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管理制度酒店(以下简称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酒店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为增强酒店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及发扬优秀个人品德,弘扬酒店标准服务行为,抵制不良行为,制定本制度。一、奖罚制度酒店实行奖惩制度的目的是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处罚上,对违规违纪的员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奖优罚劣。3、实事求是。4、奖惩对等。5、奖惩累进。6、奖惩统一。7、连带责任。二、奖罚方式1、奖励方式:通报表扬、奖金(或物质)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和特别荣誉奖。(1)通报表扬:对一些良好的行为及工作中值得肯定的行为予以鼓励的一种措施。(2)奖金(或物质)奖励:对应酒店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奖励条款指向的行为给予奖金(或物质)奖励的措施。(3)嘉奖:对于一些工作方面有较为突出的成绩优质的员工行为予以鼓励的一种措施。(4)记小功:对于一些工作方面有典型的优秀事迹或突出工作成绩的员工行为予以鼓励的一种措施。(5)记大功:对于一些工作方面有非常典型的优秀事迹对集团有重大影响,或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员工行为予以鼓励的一种措施。(6)特别荣誉奖:对酒店做出特殊贡献和特别突出的卓越成绩的奖励措施。2、处罚方式:通报批评、罚款、严重警告、降级降薪、停薪停职、开除留用查看、辞退/除名/开除等。(1)通报批评:对于一些较轻微的不良行为给予提醒的措施。(2)罚款:对应酒店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处罚条款指向的行为给予罚金处罚的措施。(3)严重警告:对于一些工作等方面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或失职渎职行为给予降职降薪的惩罚措施。(4)停薪停职:对于一些工作等方面非常严重的违规违纪或失职行为给予的惩罚措施。(5)开除留用察看:对于一些工作等方面非常严重的违规或失职渎职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的惩罚措施。(6)辞退/除名/开除:对于一些工作等方面非常严重的违规或违法行为,对酒店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给予的惩罚措施。三、奖惩说明及累进1、奖励累进(1)嘉奖可以配合奖金同时使用。(2)一年内累计三次嘉奖,自第三次嘉奖起执行记小功奖励办法。(3)记小功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4)一年内累计两次小功,第二次记小功起执行记大功的奖励办法。(5)记大功晋一级工资,并可以配合奖金使用。2、获得特别荣誉奖:工资予以晋一级,(A,B,C级)并给予一千元以上奖金奖励。3、处罚累进(1)严重警告,可以配合罚款使用;(2)一年内流河累计严重警告两次,自第二次警告起,予以降工资1级,考察期1—3个月。(3)一年内累计严重警告三次,自第三次严重警告起,予以停薪停职以上处分。4、开除留用察看,免除管理职务,降级一级,考察期1—3个月。5、停职停薪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经考察合格准予复职的,另行安排岗位。四、奖罚程序与要求:1、奖励签批权限和程序(1)部门负责人或各级管理人员书面提议,人力资源部门调查、单位负责人及总酒店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具体流程详见签批制度)。(2)对员工的奖励行为可配合或单独使用相关奖励方式,以求强化奖励效果,但必须严格按签批程序完成审批后执行。2、惩罚签批权限和程序(1)部门负责人或各级管理人员书面提议,人力资源部门调查、单位负责人及总酒店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2)相关职能部门对员工实施停职停薪、开除留用察看、辞退/除名/开除等较重处罚的,应当收集相关事实证据,并制成书面的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要送达被处罚员工。(3)对员工的处罚可配合或单独使用相关处罚方式,以求强化效果。但必须严格按签批程序完成审批后执行。五、奖罚的监督1、酒店前厅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是奖罚决定的监督部门。2、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员工,有权在决定下达后七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起申诉;由酒店人力资源部门、前厅部门、财务部、作出的奖罚决定由总经理办公室受理申诉。3、受理申诉的部门对任何申诉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作出复核的结果告知申诉人;如因情况复杂,答复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4、受理申诉的部门对任何申诉都应给予认真调查与处理。并作出书面的申诉处理结果,对在奖罚处理决定及申诉过程中出现的人为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的责任人应按照本细则决定给予相应处罚。5、申诉人在申诉被受理的同时,申诉人及相关单位必须按以下要求配合申诉受理部门的工作:(1)受理申诉的部门只接受在申诉期内(当事人签收决定书之日起七天内)的申诉。(2)申诉人必须随时听候受理申诉的部门调查,并提供真实资料和证物。(3)相关当事部门必须配合调查。六、奖励金的发放与惩罚金的扣发管理办法1、完成奖惩审批程序后,有奖惩金额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计入工资表,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或扣罚。2、所有奖惩通报,需在员工会议和早会上当众宣读。3、所有奖惩,要有正式文字记录,并计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转正、定级、晋升、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措施的参考依据。4、酒店各部下发的奖惩决定,由发文部门指定专人在决定下发三天内编制《奖罚通知单》(附表),交人力资源部门执行。七、连带责任1、下属违规,其程度达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罚的,其直接和间接上级岗位按逐级递减的方式承担连带责任。2、若直接管理人员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一旦由上级部门查处,其连带责任与相对岗位责任相同。八、奖惩统一1、酒店各职能部门与各酒店均有权对本部门和酒店所管辖的人员提出奖惩。2、人力资源中心是奖惩制度运行、执行监督部门,确保奖罚适当。3、总经办、前厅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厨房部门、拥有奖罚权。4、酒店提议对部门负责人奖惩,提交议案给行政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其它部门对于平级干部无权奖惩。5、酒店相关职能部门或各分店酒店,根据需要所制定的奖惩规定必须符合本制度相关规定,在奖惩决定中必须注明参照本制度的具体条款。各部门、单位制定的奖惩规定,须报总店人力资源部备案。6、各相关部门或单位所制定的部门奖惩规定条款中有与本制度有相冲突之处的,应以本制度为准。九、奖励实施细则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元奖励(成绩不明显,但值得肯定,予以通报表扬一次;前厅部门应在晨操提出,并宣布。):(1)受到客户点名表扬一次的。(2)卫生日检查、评比活动中,个人卫生、寝室、办公室环境卫生保持较好的。(3)积极反映真实情况,提合理化建议并被认可的。(4)工作尽职尽责并能较为明显改善工作的。(5)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协助得力的。(6)积极撰写稿件,被新闻媒体多次采纳发表并报道的。(7)超时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的。(8)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帮助同事的。(9)完成本职工作较好,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得到有关领导好评的。(10)其具体行为有助于提高酒店形象和声誉的。(11)其它通过鉴定达到20元奖励(或通报表扬)的行为。2、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50元奖励(1)爱护酒店财产,保护酒店财物,取得一定成绩的。(2)在业务活动或其它社会活动中为酒店赢得一定利益和荣誉的。(3)勤俭节约、在降低成本方面有较好表现的。(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创造了一定效益的。(5)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6)爱护酒店财产,在保护酒店人、财、物安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7)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得当,为酒店挽回经济损失的。(8)检举揭发违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9)改善本职工作提出高劳动效率,取得突出成绩的。(10)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11)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12)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13)其它通过鉴定达到奖励50元的行为。3、有下列行为之一组予100元奖励:(1)在工作中一贯表现较好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有具体先进事迹的;(2)在业务活动或其它社会活动中为酒店赢得较大利益和荣誉的;(3)检举揭发违规违纪行为,挽回损失的;(4)勤俭节约、在降低成本方面有突出表现的;(5)管理人员管理得当,带出高效团队,为酒店创造较好成绩的;(6)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酒店楷模者。(7)其它通过鉴定达到奖励100元的。4、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200元奖励:(1)在业务活动或其它社会活动中为酒店赢得重大利益和荣誉的。(2)检举揭发违规违纪行为,挽回较大损失的。(3)处理突发事件及进得当,防止或减少酒店重大经济损失的。(4)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贡献者。(5)其它通过鉴定达到奖励200元的行为。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300元奖励:(1)检举揭发违规违纪行为,挽回酒店重大经济损失的。(2)在业务活动或其它社会活动中为酒店赢得极大利益和荣誉的。(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酒店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4)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使业务发展有相收获的。(5)其它通过鉴定达到奖励300元的。6、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500元以上及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特别荣誉奖”的奖励:(1)对提高酒店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为酒店作出持殊贡献和特别突出的卓越成绩的。(3)自己发明创造,在酒店应用并创造效益的,为酒店节约成本及能源的。(2)其它通过鉴定达到以上奖励条件的。十、处罚实施细则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元罚款(对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指评):(1)上班、会议、培训、集会、活动迟到或早退的(15分钟内的)。(2)卫生不合要求的(宿舍/办公室/个人办公桌20元/人/次)。(3)上班时先就餐后签到的。(4)工作与外事中未按酒店要求注重礼节、礼仪、礼貌的。(5)上下班忘记打卡/签到的。(6)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的。(7)乱丢垃圾或乱倒饭菜的。(8)不听从宿舍长、酒店部门领导安排,私自挪动床位的。(9)普通员工上班时间混穿工装的。(10)对客户不能一视同仁的。(11)因工作原因未能签到且未在回到酒店当天(请假期间)让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12)破坏环境卫生情节轻微的。(13)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工牌进出酒店者。(14)其它达到20元处罚或通报批评行为的。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30元罚款:(1)上班、会议、培训、集会、活动迟到或早退的(30分钟内的)。(2)上班未按规定佩带工卡或遗失工卡的。(3)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穿拖鞋或无袖上装的。(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看报、吃东西、聊天、玩游戏等)。(5)下班时间电器、门窗未关的。(6)损坏公物,情节轻微的。(7)未经批准,夜不归宿的。(8)同类事件一个月内经20元罚款处罚未改的。(9)不配合他人工作,情节较轻的。(10)工作不细心多次出现差错,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11)晚上未按规定时间作息的。(12)未按时开启设备的。(13)破坏环境卫生情节较重的。(14)记录填写有错漏,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15)管理人员上岗时间混穿工装的。(16)在禁烟区内吸烟的。(17)未经许可私带非酒店人员进入员工宿舍或办公区域的。(18)代人签到的(责任人双方)。(19)利用酒店电话打私人电话的。(20)普通员工之间争吵的(责任人双方)。(21)其它构成30元罚款的行为。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罚款:(1)使用酒店设备做私事的。(2)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的。(3)无故怠慢,推卸责任,消极怠工的。(4)在更衣室负责人安排下,拒绝打扫更衣室环境卫生,(附带处罚没收更衣柜)。(5)员工之间工作不配合,相互推诿的(责任人双方或多方)。(6)浪费酒店资源或损害酒店利益情节较严重的。(7)破坏环境卫生情节较严重的。(8)损坏公物情节较严重的。(9)无派车单私自出车的(责任人双方的)。(10)私拉电源电线的。(11)不服从工作安排的。(12)对正确的处理结果进行投诉,给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13)与客户发生争执的。(14)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15)同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