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商厦陈列道具借用管理办法一、为使道具的借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本管理办法指的陈列道具包括:花车、模特、压克力架。三、陈列道具由企划课统一存储、发放和回收。四、陈列道具的使用、摆设由美陈组统一设计、规划。五、陈列道具的借用由企划课订立统一的收费标准,建立相应的表单存档备案。六、企划课应建立库存明细表以便查询。七、厂商应活动需要借用陈列道具,应由营业单位填写“陈列道具借用单”,并由单位主管签字核准交美陈组领取,企划课每月底将借用明细单交营业单位做扣款核对。八、陈列道具使用完毕后,交美陈组保管,如有损坏将视损坏情况赔偿。九、陈列道具不得随意变动位置。十、厂商须使用自行陈列道具时,须向美陈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美陈组人员统一安排。十一、本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