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年月日勘测设计合同委托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勘测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任务的依据和内容:1、任务依据(双方签定的协议或甲方委托书):2、设计内容(工程名称、规模和设计阶段等):第二条、勘测设计基础资料的提供与设计文件的交付:1、甲方应按如下所列内容和时间提供设计基础资料(1)(2)(3)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勘测设计基础资料后拟订主要设计方案,并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在确认方案。3、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完成设计任务,并按如下所列时间交付设计文件。(1)(2)(3)4、设计文件交付数量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增加数量另收工本费,其费用在交付时计价付款。5、提供设计基础资料与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均以送达或寄发邮戳为准,由于甲方提供基础资料不全或未按时提供,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予以后延。若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日期推迟15天,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另议。第三条、勘察设计取费与拨付:l、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勘察设计取费总额元。2、勘察设计费的拨付:(1)本合同生效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测设计费);勘测设计文件交付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2)勘察设计工作开展后,甲方应按下表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拨付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拨付表次数金额(万元)拨付期限付款方式备注l23(3)其他说明:第四条、双方的义务1、甲方:(1)按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拨付勘察设计费。(3)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工作时,提供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方面的便利。需要邀请乙方人员到甲、乙方驻地以外的地方协助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乙方的差旅费应由甲方支付。(4)尊重并维护乙方的设计成果,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除本工程项目以外,甲方重复使用乙方提供的图纸,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其费用双方协商确定。2、乙方:(1)按时交付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对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2)所交付的设计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本合同范围内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超出合同范围的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3)负责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因工程需要派现场设计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订合同。(4)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乙方有保密的义务。如属甲方的专有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用于其他工程。第五条、违约责任:l、甲方:(1)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除乙方推迟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外,甲方还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新设计时,按中途停止设计办法结清设计费,加订合同,重新设计。(2)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拔付勘察设计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违约金。(3)由于甲方要求,乙方中途停止设计,予付定金不退。勘察设计工作已进行到初步设计或施工图阶段的,按该阶段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勘察设计费后,结束本合同关系。需重新设计时,另订合同。2、乙方:(1)由于乙方原因或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该部分设计费5‰的逾期违约金。(2)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交付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除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外,必须视造成损失浪费的大小,减少或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对于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应另付与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费。(3)乙方单方停止履行合同,应当加倍返还定金。第六条、附则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系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2、末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进行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