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商厦商品验收管理办法一、厂商送货时,须将货物送到订单指定仓库,送错地点不得收货。二、厂商送货时须付公司订单(传真)及送货单、没有订单、不得收货、订单未经商品部确认不得收货须紧急通知商品部人员补办手续后才可收货。三、验收时、个别商品数量不得超过订购量之5%、否则不得收货。四、验收人员在商品入库前、对待验收商品进行以下几方面核对与检查:1、进货商品之品名、规格、数量逐一与进货单进行核对。2、商品是否按照规定之验收。3、保质期与生产日期(接近保质期商品、不能受理)。4、包装形态是否完整。5、不良品是否混流(脏残商品、凹罐破损、铂包是否起泡、真空食品是否有空气等)。6、是否有其他同业退货品、如果有以上所列瑕疵或不良品、应直接给厂商带回、本公司依实际收货量办理验收、不在办理退货手续。五、订单为避免厂商塞货及增加作业手续一张订单只能交货一次、不得分批交货、如有厂商多送时、除非商品人员于当天立即补办采购单、否则不收。六、验收人员验收后应在商品人员传送之订单上填上实收数量、如果没有找到订单、除非商品人员立即补单外、不得收货,如果商品有国际条码,应检查是否和订单一致。七、电脑组应设立专门输入人员在验收完成后立即输如验收资料,供其他仓库或卖场人员了解库存商品状况即时办理商品流转或销售。八、验收输入时、电脑在商品档提取当时进价作为订单之进货价。九、仓管单位在办完验收手续后,无国际条码的商品需列印店内码张贴、依各商品储位将商品入库保存。十、每日下班之后,电脑组须打印验收明细单、并将订单及发票依表上之顺序整理送至财务部结算。十一、厂商送货日期超过规定之延时收货日期、不得收货。十二、为加强商品验收管理、防止弊端产生、一般商品验收设二道复查关卡:1、商品验收入库后、仓库人员作复点作业。2、进入卖场陈列之商品、由商场管理人员复点。另外、验收人员确实检查厂商进货人员携出的退货商品、其数量与退货单是否相符严格检查空箱以防进货人员夹带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