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安全监理程序和主要内容第一节招标阶段一、审查承包(投标)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㈠协助业主编制、核查招标文件中相关安全生产的条款⒈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施工工艺特点,核查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诚信记录设定条件;⒉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书;⒊招标文件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单独列出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的清单子目,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报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条件、使用要求和调整方式等内容;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现场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条件和数量、安全奖罚措施、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费用使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专用条款,并提供合同签订时需要的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格式文本。⒌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的安全专用条款所配套的文件、计划、协议书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单,以及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投入大中型设备、安全设施、特殊工种的清单;⒍在招标文件中可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和行政主管部门评价记录,并作为评标加减分的依据。㈡协助业主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以及对投标文件符合性的核查⒈资格预审⑴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诚信记录、资信等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⑵审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是否为有效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年)。⒉投标文件符合性的审查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生产安全目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审查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针对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条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⑵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审查投标单位应依据工程项目,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合理配置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审查投标文件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加以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明确本项目内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⑷大、中型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特种工种清单的审查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必须明确本项目所需要的大、中型设备、安全设施和特种工种清单。重点审查提供适用于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型号、性能、数量和安全设施的材质是否满足项目的要求,并承诺所有从业人员均受过上岗培训,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报价清单和使用计划的审查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应招标文件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的报价要求,根据现行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⑹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的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记录,并作为评标的依据。⑺有关主管部门评价的核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对其的评价。二、协助业主拟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㈠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基本要求⒈主体合法。双方具有法人资格,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约。⒉内容合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府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相等,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⒊形式合法。必须采用规范的书面形式,应包括:工程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安全履约保证金、法人印章(或合同专用章)、签署日期。⒋程序合法。应与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协商、同时签订、同时生效。㈡双方权利与义务⒈业主的安全生产职责⑴首先保证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⑵核查承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⑶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并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⑷向承包单位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生产交底。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贯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并掌握执行情况。⑸检查、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⑹督促承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对分包单位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对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增强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⑺如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机具、电器设施时,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办理书面租赁和验收手续,不得向无合法操作资格的承(分)包单位提供设备、设施。⑻不定期地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安全检查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条款对承(分)包单位实施奖罚,对事故隐患督促限期整改。⑼按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或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督促承包单位向有关单位报告事故。⒉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⑴按规定主动接受业主的安全检查、审核。⑵按照业主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将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单报业主备案。⑶及时传达、贯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⑷根据合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报监理单位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根据审查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相关工作。⑸承包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要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以备业主组织核查。⑹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安全施工交底,⑺定期(每月不少于二次)进行安全检查和每日安全巡查,并对重大危险源的部位进行监护。⑻向业主单位借用机电设备、设施,必须办理租赁、验收的书面手续,未经专门培训的人员严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⑼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毒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具及设施,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要按业主安全生产检查标准组织检查,接受业主根据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对查出的隐患要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报告外,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第二节施工准备阶段一、安全监理的工作准备㈠组织监理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确定工作内容⒈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派出经过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取得安全监理资格证书,并能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监理人员进驻现场。由监理工程师及时建立安全监理的相关组织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中确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安全职责范围,与业主、承包单位建立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⒉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周边环境,学习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熟悉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并按照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内容,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进入工地现场的自身安全教育。⒊监理人员应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对结构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过程安全注意事项,监理工程师对设计交底会的会议纪要进行签认。⒋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并根据工程特点和高危作业的施工,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⒌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理组织网络,确定各项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内容,制订安全监理责任制及各级监理岗位安全职责,将安全监理责任分解到各监理岗位,纳入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安全监理主要的管理工作要求:⑴定期组织学习与交流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安全监理知识培训,并取得安全监理培训证书;另应针对现场安全施工的特点和难点(主要是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学习设计文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以及安全施工方案、安全监理细则,并及时传达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建立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以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和管理知识,形成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的人员对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⑵组织安全检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监理合同的要求,对承包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巡视监理。⑶填写监理日报和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及时填写《监理日报》,记录当天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安全隐患或问题的处理情况。每月在规定日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当月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以便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月报。⑷工地例会和现场协调会议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一般每月1次)召开工地例会,并将安全监理内容纳入会议议程中或专题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如遇有重大事项或急需协调沟通解决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召开现场协调会议。⑸施工现场风险点分析在项目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后分析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安全风险点,为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作准备。⑹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根据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时组织细则交底,并做好会议纪要。⑺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安全方案应由承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对规定应组织专家论证的,需附专家论证意见),在项目开工前,报现场监理机构,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⑻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分包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理人员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质、三类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⑼核查进场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承包单位应对进场设备、安全设施验收(检测)合格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报请安全监理核查,安全监理核查同意后,方可投入现场使用。⑽审查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要提出书面开工申请报告,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现场准备情况,如各项安全工作审批手续是否完善;现场技术、管理、施工作业等人员是否到位;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等是否已到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符合开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申请,并报业主备案。⒍制定安全监理程序、记录和表格。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安全监理程序。在选用《施工监理规范》所列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并统一指定安全监理的各种记录、报表,送交业主备案,由承包单位制备,供现场监理组和承包单位项目管理部共同使用。㈡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中,应将安全监理方案单列一个章节,应具有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根据法律法规、委托安全监理约定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确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开始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⒈编制安全监理方案⑴安全监理方案应与监理规划同时编制完成,它是监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分阶段出图时,安全监理方案要动态跟进调整;⑵编制工作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前,送达业主。⒉安全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⑴安全监理工作依据;⑵安全监理工作目标;⑶安全监理工作内容;⑷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⑸安全监理工作制度;⑹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⑺初步认定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