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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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奖罚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使公司在职员工之行为有所基本规范,激励优良事迹,惩戒不当行为,特订定本办法。二.适用对象所有好易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在职员工。三.奖励种类3.1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五种:3.1.1嘉奖3.1.2记功3.1.3记大功3.2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获嘉奖三次作记功一次论;记功三次作记大功一次论。四.奖励项目4.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嘉奖”:4.1.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4.1.2领导有方,使业务进展相当有绩效者;4.1.3维护团体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先进事迹者;4.1.4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4.1.5其他类似行为者。4.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4.2.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进展或改革者;4.2.2执行紧急任务能依期限完成,且表现优异者;4.2.3检举重大违规违纪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4.2.4参与灾变救援工作,主动积极,并处事得宜者;4.2.4其他类似之行为者。4.2.5工作效率特高,大幅提前完成重大任务者;4.2.6对产品开发有特殊贡献者;4.2.7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后,卓有成效者;4.2.8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4.2.9检举揭发舞弊、违规、盗窃、泄密、浪费、损毁公物或其它有关本公司权益者;4.2.10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获嘉奖三次的作记功一次论;4.2.11有其它较大功绩者。4.3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4.3.1遇紧急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处置得宜,保全人身或财物之安全,因而减少损害者;4.3.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4.3.3记功三次的作记大功一次论;4.3.4有其它重大功绩者。五、惩罚种类5.1员工惩罚区分为下列五种:5.1.1申诫5.1.2记过5.1.3记大过5.1.4降职/级5.1.5辞退/开除5.2员工在同一年度内,申诫三次作记过一次论,记过三次作记大过一次论。六、惩罚项目6.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者,予以“申戒”处分:6.1.1工作经常落后,未按规定作业,经常迟交报表,作业不详、不实者;6.1.2未按规定穿著服装或佩带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经警告不听劝告者;6.1.3无故不参加公司所订之各种集会者;6.1.4与同事争执不听劝阻者;6.1.5厂区范围内随地乱丢果皮纸屑、吐痰、制造脏乱者;6.1.6在禁烟区内吸烟者;6.1.7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在工作现场吃零食;在上班时间听随身听、打瞌睡者;6.1.8上班时间从事非业务有关之私事者;6.1.9未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者;6.1.10有轻微旷职现象或多次上班迟到且无正当理由者;6.1.11其它违反公司各种规定或工作规则应予申戒者。6.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过”处分:6.2.1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6.2.2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怠忽工作者;6.2.3言行轻浮或其它违反善良风俗行为者;6.2.4担任主管,对属下不良行为知情不报者;6.2.5未经许可携带公司物品外出者;6.2.6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者;6.2.7非作业相关人员未经核准,擅入仓库或其它禁区者;6.2.8担任主管,滥用职权,恶意辱骂员工或取得不当利益者;6.2.9不听上级指挥,违抗命令或恶意辱骂主管者;6.2.10主管值班未到岗,且事先未说明并安排替补者;6.2.11其它违反公司各种规定或工作规则应予记过者。6.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大过”处分:6.3.1因个人过失或失职或不依公司规定作业,导致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6.3.2在工作场所饮酒、赌博及其它不良行为者;6.3.3撕毁公告,破坏公物者;6.3.4搬弄是非,制造谣言,影响同仁和谐或情绪者;6.3.5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者;6.3.6托人打卡或代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6.3.7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工作现场者;6.3.8使用非法软件及非因产品开发需要玩电子游戏者;6.3.9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之查询,故意隐藏或报告不实者;6.3.10机器、车辆、仪器、各种设备非经上级许可擅自操作或移动者(如因而损坏并须负赔偿责任);6.3.11主管值班未到,经提醒仍未补值班者;6.3.12其它违反公司各种规定或工作规则应予记大过者。6.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立即开除,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在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的同时,可根据情况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行为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6.4.1侵占公司/浪费公司之资产、公物者;6.4.2欺凌同仁者;6.4.3窃取或泄漏公司机密者;6.4.4对他人施以暴行,进行威吓或妨害他人工作者;6.4.5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者;6.4.6借故请事假、病假往他处工作或未经许可在外兼职者;6.4.7利用购买公物、洽商公务,收取回扣、礼物者;6.4.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者;6.4.9无理取闹者;6.4.10聚众闹事者;6.4.11打架斗殴者;6.4.12影响开发或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者;6.4.1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者;6.4.14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造成经济损失者;6.4.15损坏设备工具者;6.4.16有侵占公司财产、敲诈勒索或其它违反乱纪行为者;6.4.17主管值班未到,经提醒屡次不改者;6.4.18伪造个人身份或个人资料者;6.4.19任职期间累计记大过达三次者;6.4.20一月之中旷工累计达三天或一年之中旷工达五天者;6.4.21其它违反国家法纪及公司各种规定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应予开除者;6.4.22第6.1,6.2,6.3,6.4项所包括之内容如系累犯,可视情节加重处分直至开除。七、员工功过抵消规定:7.1嘉奖与申戒抵消;7.2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消记小过一次或申戒三次;7.3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消大过一次或记小过三次;7.4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年度内者为限。八、员工在同一年度内累计被记大过二次的,可予以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九、奖惩案件的公告与提报:9.1员工有任何情形符合奖惩规定时,应由直属主管提报,审核至部级主管后,送人事部门会签,再呈报总裁室或总裁核决;9.2职工之奖惩,所属主管未提报者,必要时得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提报之,但需知会其单位主管;9.3奖惩案件确定后,应由人事部门在布告栏公告之;9.4开除职工,人事部门应记入人事档案,并于七日内报企业主管部门及被开除职工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局备案。十、奖惩案件的执行10.1受奖励职工,应当按下列标准加发当月薪资:10.1.1记大功一次按职务加给×100%;10.1.2记功一次按职务加给×50%;10.1.3嘉奖一次按职务加给×20%;10.2受惩罚职工,应当按下列的标准扣减当月薪资:10.2.1记大过一次按职务加给×50%;10.2.2记过一次按职务加给×25%;10.2.3申诫一次按职务加给×10%;上述处罚款项一律转入职工福利基金。10.3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之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10.4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十一、本办法经总裁室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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