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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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校分配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贯彻国务院国发〖1993〗79号文件精神,根据南通市教委、通州市教育局、农场党委和教卫科对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调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奖勤促懒、奖优罚劣,区分干多干少与干好干坏的差别,建立进取竞争和奖励约束的管理机制,创设既有活力又有压力的工作氛围。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从本校实际情况出发,并参考兄弟学校经验,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在制定和发放过程中,始终遵循下列六项基本原则:一、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条例”本着多劳多得,优劳多得,责任重多得的精神,鼓励满负荷、超负荷工作。奖金和津贴面向担子重、责任大,实绩好的教职员工倾斜,以进一步克服分配制度上的福利化和平均主义倾向。二、倡导奉献精神原则。“条例”提倡教职员工立足自身工作岗位,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目标和整体利益为重,发扬敬业奉献精神,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坚持工作态度与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三、贯彻考核兑现原则。“条例”自始至终贯彻先考核后兑现的工作思路,摒弃因职因位取酬,坚持考勤考绩定酬,以进一步推动勤勉进取的务实作风。四、遵循科学管理原则。“条例”注重从学校实际出发,从教职工工作的质和量两方面进行考核,逐步建立起比较合理、规范可操作、体现本校特点的科学评估体系。在考核办法上体现分层管理、民主集中原则,坚持工作过程评价与工作结果评价的结合,阶段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的结合,体现全程管理原则。五、坚持量力而行原则。“条例”旨在学校财力许可条件下,逐年加大奖励津贴的投入,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同时,同步提高教职员工的待遇。六、坚持团结稳定,逐步深化的原则。抓住机遇,利用“大环境”创造“小气候”,使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完善。本条例实施对象为本校在编受聘上岗的教职工。学校实行全员岗位责任制,教职工聘用、定岗办法,另见细则。第二章分配全年考核10个月,7、8两个月一般按原档案工资标准发放。根据通场发〖1996〗002号文件精神,场属教职工的档案工资按照通州市教育局工资标准核定,分两部分发放,即基础工资+浮动工资。一、基础工资的发放基础工资数额=档案工资-130(工人70)元,分为固定工资和出勤津贴两部分。固定工资一般全额发放,出勤津贴(60元)只要能遵守办公制度,出勤表现好,能完成本职工作,也应如数发放。凡工作量不足70%者,其不足部分按比例扣除基础工资;凡记有病假、事假、缺课、缺席、缺勤、旷职等情况者,按实际天数和有关细则扣发,在下月工资发放时兑现。病事假等所有扣款、罚款,在扣除学校支出的代课金后,如有结余全部放入当年履行职责奖中发放。二、浮动工资的发放浮动工资包括30%岗位津贴和目标奖等,暂按人均130(工人70)元提取,分下列三个部分考核发放:工作量津贴、辅助工作津贴、履行职责奖励。1、工作量津贴(教师为课时津贴)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岗位的工作量的多少、责任大小、技术难易程度、任务性质、劳动强度大小、工作环境优劣等。基本工作量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规定,参考兄弟学校经验,结合本校实际确定,达满工作得70(工人60)元,接任的工作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或实际完成不足者,按一定方式折扣,超工作量者,按一定方式增加工作量津贴。女教师年满52周岁,男教师年满57周岁(体育教师相应再降低2周岁),其基本工作量每周照顾2个工作量单位,相应再增大1周岁以上照顾3个工作量单位。因长期疑难重症,造成实际工作量不足者,其基本工作量津贴由学校另行议决。2、辅助工作津贴教师和职员除完成岗位工作外,还应主动积极地做好有关辅助工作,如参加学习、会议、教研活动、义务劳动等等。辅助工作量津贴每月30元,若不能完成学校安排的辅助工作按规定扣除,考核办法另见细则。3、履行职责奖履行职责奖属年度综合考核奖,在每月一次阶段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总结,对教职工执行岗位规范、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逐层考核,分等级发奖,以突出对全体工作人员工作规范、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的考查。奖励分最优、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五等,奖金数额总量按人均300(工人120)元核定,分为教师、干部、职员工友三个系列考核发放,考核办法另见细则。三、管理目标奖对担任学校各级管理工作的人员,按工作难易、责任轻重和管理目标达成情况,发放数额不等的管理目标奖。奖金来源:上级拨班主任津贴每月14元,所缺部分学校自筹。1、班主任管理目标奖担任班主任工作者,学校根据班主任管理目标分解考核(考核办法另见细则)情况给予浮动奖励。管理工作基本达标者,每月发25元(含国家规定的14)元,管理工作成效显著者,分不同等级每月增发一定数额班主任管理目标奖(学校按班级下拨总额,依考核分等级发放),管理工作不达标者,不发奖。2、校、处、组各级负责人管理目标奖对担任校、处、组各级管理工作的同志,学校对其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管理目标奖,管理工作不达标者不发奖。校级正、副职按场部规定处理;中层正职40元,中层副职30元;学科组长20元;年级组长10元;普高年级组12元;备课组长:3人以上5元、2人4元。四、专项考绩奖励在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取得重要成果;积极为学校创收兴教;积极为学校献计献策;积极参加通讯报道、助人为乐等活动,无私奉献,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级突出者,学校给予专项奖励,颁发奖状奖金,有关奖项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奖金来源:学校创收。数客视当年创收情况而定,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第三章惩处在实施各项奖励的同时,学校对不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者,对不能积极主动地接受和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者,对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者,除批评教育外,还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等惩处。一、对缺课、缺勤、缺席、上课严重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随意离开课堂,或上班随意离岗,处理私事等现象的惩处已在阶段考勤中予以兑现。二、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或调监考)影响教学者,或按规定教师应下班辅导、活动而未到岗者,一次扣发有关责任人奖励津贴5至10元。三、对工作不认真,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在学校有关检查中问题突出,工作任务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同事和学生反响强烈者,学校除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学期、学年考核等级降级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扣发一学期的部分或全部履行职责奖等奖励津贴,直至“挂起”作待聘或解聘等处理。四、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除责成其检讨并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扣发学期内部分或全部奖金,直至纪律处分。五、凡违反师德规范,语言行为不检点、不公正、不文明,与同志不能团结协作,闹无原则纠纷,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除责成其在一定范围内作深刻检讨,消除影响外,扣发一学期部分奖金。六、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发生人为责任事故者,视情节轻重,除个人赔偿,消除影响,处理好善后事宜外,扣发有关责任人一学期全部或部分奖励,直至纪律处分。七、违反上级有关行政条例,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发一学期或全年全部奖励,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开除。八、节假日期间,每位教职工都有护校值班的义务,对事前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职守,或到班不尽责者,除批评教育外,扣发奖励津贴20至40元。因此而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九、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教职工,除按上级有关政策处理外,学校将扣发全部奖励津贴。十、由于使用、保管不当,或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学校财产严重散失、损坏者,学校视情况,责成有关责任人作价赔偿。长期借用学校物品逾期不还者,学校将按物品出借时的新旧程度和追还时的实际价值综合作价,从个人工资中分期扣除赔偿款和罚款。十一、对违反学校治安、安全工作责任制者,视情节轻重,扣发有关责任人奖金10至100元不等,造成损失、产生后果者,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另负。第四章考核学校考核将严格按照师德规范、校内有关工作纪律以及本试行条例,结合每位教职工的岗位职责进行。根据各人的工作负荷、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实施奖惩。学校孝核采用“三个结合”的方法:一、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平时教职工的工作主要由所属学科、部门负责同志进行检查督促,并认真及时地做好考核记录,为学校各项阶段奖惩提供实施依据。学校每学期末对全体教职工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第一学期初评,每二学期总评,在教职工自我小结,学科交流、评议的基础上,由部门和校长室最终确定每位教职工的综合考核等第,实施年度奖惩。二、分层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按管理层次分层考核,一般是: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长----组员校长室政教处主任--------------班主任校领导应加强信息沟通,注意了解每一位教工的工作情况,做到胸有全局,加强协调控制,维持整体平衡。各管理层次中承担考核任务的同志,既要有领导意识、秉公办事,大公无私,敢于负责,严格把关,又要有服务意识,重视对被考核人员和下级考核人员工作上的指导帮助和督促。落实考核工作责任制,各级考核工作列入上一级考核负责人对下一级考核负责人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政策公开,提高透明度,公平竞争。学校建立考评申诉制,设立考评仲裁小组。三、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对工作量、工作成果等的考核尽量采用定量方法:而对一些不易量化的项目,如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六认真”等,应制订二级评价指标:采用评语评价等方法,使评估结果尽可能客观公正。在考核奖惩过程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决不能以尝罚代教育、疏导,以发挥评估手段对思想和行为的教育、激励、强化和规范化功能,使考核真正成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使工作规范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在实施考核奖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物质与精神的有机结合,对获得奖励的同志,除发给奖金外,有的奖项还要张榜公布,颁发奖状、证书,其副本存入个人档案,对违章违纪者,学校将严格按照条例惩处,除折扣奖励津贴外,还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学校通过一系列的考核奖惩措施,旨在造成教职工工作上的竞争进取氛围,激励人人做好本职工作,人人主动找事干,人人积极挑重担,人人奋发创一流,以真正达到本条例总则提出的初衷和目的。本条例自制定之日起开始试行,并按《配套实施细则》实施,在今后试行过程中学校还将不断予以权衡、评估、逐步修订,使之日臻完善。本条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关于改革教职工工作报酬的暂行条例》配套实施细则1996一九九六年三月一、关于出勤考核的规定根据《江苏省中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稿)、通州市教师守则(试行稿)及其附件和场教卫科《关于教职工请假期间不享受部分工资补贴的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学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遵守办公制度,如有下列情况者,据实扣发有关津贴,并于下月工资发放时兑现:1、病假:教职工病假,须凭农场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的病情证明单,五天以上须由医院领导签字,事先向校长室履行请假手续,获批准后到教务处、总务处落实好代课、代班事宜,方可休息,无病情证明或弄虚作假者作事假或缺勤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旷职论。(1)病假每天扣发6元(员工4元),危重病人每天扣3元(员工2元。享受企业工资者扣75%,下同)。连续一个月以上另扣当月午餐补贴和目标奖,企业工资者扣部分年终奖,危重病人一个月内扣完60元止。(2)二个月以上长病假待遇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从第3个月起,教龄十年以上者扣除目标奖和午餐补贴两项,工资其它部分照发;教龄十年以下者除扣前两项外,加扣10%工资。6个月以上的病假:教龄十年以上者扣除目标奖和午餐补贴两项,工资发80%;十年以下者扣去两项外,工资发70%。超过6个月的部分不计工龄,超过1年的部分不计教龄,不发教龄津贴。(3)教职工长病假后,须持医院的康复证明,得到学校批准方可上班,若实际并未康复,上班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又请病假者,作连续病假处理。2、事假:事假应严格控制,确须请假的,须填写事假申请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教务处、总务处审批;两天及其以上由校长审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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