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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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云阳镇水厂建设土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河南信禹监理有限公司南召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部二0一0年九月审批人王一校核人王一编制人盛建军梁小娟土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1)《建筑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94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2.本细则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本合同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土料场、砂砾料场、公路、房屋基础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要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保护、处理等工作。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施工放样7d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施工放样前7d,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2)计算放样数据。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3.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7d,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2)开挖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6)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7)质量与安全保护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等;4.在任一开挖分项工程开工7d前,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5.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6.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7.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8.除非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作业与施工。9.承建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及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三、施工过程监理1.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2.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3)月报量收方测量。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方测量资料。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4.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5.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和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6.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7.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8.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9.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10.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3)会同设计、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11.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12.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3)不按规定的路线、进行有用料堆存;或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5)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13.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14.在整个施工期间,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本月的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3)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4)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6)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7)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8)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必须时,要求承建单位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四、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1.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2.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3.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3)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与坝体(或砌体)填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2)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3)坝体(或砌体)填筑前基础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要求对基础面进行检查清理后,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或流水,不使基础面土壤受扰动。(2)作为永久建筑物土基的基础开挖面,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应清除表面的松软土层或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4.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1)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2)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10cm。相应于比例尺为1﹕500~1﹕10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1.0mm、高程不大于0.7mm。3)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cm。相应于比例尺为1﹕2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0.75mm、高程不大于0.5mm。5.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6.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7.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不能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五、工程验收基础验收时,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的应增测剖面图。(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照片。(4)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5)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基础处理及其质量评价。(6)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7)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文件的文图号。(8)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整编成册。(9)其他必须准备或报送的材料与资料。六、支付计量1.所有为合同工程所进行的开挖料,均归业主所有。土方明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2.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明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付。3.土方明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4.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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