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流程图(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流程图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委派项目监督员发放质量安全监督书监督交底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制定监督工作方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监督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程质量安全抽检竣工验收是否通过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监督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归档不具备不具备监督各阶段安全评价申请竣工验收不具备(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及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后,下达暂时停工令暂时停工。承包单位按规定时限以最快速度向质量监督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到建设部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单位处理方案及相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现场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监理单位组织现场有关各方提出经设计单位批准的处理方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承包单位填写事故报告,按规定时限报质量监督部门保护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人、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调查组将调查报告报至同级人民政府,同时上报建设部现场各方按照经设计单位批准并经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技术方案进行处理、验收备案通过后,监理单位监督承包单位实施并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报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承包单位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逐级上报质量事故资料归档(三)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图发生安全事故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保护现场,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抢救人、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每级上报不得超过两个小时)现场各有关方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调查组在调查事故之日起60日内,将一、二级重大事故调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事故调查意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向安全监督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逐级报至建设部资料归档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安全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安全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流程图技术法规科负责受理投诉,将《质量安全投诉书》及相关资料书面登记,并输入微机技术法规科落实监督该工程项目的监督科和项目监督员,报站领导批示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移交给项目监督员。项目监督员为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人项目监督员督促责任方按照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收集资料分管领导、监督科科长、项目监督员按照约定时间与参建各方到投诉现场检查,责成建设单位组织责任方做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审查通过,监理单位作出意见,并报监督科备案。(问题复杂应请专家)项目监督员接到《质量安全投诉书》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参建各方取得联系,确定现场查看时间处理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检查报技术法规科备案投诉问题处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项目监督员将处理结果及有关资料移交技术法规科并将结果输入微机归档,技术法规科将处理结果报站长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