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汶川县劳动保障培训中心工程2、工程地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3、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威州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对口援建威州前线工作组;代建单位为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勘单位为成都兴属勘察基础工程公司;设计单位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地上5层(局部3层)。总用地面积2330m2,建筑面积约3774m2,建筑物最高处屋面顶部标高为18.90m。2、本工程±0.000标高相当于绝对高程1328.0m;主要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框架抗震等级为二级,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一级;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3、本工程建筑物场地类别为Ⅱ类,基础采用独立柱基。2地基持力层为稍密实卵石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大于等于280kN/m㎡。4、建筑安装类型4.1土建工程4.1.1基础:采用独立柱基。其砼强度等级为C25。4.1.2主体: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砼强度等级分别是构造柱、圈梁及其它各类构件为C20;梁、板、柱、楼梯为C30。4.1.3墙体:(1)外墙采用190厚烧结粘土空心砖,用M5混合砂浆砌筑。(2)内墙采用190厚烧结粘土空心砖,用M5混合砂浆砌筑。4.1.4防水:屋面防水:防水等级为Ⅱ级,采用刚性防水层和柔性防水两种。4.1.5楼地面:卫间防水、开水房等有水房间和走廊的楼地面,均需做防水层。4.1.6内墙面:公共卫生间为瓷片墙面,配电间为白灰水墙面;其余房间为乳胶漆墙面。4.1.7外墙面:采用水刷石、面砖、喷涂、贴石材、干挂石材等多种材料34.1.8天棚:厨卫间采用轻钢龙骨、铝扣板顶棚、走道位置采用轻钢龙骨、防潮矿棉装饰板、一层局部出挑顶棚采用保温顶棚;其余房间采用乳胶漆顶棚和白灰水。4.1.9门窗:钢塑门窗。4.1.10根据业主要求,本工程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4.2安装及设备4.2.1给排水:(1)给水系统: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2)排水系统:屋面排水系统采用侧进排水,污水系统采用顶通气管排水。(3)消防用水量为15L/S,由消防水池供给。4.2.2强电系统:(1)本工程由附近中心配电室引来单路10KV电源,至本工程配电所,再经低压配电柜经电缆分别供给各楼层照明和动力。本工程负荷分为二个等级。(2)防雷、接地:本工程属二类防雷建筑,接地型式采用建筑物基础接地。接地电阻≤1Ω4.2.3弱电系统本工程弱电系统网络、有限电视。(1)网络:由当地数据网引8芯光纤至一层网络中心机房,再引2芯光纤至分区1D配线架再引cat5.VTP起5类线暗敷至各4数据终端。(2)有线电视:由当地电视网络引来电视信号,一层设置电视器件总箱,会议室、办公室和病房设置一个电视插座。(3)电话系统由当地电话网络引一根HYA-20×2×0.5电话电缆,每间办公室、会议室、病房附近设置一个电话插座。(4)广播系统在消防控制室设置广播系统,每层走道设扬声器。(5)消防联动控制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4.2.4消防本工程防火等级为二级;本工程消防分为一区;二区本工程消防采用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及室内喷淋系统。(二)、工程特点、重点、难点现代化建筑与传统羌族建筑风格相结合;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难度大,危险性较大;施工场地狭窄;施工场地狭窄;工期紧任务重。5二、监理内容1.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责任1.1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2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1.4检查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1.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物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6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1.7检查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1.8检查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1.9检查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1.10检查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11协助施工单位督促检查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1.12检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予案。1.1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1.14核查从事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7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1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1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2.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2.1.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1.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2.1.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气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1.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2.1.6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2.1.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8设置以及施工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2.2督促、审查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2.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2.2土方开挖工程;2.2.3模板工程;2.2.4起重吊装工程;2.2.5脚手架工程;2.2.6拆除爆破工程;2.2.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3.基坑支护安全监督管理3.1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有关基坑工程的技术资料。3.1.1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网等状况的调查资料。93.1.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有针对性编写了安全技术措施、监测措施、抢险措施、救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对于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咨询,监理工程师应查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3.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和基坑支护方案进行施工。3.2.1检查基坑边沿、上下通道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垂直作业上下有无隔离防护措施。3.2.2检查基坑施工是否设置有效排水措施;若基坑施工采用坑外排水,应有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的措施。3.2.3严禁坑边荷载超过设计规定。基槽开挖设置的安全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土方开挖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超挖。积土、料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与坑槽边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3.3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各项观察、监测记录资料。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以及对毗邻建(构)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4.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4.1基本规定4.1.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料10具,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4.1.2检查施工单位在高处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4.1.3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4.1.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4.1.5检查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4.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4.2.1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4.2.2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4.2.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4.2.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情况。(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11(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4.2.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4.3安全帽4.3.1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是否符合GB2811—89标准并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4.3.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4.4安全网4.4.1检查安全网的规格、材质是否符合GB5725—1997标准,安全网是否取得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的准用证。4.4.2检查工程外侧是否按规定用密目安全网封闭。4.5安全带4.5.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GB6095—85标准要求。4.5.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系挂安全带。4.6洞口作业安全防护4.6.1检查现场每一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是否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防护。4.6.2检查电梯井内是否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平网。通道口的防护棚是否牢固,材质是否符合要求。124.7临边作业安全防护检查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必须按规范JGJ80—91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4.8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4.8.1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加以确定。攀登的用具,其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4.8.2攀登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JGJ80—91的规定。4.8.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