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澄路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金梅花园)1#、2#、15#房及地下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装饰工程】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江苏省建设厅监制常澄路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金梅花园)1#、2#、15#房及地下室工程装饰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编制依据1.1.1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1.1.2建筑装饰设计图纸1.1.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1.1.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1.1.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1.1.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1.1.7《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DGJ32/J16-2005;1.1.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1.1.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1.1.10《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1.1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JGJ134-2001;1.1.12《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1.2装饰工程最终产品的质量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1.3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为合格,施工中应根据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作为质量目标实现的保证。1.4施工单位必须明确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原则。以项目经理为首,建立与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1.5全体监理工作人员应依据本细则,“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1.6国家规范若有修改、补充或设计变更后,有新的施工内容或工艺,本细则随之修改、补充和完善。二、施工前检查和要求2.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2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提前二周向监理机构提交经公司审批,并有总工程师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机构应在开工前审核并签署监理意见。2.3监理机构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人员名单进行检查确认,内容为:2.3.1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上岗证。2.3.2专职质检员、测量员、施工员、安全员上岗证。2.3.3特殊工种上岗证:电焊工、电工、吊机操作工和机械操作工等人员上岗证、均需附身份证复印件。2.3.4须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员一名,佩戴袖章。2.4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检查、确认满足开工条件所需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数量及质量。2.5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的检查确认,按施工组织设计所提供的设备一览表及到现场时间进行。2.6根据施工方法、检验方法的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单位须提交下列施工报表:2.6.1工序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报表包括:建筑材料报验表、设计变更报审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单、进场设备报验单、工序质量报验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2.6.2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等的数量、规格、进场时间,拟使用部位及时期和使用情况的报表。2.6.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主要性能参数、操作使用要求。2.6.4信息管理表,包括签证单、工作联系单、技术校定单等一系列信息管理用表。2.6.5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资料管理工作,资料应全面、正确、及时。三、监理程序及技术交底3.1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为了使参与施工工作的技术人员和施工操作作工人清楚施工任务的特点,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施工任务,必须在工程正式施工以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3.2技术交底工作应分级进行,监理督促并检查此项工作。3.3关键性的施工技术要专题讨论,避免盲目施工。3.4对工程中的主要部位、薄弱环节和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工艺,施工单位应设置质量预测控点,采取预控措施,并报监理审批。3.5有关施工工艺、方法的交底工作可在现场进行,并请监理工程师旁听。3.6监理机构在施工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程序和技术要求的交底工作,明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之间监理与被监理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四、检查验收程序和要求4.1施工单位自检:包括施工班组自检、互检(下道工序检查上道工序)、专职质检员检验(分包单位先检验、总包单位后检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须经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4.1.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好质量验收签证并签字后,一般提前24小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自检不合格,自行整改或返工。4.1.2特殊工序或特殊情况下,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提前4―6小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4.2监理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报来的质量验收申请单,经审核无误后,一般情况下应尽快进行验收,最迟不超过24小时。4.2.1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应在验收单上写明整改要求,并留下验收单存档,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认真整改或返工。4.2.2整改或返工后,再进行自检程序,自检合格后,按验收程序报监理工程师复验。4.2.3如复验仍未通过,施工单位应查明原因,进行内部整顿和调整,一般在24小时内,由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向监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具体措施。4.2.4施工单位未自检或自检无质检员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关于质量验收的其他规定,按施工合同条件执行。4.3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口头和书面方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同时做好监理日志的记录。4.3.1对于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没有及时纠正,验收时必须返工重来。4.3.2施工单位应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五、签发质量控制监理行文的内容和要求5.1监理行文是项目建设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及时签发,并办理签收发手续。5.2监理行文若要求收文方书面答复,行文一式三份,一般情况下交给收文方二份,并要求收文方在行文上直接答复后返回一份,自留一份;重要问题可要求收文方另外回文。5.3质量控制的监理行文包括:5.3.1监理工作联系单:用于监理与甲、乙双方的工作联系、询问和信息沟通。5.3.2质量监控表:监理巡视和检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5.3.3监理备忘录:对工程的有关问题表明监理的立场与态度。5.3.4监理通知单:对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执行,并在一定时间内要求施工单位书面报告执行情况与处理结果。5.3.5停工通知单:总监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征得建设单位代表同意后,有权签发停工令。5.3.5.1严重违反施工规范、标准及规程的野蛮施工;5.3.5.2未按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要求进行施工;5.3.5.3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设备等;5.3.5.4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未采取预控措施,或施工方案不可行时擅自盲目施工;5.3.6复工通知单: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进行企业整顿,并必须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复工必须由总监签发“复工令”后方可复工,否则视为无效。5.3.7停、复工令的签发均需书面抄报建设单位。六、材料抽样及检验的要求和程序6.1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和产品进场时,必须同时向监理提交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检测报告单进行核查。进口材料必须提供商检部门的检验报告。6.1.1材料和产品进场后及材料加工过程中抽样,必须由业主、施工、监理三方代表(或施工、监理二方)共同分期、分批、分规格进行抽样,送具有出具试验报告资质证书的法定测试单位进行试验。6.1.2试验报告应及时送监理核查,经试验合格的材料和产品及加工件才能使用到工程中去;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用于工程,并不得存放在现场,必须在监理通知的期限内撤离现场。6.1.3单方抽检无效;非法定测试单位的试验结果无效。6.1.4监理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怀疑材料和产品的质量有问题时,监理亦可随机抽检,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6.1.5施工单位应在使用材料前的一定期限内向监理机构报送有关材料试验检测报告。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施工单位提供检测报告无效。6.2建筑材料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申报表,定期或不定期地报监理机构。6.2.1合格证报表的格式由监理提出要求,施工单位准备,每次提交一式三份,完成所有签证手续后,报监理一份,其余二份留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保存,并按分项工程分类整理存档,作为基础资料和工程竣工时的验收依据,供以后评定质量等级时参考。6.2.2监理在收到“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申报后,3日内完成必要的检查核验手续,并签署监理审核意见。七、顶棚装饰工程7.1适用范围7.1.1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中的抹灰类顶棚、活动或吊顶顶棚、龙骨隐蔽式吊顶顶棚、金属板饰面吊顶顶棚。7.2一般规定7.2.1吊顶所用的材料质量及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7.2.2吊顶工程安装前有关各项应符合下例要求7.2.2.1按设计要求设计置预埋件及安装吊杆。7.2.2.2吊顶内通风、水电管道及上人吊顶内的人行安装通道应完装完毕,消防管道安装好并试压合格。7.2.2.3吊顶内的灯槽、斜撑、剪刀撑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布置。重型灯具、电扇及管道应直接在结构层设置吊钩,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7.2.2.4罩面板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7.2.2.5轻钢龙骨吊顶的框架布置一定要按照罩面板的模数筑成方框吊平。7.2.2.6安装龙骨用的紧固件及螺钉、钉子等宜采用镀锌制品,预埋件应做防腐处理。7.2.2.7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罩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现场配制胶粘剂应试验确定。7.2.2.8骨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无松动现象。7.2.2.9罩面板与龙骨的连接应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等现象。7.2.2.10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角现象。7.3抹灰类顶棚7.3.1工艺流程7.3.1.1基层处理→做灰饼→冲筋→抹底层灰→抹中层灰→抹面层灰7.3.2质量控制7.3.2.1检查准备工作,监理首先要检查好施工准备工作,特别对光滑有油污的基体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处理好;抹灰厚度及其标高水平线是否已弹好。7.3.2.2检查原材料。注意石灰膏是否已熟化,一般从淋灰算起不得少天30天。7.3.2.3检查配合比。底层灰、中层灰、面层灰配合比不同,是否按不同配合比配制,配合时是否计量,拌和是否均匀。7.3.2.4旁站观察。操作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分遍成活,抹灰应遍数越多越好,每遍厚度越薄越好,一般控制在5-8mm厚度为合适,以粉抹平整为准。抹灰前应对基层洒水湿润,最后一遍应压光,阴阳角应用角模拉顺直,注意抹灰层有无裂缝空鼓爆灰脱层现象。八、墙、柱面装饰工程8.1适用范围8.1.1本监理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的墙、柱面装饰包括:铝合金饰面板、木质饰面板、大理石饰面板、花岗岩饰面板。8.2一般规定8.2.1墙、柱饰面材料的种类较多,监理必须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对装饰材料的性能有所了解,并对其材质的优劣进行鉴别。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所用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经业主认可后方能使用。8.2.2饰面材料的样品与大批进货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监理应协助业主把好大批进货的质量抽查关,对不合格品,坚决不能在工程中使用。8.2.3在施工前,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墙、柱装饰工程的施工方案,并严格审查,作好预控工作。8.2.4因墙、柱面装饰工程工艺水平较高,因此监理除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外,对施工工长、技术工人的水平、上岗证也应审查把关。8.3铝合金饰面板8.3.1工艺流程8.3.1.1放线→固定骨架连接件→骨架安装→铝合金面板安装→收口处理8.3.2质量控制8.3.2.1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方方案,监理应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基底的要求、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脚手架的搭设、分块弹线等都应仔细审阅。8.3.2.2检查固定骨架连接件的牢固性,不论用何种型式的连接件都应做抗拔试验和防锈处理。8.3.2.3检查固定连接件的安装位置是否准确。8.3.2.4检查骨架安装的可靠性。骨架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