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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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药品不良反应处理预案一、临床治疗中一旦发现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原则上应立即停药,视情况判断是否给予抗过敏等相关治疗。如怀疑药品质量问题,应与药剂科联系,由药学人员、医护人员共同进行相关药物的封存工作。二、临床科室发现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时报告给药剂科不良反应监督员,并将未填齐项目填写完整。若不良反应症状仍未愈,药学人员将负责继续检测事件发展,并负责与病人沟通进行情况进展登记。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时限不良反应发生后各部门需在24—48小时内上报至药剂科,药剂科不良反应监督员及时到科室调查,并将发生情况按季度向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严重不良反应,科室及时上报给药剂科,由药品监督员以最快速度(限1个工作日内)报告给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四、出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给予积极治疗,尽最大可能降低对患者的不利影响,向科室主任报告详细情况,按规定时限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将情况分别报告医务科及药剂科。药剂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病历讨论,究其不良反应与可疑药品的相关性,若与药品相关,分析是药品质量、多种药物相互作用,还是由于药品自身性质等原因造成,整理总结后通报全院。五、药学人员有义务对医师及患者进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传达和用药安全知识的宣传。六、若因一种药物,同剂型、同批号在一周内连续出现3例或以上不良反应,药剂科应立即通知各疗区停用该批号药品,并在临床重点监测已用该药品患者的情况,通知生产厂家,告知其情况,共同分析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原因。若为药品质量原因,药剂科将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提请处理意见。七、药剂科负责定期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通报及院内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通报临床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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