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莱芜市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章程》修改的说明(草案)(2009年2月27日莱芜市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第二届理事大会通过)一、修改章程的必要性我会现行《莱芜市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章程》是2005年11月第一届理事大会上审议通过的,三年来,为商会工作的不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为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商会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能力,更好地为政府和会员单位服务,有必要对现行章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因商会是理事制,修订后的章程,所有“会员”修改为“理事”,并由原来的八章共三十九条修改为现在的八章共四十六条,其中细分了第三章理事的内容;增加了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及召开的有关规定;细化了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的有关规定;增加了秘书长职责条款等。总之,修订后的章程,更加完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山东省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的规范运作,作了制度上的规定。二、修改章程的主要依据莱芜市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及山东省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章程,及莱芜市工商业联合会对商会换2届工作的统一要求。三、修改后新章程的结构本会章程的结构,按照示范文本的要求,并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将总则作为第一章,从第二章起依次为:主要任务,理事,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附则;原来的八章共三十九条修改为现在的八章共四十六条,在内容和结构上做了重新编排和调整。四、修改内容说明原章程中所有“本团体”修改为“本会”。原章程中所有“会员”字样,全部修改为“理事”。原章程中“(代表)”字样去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增加(简称莱芜市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第二条本会的性质:由“莱芜市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是莱芜市工商联领导下的非营利性的女企业家会员组织。”修改为“莱芜市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是莱芜市工商联领导下的,由工商联会员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第七条修改为“本会住所设在莱芜市。”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八条:“本团体的主要职能”修改为“本会的主要任3务”第(三)项由“广泛联系全国及各省市地区的商会等组织机构,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修改为:“广泛联系全国各省、市、县区及国外的商会组织,组织理事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与兄弟商会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第三章理事第三章名称由“会员管理”修改为“理事”。原有第九条拆分为第九条(理事种类)、第十条(入会条件)两条,将理事分类作出详细说明,入会条件更明确,原有条款依次后推。新修改的章程第十一条将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及副会长的入会程序作了不同的说明,比原有章程第十条的规定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第十三条对理事应履行的义务作了更详细的说明,比原章程第十二条的规定更易理解和操作。第十四条较原章程第十三条,对理事退会进行了详细的补充与说明,更具规范性。本章中新修改的条款:第九条本会理事种类:(一)女性企业家(民营企业的女性创业人员、私营企业主等)(二)女性社会活动家(经济学术女性专家、新闻媒体女性从业人员、中介组织的女性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4(三)女性职业经理人(受聘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一切所有制结构的女性管理人员)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本人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所经营管理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实力;(四)符合第九条关于理事种类的规定。第十一条入会程序:(一)理事:1、书面或网上填写女企业家商会入会申请表;2、呈交营业执照、学历、职称等证明文件;3、经商会秘书长审核交会长同意后即可成为理事并发给理事证。(二)常务理事:1、常务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在理事会成员中推选,或经各区工商联、是直属商会推荐,经会长会议讨论确定,报莱芜市工商联审批,可成为常务理事候选人;2、常务理事的确定:常务理事候选人需经理事会进行表决通过后,方可正式成为常务理事。(三)会长、副会长:1、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由会长会议讨论确定,报山东5省工商联审批,可成为会长、副会长候选人;2、会长、副会长的确定:会长、副会长候选人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正式成为会长、副会长。第十三条理事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关心和支持商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第十四条理事退会应书面向本会提出申请,并主动交回理事证,本会收到申请与理事证后发出回执,理事完成退会。理事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理事资格,并收回理事证。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本章内容中增加、完善、修改的条款最多,原章程是从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本章内容,修改后的章程从第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本章内容。具体修改有:(一)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修改为“理事大会”,第十八条对理事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办的情况作了新的规定,由原章程中“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办6的,由会长办公会另行通知。”修改为:“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办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莱芜市工商联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二)增加了两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的有关规定;(三)增加、完善了有关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对会长会议及会长办公会议作了更规范的说明,将使会长会议及会长办公会议的召开、落实更具规范性和操作性;(四)第二十九条将原章程第二十三条“本团体会长及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责和权力:”修改为“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和权力:”并对本会会长的职责和权力进行了简化;(五)第三十条在原章程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了:“本会会长任期满后,本人如有继续为本会服务的意愿,可担任本会名誉会长。”的规定;(六)增加了秘书长职权的条款(第三十一条)。本章中新修改的条款列举如下:第十八条理事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办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莱芜市工商联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九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二十条会议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情况特殊可采用7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设会长会议。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第二十二条会长会议须有1/2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会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遇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二十四条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责和权力:(一)决定理事、常务理事、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二)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三)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四)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七)批准商会全年财务预算,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第二十六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事项,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和权力:8(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办公会议;(二)检查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条本会执行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本会会长任期满后,本人如有继续为本会服务的意愿,可担任本会名誉会长。第三十一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在会长办公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报会长会议决定聘任;(四)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来源:增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原章程第三十二条的章程修改程序进行了完善说明,由原章程规定的“对本团体章程修改,须经莱芜市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为:“对本会章程修改,须经莱芜市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报理事大9会审议通过。如遇特殊情况,经报莱芜市工商联审查同意后,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先予执行,再提请理事大会追认通过。”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本章除了“本团体”修改为“本会”、“会员”修改为“理事”、去掉“(代表)”及调整条款编号之外无其他修改。第八章附则本章除了“本团体”修改为“本会”之外无其他修改。此外,修改草案还对部分条款作了一些必要的文字改动。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