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公司(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本房产产权归所有,同意将㎡以(无偿、租赁)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期限为年。法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法人产权单位(公章)自然人产权人签字:自然人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有关部门证明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出具证明须知1、当事人在签署此证明前应阅读过国家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并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产权提供方式指无偿、租赁等,并在表格注明清楚;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期限应不得少于一年;4、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是法人单位的,由法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产权属自然人的,则由自然人产权人签字并填写身份证号码。5、本证明所需提交的附件:⑴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房产证),并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⑵产权人与公司(企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如是复印件则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无偿提供场地证明不用提供此文件)⑶房产如果是军队产业的,应提交军队师以上单位的军产租赁批准文件。6、法人产权单位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栏做出证明并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