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证明1.兹证明我单位,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至二零年月日止,从未登记结婚(包括事实婚姻)。2.兹证明我单位,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至一九年月日与离婚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包括事实婚姻)。3.兹证明我单位,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至一九年月日其配偶死亡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包括事实婚姻)。单位填写人签名:单位组织(或人事、保卫部门)章:注:1.按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以上1或2或3项。2.单位应根据人事档案如实填写,本人自己填写无效。3.本人人事档案非所在单位保管的,应有档案保管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劳动服务所等)填写。4.本证明仅供办理住房贷款用,由贷款银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