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规划宁安路以东住宅项目工程II标段2、建设单位:青岛中房股份有限公司3、设计单位: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4、监理单位:青岛五环建设监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施工单位:青建华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6、工程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同德路75号。7、工程等级:二等8、建筑规模:1#楼9168.05㎡3#楼6526.59㎡5#楼5495.25㎡6#楼5495.259、层数:1#楼22层、3#楼18层、5#6#楼15层10、层高:2.8m11、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12、基础形式:筏板基础、条形基础13、计划工期:489天14、安全目标:达到建管局要求,杜绝一般性伤亡事故。二、编写依据为了促使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杜绝施工现场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与参建各单位密切配合,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青岛市2006、2007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法规和标准来实施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项目监理部将加大安全监控力度,制定各项有力措施,做好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安全监督措施包括了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监理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方法、程序,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归档等。三、安全监理管理体系本工程监理安全控制目标为完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的监理任务,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是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的安全监理范围、内容、职责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监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1、安全监理机构1.1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1.2项目监理部应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安全监理职责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2.1.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1.2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责任;2.1.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1.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2.1.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1.6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检查表》;2.1.7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2.1.8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1.9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行驶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2.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2.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2.3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2.2.4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2.2.5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3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2.3.1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3.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3.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2.3.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2.3.5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2.3.6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2.3.7检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2.3.8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2.3.9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2.3.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2.3.11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2.3.12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2.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2.4.1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4.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2.4.3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2.4.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2.4.5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2.5监理员的职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3、安全监理方案3.1监理规划中应包含安全监理方案;3.2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所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确给出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安全监理方案应具有针对性;3.3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监理方案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3.4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1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安全监理规划方案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4.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4.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标志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4.5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5、安全监理培训5.1监理单位制定监理人员培训计划,按计划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5.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四、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责1.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1.1.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1.1.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1.2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一下内容:1.3.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3.2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由编制计划;1.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1.3.4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1.3.5施工总平面图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1.3.6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批的其它内容。1.4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4.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1.4.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4.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1.4.4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1.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5.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1.5.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1.5.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1.5.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齐备有效。1.6核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纪录。2、第一次工地例会2.1第一次工地例会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参加。2.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3、安全监理交底3.1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3.2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3.2.1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3.2.2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2.3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3.2.4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3.2.5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及管理要求。3.3项目监理部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4、核查开工条件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工程动工报审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五、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1、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和要求1.1日常巡视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1.2安全检查1.2.1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1.2.2项目监理部应监督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防讯、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落实及完善情况,并派人参加;1.2.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1.2.4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1.3监理例会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明确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1.4安全专题会议1.4.1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有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1.4.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1.5监理指令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和工程暂停指令四种形式。1.5.1口头指令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志中记录。1.5.2工作联系单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1.5.3监理通知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