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90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导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除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理,同时必须遵守本导则的规定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作为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三条本导则所称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本导则所称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活动。第四条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的原则。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理工作。建议业主采用建筑节能推荐性标准及采用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第二章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及要求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能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本单位节能监理工作的开展,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节能检查,并做好节能检查记录。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培训纳入本企业年度职业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建筑节能教育培训、讲座和业务研讨活动,并作为本单位监理岗位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内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建筑节能执业继续教育;作为执业继续教育的,要办理继续教育完成课时记录确认手续,以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档案。第八条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应当依据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建筑节能建设实施监理,及时总结、交流、推广节能监理典型经验,提高节能监理业务水平。第九条在具体工程项目的节能监理实施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节能监理工作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日常节能监理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节能监理工作,对具体的节能监理工作负责。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所属监理机构实施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建筑节能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制定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或监控要点。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节能监理工作中,要加强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并作为监理日志内容;监理月报要反映节能监理工作内容和成果。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采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行为,监理单位应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主管部门。第三章节能监理工作内容第十二条节能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建筑节能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建筑节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核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县级以上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前,监理机构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可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二)对中型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三)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签字认可。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一)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对材料和设备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认可,并在材料/设备报审表中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2、检查材料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检查出(入)境商品检验报告;3、对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检查其配合比通知单;4、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5、检查有无本行政区域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6、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复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二)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并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三)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控制节能设计的洽商和变更,符合要求后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四)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六)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一)查验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主要有:1、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和系统功能检验报告;2、主要材料、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3、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和系统功能的建筑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的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二)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三)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及节能工程质量评估结论。(四)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第四章信息资料管理第十三条节能监理的信息管理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统计制度,加强建设工程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第十四条节能监理的资料管理1、节能监理检查和整改回复资料应记录真实、准确和规范并及时存档;2、节能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节能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生和处理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3、监理工作总结中应包含对工程项目节能监理的措施做法、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以及节能监理工作的总体评价;4、节能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5、建筑节能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其它事项第十五条实行建筑节能监理,节能监理酬金由合同双方商定,具体指导价执行标准另行制定发布。第十六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节能监理业绩实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资质(资格)动态管理和业绩信用评估的依据。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可向工程所在地县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县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第十八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另有规定的,本导则从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导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2、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续表2)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续表3)4、建筑节能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表附表1: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所属区(县):200年月日一、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章)设计单位名称监理施工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建筑类型居住□公共□层数设计建筑面积(m2)实际竣工面积m2)建筑外表面积F0(m2)建筑物体积V0(m3)体形系数S=V0/F0施工图设计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等情况项目限值实际结果(计算值)外围护结构传热数K值W/(m2·K)屋面K≤1.0D≥3.0K≤0.8D≥2.5外墙(平均)K≤1.5D≥3.0K≤1.0D≥2.5分户墙K≤2.0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K≤1.5楼板K≤2.0户门K≤3.0门窗(含阳台)气密性等级(m3/m.h)1~6层:≤2.5≥7层:≤1.5项目实际窗墙面积比(计算值)实际传热系数(计算值)遮阳形式不同朝向、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东南西北建筑物全年耗电量(kWh/㎡)限值实际结果(计算值)比较法参考值55.1设计值主要节能措施屋顶保温材料隔热措施有□无□选用厚度(mm)外墙保温材料水平面积(mm)选用厚度(mm)外墙面颜色深色□浅色□窗玻璃材料中空□LOW-E□中空空气层(mm)6A□9A□12A□15A□20A□窗框材料铝合金□塑料□其他□普通□断热□新型墙材选用情况外墙材料内墙材料新型墙材比例(%)新型墙材使用面积(m2)供热采暖、制冷系统、太阳能利用选用设备、产品情况安装热计量表是□否□预留安装位置是□否□结论体形系数屋面外墙外窗分户墙楼板架空楼板户门综合指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续表: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情况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意见审图机构(章)年月日市、区(县)建筑节能职能部门备案意见建筑节能职能部门(章)年月日施工过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产品核查意见工程监理单位(章)年月日注1、“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情况”的内容由建设单位或者委托设计单位填写,并按程序交相关部门审核;2、“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情况”的内容分别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监理单位和市或者区(县)建筑节能职能部门填写;3、本表按单位工程项目填写;4、对低层、高层建筑宜采用比较法计算建筑物全年耗电量。表中“比较法”的“参考值”是指:同一建筑以规定性指标设计得出的建筑物全年耗电量值。附表2: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序号分项工程复验项目1墙体1、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阻燃性;2、保温浆料的导热系数、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3、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4、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5、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6、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