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程序流程图设计审核阶段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分为:方案设计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核、内部装修设计审核和变更设计审核审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所需报送的相关图纸资料。(详见程序说明)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并填发《服务窗口办事回执单》和《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接收清单》,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流程记录表》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5天内填发不予受理的《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退回建设单位重新申报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10日内完成;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20日内完成;需要专家组织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3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阶段验收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验收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同意意见书(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装修阶段、变更设计阶段)修改意见书(施工图设计阶段,装修阶段),通知建设单位按要求修改消防设计后,重新报审施工检查阶段一般工程检查不少于一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三次(其中:土建工程阶段、设备安装阶段、装修阶段各不少于一次)公安消防机构应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隐蔽工程封闭前,可要求建设单位填报《隐蔽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申报检查验收在施工检查中,要求建设单位对工程使用的装修材料进行取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详见建筑内部装修消防监督流程图)。发现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或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装修)构件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在施工检查中发现正在施工但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在施工检查中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按程序查处。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详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将申报资料情况填在《建筑工程设计防火审核登记一览表》,并报具体负责建审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建审技术人员进行防火审核大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实行见证制度,应由行政领导主持集体会审,对单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做出综合评定结论建设单位申报检查土建工程阶段、设备安装阶段、装修阶段的有关内容。施工单位登陆云南消防网,通过网络验证系统生成《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清单》建设单位申报审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及竣工验收资料填写《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登记一览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立卷归档,制作《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移交通知书》移交日常防火监督部门管理窗口受理窗口受理建审技术人员审核建审技术人员审核建审技术人员审核窗口打印文书下发消防设计无标准依据的,由建设单位和负责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申请省消防总队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纪要作为审核依据归档存查施工单位验证监督建设单位确定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后,由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资质文件验证资料网络验证监督非网络验证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填报《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申请表》和所需的资料(详见程序说明)消防监督部门通过施工资质验证管理系统提供的《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清单》进行验证公安消防机构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和施工合同的影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以及施工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要求确认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验证要求的,告知建设单位重新报验,同时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消防总队备案符合验证要求的,按程序签发《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表》公安消防机构将《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清单》或《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表》存入建筑工程档案,施工单位接受消防监督部门施工阶段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验证监督建设单位确定消防产品后,由产品提供单位提供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文件验证资料网络验证监督非网络验证监督产品提供单位登陆云南消防网,通过网络验证系统生成《云南省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清单》产品提供单位按求填报《云南省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申请表》和所需的资料(详见程序说明)公安消防机构通过施工资质验证管理系统提供的《云南省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清单》进行验证公安消防机构核对产品提供单位提供的产品市场准入文件影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数量、型号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确认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告知建设单位重新报验符合验证要求的,按程序签发《云南省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表》产品进场后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云南省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清单》或《云南省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表》进行现场查验窗口受理窗口受理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并填发《服务窗口办事回执单》和《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接收清单》,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流程记录表》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5天内填发不予受理的《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退回建设单位重新申报验收技术人员现场检查验收验收技术人员7日内签发同意意见书窗口打印文书下发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通知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重新报验消防设计审核重大问题应由行政领导(或委托技术复核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意见立卷归档,制作《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移交通知书》移交验收人员管理支队长(大队长)签发支队长(大队长)签发支队长(大队长)签发支队长(大队长)签发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一、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流程见上图。二、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求1.审查申请资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单位需提供资料:(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经曲靖市图审站审查的工程项目,需提供图审站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意见》及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审查意见回复》;(3)建筑工程项目1/500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4)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5)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6)全套土建、结构、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7)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8)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办理:(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经原土建设计单位签证认可的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装修节点详图,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3)原建筑物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4)装修施工蓝图(含平面图、立面图、吊顶图、吊顶及墙体剖面图、电气图、灭火器配置图);自动消防设施调整图;(5)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6)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关证明;装修工程和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7)装修设计、施工合同和装修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自动消防设施施工合同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办理:(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消防机构签发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3)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单位验证备案资料;建筑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资料;(4)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报告;(5)防雷设施检测报告;(6)云南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抽样)取样检验报告及其他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7)加盖竣工图章的建筑工程、消防系统竣工图及有关图纸壹套;施工单位竣工说明;(8)吊顶内穿线敷设、防火分隔等隐蔽工程、设备安装调试、施工记录、监理记录以及其他技术资料;(9)消防工程试运行情况报告;自动消防设施调试报告;(10)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自验报告及意见;(11)消防系统交接及人员培训的情况报告、培训证明;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名册及制度。2.受理意见经初步审查后,公安消防机构应作出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审批时限(1)建筑消防设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审批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如图纸、资料齐全,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如图纸、资料不齐,应通知申报单位补送,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算起。(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期限受理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按消防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后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