认定材料第五章认定与复审第六章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的归集3前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联合发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作为认定办法的附件同时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8日联合发布。4第一章概论本章介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历史回顾新办法出台的必要性新办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特点5第一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历史回顾为适应国内外科技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的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6第一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历史回顾为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要在全国选择若干智力资源密集的地区,采取特殊政策,逐步形成具有不同特色的新兴产业开发区。为落实中央精神,国务院于90年代初批准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大批科技人员纷纷进入高新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扶持,由此拉开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序幕。7第一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历史回顾1991年由国务院授权开始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国发[1991]12号)1996年开始国家高新区外认定——《关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2000年修订《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8第一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历史回顾1999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十三部门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1999]12号)1999年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科发工字[1999]139号)2006年修定了《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科高[2006]117号)2007年9月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财税改革创新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07〕58号)9第一节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历史回顾截止2007年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共1087家,科技活动人员49819人,其中R&D人员20721人,科技活动筹集总额119亿元,科技活动支出总额123.72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2099.93亿元,总收入2320.30亿元,出口创汇额140.62亿美元,获得净利润124.34亿元,实际上交税费总额129.53亿元,增加值396.62亿元。10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属技术领域分布情况421202019219252727354627050100150200250300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高端服务技术和...现代农业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地球、空间与海洋电子与信息技术核应用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应...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现代交通技术112004-2007年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各年指标对比表050010001500200025002004200520062007年份亿元家数工业总产值总收入出口创汇净利润实际上缴税增加值12第一节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历史回顾以上数字表明,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后,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均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增长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中最具有活力的产业大军。13第二节新办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特点总体目标: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总体思路:通过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14第二节新办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特点主要特点:1.贯彻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新办法最重要的一个特点。2.新办法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3.新办法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指导认定工作,避免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局限性。15第二节新办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特点主要特点:4.新办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5.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6.取消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统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16第二章认定工作体系本章介绍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的工作管理体系,重点是参与高新技术认定工作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17第一节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适时审议修订《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二)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三)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暂停其认定工作。(四)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五)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18第二节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和发展报告。(二)提出《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修订方案。(三)受理认定机构提交的重大争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四)受领导小组委托,检查全国高企认定工作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对高企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建议报领导小组,并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19第二节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五)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认定管理工作给予指导。(六)对认定过程中违规的企业、中介机构和参与认定的专家等人员予以记录,并建议取消其相应资格。(七)对公示无异议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认定工作的专家及中介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八)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九)负责组织全国高企认定工作的宣传、培训等事宜。(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0第三节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组成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市科委为领导小组组长单位)21第三节市领导小组职责1.按照国家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方向与原则,审议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年度报告2.协调、解决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3.裁决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22第四节市认定办公室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2.负责建立并管理“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建立和维护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建立专家和中介机构信用制度;23第四节市认定办公室3.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复核产生重大分歧的,报市领导小组研究处理;4.向市领导小组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年度报告;5.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4第五节专家(一)专家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大陆居住工作。(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了解。(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25第五节专家(二)专家职责根据《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运用专业技术领域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审查,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认定机构对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的重要依据。26第五节专家(三)专家纪律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认定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提出有关评价意见。不得压制不同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不得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调查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任何好处和利益。27第六节中介机构(一)中介机构的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2)财务中介机构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年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28第六节中介机构(二)中介机构的职责主要业务工作: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参与资格:中介机构要向当地认定机构提交自身的背景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网上公布),即可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要接受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相应的监督,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网上予以公告。29第三章认定条件本章介绍新《认定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具体阐述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30第一节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31第二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32第二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不低于6%–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不低于4%–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33第二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34第四章认定材料本章介绍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其主要内容和用途是什么。35(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详见《工作指引》附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电子版可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下载。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