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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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款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依法治校、依规理事的原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上海市崇明中学。第三条学校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鼓浪屿路801号。第四条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寄宿制高级中学。第五条学制为高中三年。第六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即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办学指导思想:以培育创新人才的基础性素质为根本目标,以现代教育理念统领办学行为,努力探索新时期的办学模式,积极开展办学创新和教育创新的探索,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发展成才。第八条办学宗旨和目标:切实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定不移地以教育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理念,引领教育教学和办学行为,把学校建设成一所为实现中华民族三个文明建设和伟大复兴服务的、有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成才的、上海一流、全国知名、国际有一定影响的现代化寄宿制和实验性示范性高级中学,使学校发展成为老百姓满意的品牌学校。第九条学校特色:自主教育。自主教育是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实验项目。第十条学校校训: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学校以“务实创新、追求卓越”为校风,以“敬业、爱生、严谨、探究”为教风,以“诚实、勤奋、求索、进取”为学风。第十一条学校校歌《崇明中学校歌》。第十二条本校使用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汉语言文字。积极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第十三条学校建校纪念日是每年的10月5日。第十四条本校的上级管理机关:崇明县教育局。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一节校长第一条学校校长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权限任免。第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并分管相关条线的工作。第三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教育规律,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团结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制订学校工作计划,提出学校工作的总体思路,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教代会代表的民主评议,重大问题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五)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第四条校长有下列权限:(一)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二)有权提名副校长人选,有权按规定顺序任免学校中层干部,有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从岛内外引进优秀教师。(三)举办校长咨询论坛,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等层面的意见或建议。(四)在重大基建项目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基础上,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经费管理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五)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干部、教职工实施奖惩。第二节决策机构和评价机构第一条校务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党总支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和校长助理。校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第二条校务管理处主任列席校务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要求及时向各中层职能部门通报校务会议的有关决定或要求。第三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校务会议决定。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工正副负责人和学校管理职能部门的主任。第四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是学校的考核和评价机构,决定教师的职务晋升、评优评奖等重大问题。校长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的主任,学校党总支正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各职能部门的主任、人事干部为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的成员。第五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校长任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校党总支正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教育管理处的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其他职能部门的主任、党总支纪检委员为小组成员。第六条教职工的评优工作在党总支领导下,由校长室和工会具体组织的教职工评优领导小组实施操作。组长为党总支书记、副组长为校长、工会主席。成员为全体校级领导和各中层管理部门的主任。第三节学校职能部门第一条学校设立校务管理处、教育管理处、师资管理处和发展研究中心。第二条各年级设立年级组,年级组隶属于教育管理处,年级组在学校教育管理处领导下开展管理工作。第三条各处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各年级组设主任1名。各处室的主任、副主任和年级组主任由全体教职员工推荐或自荐、校长室提名,经学校党组织考察,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同意,由校长聘任,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第四条校务管理处、教育管理处、师资管理处和发展研究中心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负有向校长提供决策咨询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各处室的主任为本部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主任根据分管校长的要求和主任的安排开展工作。第六条各处室要互通信息,工作上互相支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第七条随办学需要,学校可依据精干、高效的原则进行学校中层管理机构的改革。第四节德育管理第一条学校根据自主教育和建设主体德育格局的要求,贯彻正面教育、尊重人格的原则,不断完善德育的目标体系、内容体系、过程体系、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心理素质、行为习惯、道德情操、理想追求等方面的高度和谐发展。第二条学校的德育目标:基础性目标: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具有文明行为习惯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的、努力学习的、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学生;成为尊敬家长、有家庭责任感的好孩子。针对性目标:根据区域学生特点,培养学生具有获取成功的自信心、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增强团队合作的意识和良好的现代文明行为习惯;高层次目标: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修炼高尚的道德品质,并使他们中的优秀者成长为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先进分子。第三条学校的德育课程设置分认知类和实践类两大类。德育课程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生命教育、法纪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明行为规范教育、为人民服务教育、社会公益教育等方面。第四条学校德育方法必须综合运用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以及创新方法论的观点,贯彻教育性、针对性、灵活性、感染性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力求实效。第五条德育队伍建设要注重德育的全员性建设,重点把握好班主任、生活管理员、学生干部和家长四支德育工作者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第六条班主任的聘任、管理、培训和考核由学校教育管理处负责,师资管理部门协助。第七条深入开展体现具有自主教育特色的学习型班集体建设活动,采用星级管理的办法,加强班级文化及寝室文化建设工作。班主任承担班集体建设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第八条通过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和完善学生自我教育委员会、自我监理委员会、自我维权委员会和自我生活管理委员会的功能,提高学生的主动选择能力、自我教育能力、自我评价能力、自我调控能力,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服务活动,增强学生的生存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关心他人的情感。通过实施无人监考制度、自我服务劳动制度和文明示范制度,提高学生的慎独能力。第九条组织好每年一次的“读书节”、“文化节”“体育节”“科技节”等活动,发挥好“两报、一刊、一窗”和“两台”的作用(《崇中园》、班级壁报、《新潮》、宣传橱窗;“崇中之声”广播台和“崇中之影”电视台),增强“境教”的力量。开展节日纪念活动教育,利用“十·一”、“七·一”、“八·一”、“五·四”、“一二·九”以及教师节、敬老日、中秋节、世界环境日、禁毒日等纪念活动,培养学生的现代意识、民族意识、国际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第十条将德育渗透在学校日常教学活动之中,学科课堂教学中要贯彻民族精神教育、生命教育和一切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第十一条建立德育实践活动制度。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开展志愿者社会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高一年级的军训活动实行生活准军营化,行为准军人化,训练准军事化的管理。高二年级的学农劳动要磨练吃苦耐劳精神和艰苦创业意志。高三年级的社会考察活动要让学生走进社会,了解社会,帮助学生增长社会知识和才干。第十二条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建设心理测量保健室,确保心理咨询网络畅通,完善心理健康咨询制度,发挥同龄人开展心理保健的特殊作用,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第十三条要身正为范,为人师表,发挥“身教”作用,以教师讲责任、讲奉献、讲进取的师德形象,潜以默化地感染、熏陶学生的心灵。第十四条建构体现素质教育和自主教育精神的班主任工作绩效评价系统、学习型星级班集体的评价指标、师德规范评价机制,要建立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评价体系。第五节教学管理第一条学校按政策规定,录取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初三毕业生来校就读。第二条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和升留级管理制度。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学业成绩、思想品德、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三条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建立有利于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学体系。第四条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设置课程,校本化地实施基础型课程,加强拓展型课程建设,完善并拓宽研究型课程。第五条完善课堂教学模式,积极开展启发式、研讨式、探究式的教学活动,重视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态度、情感、价值观的教学。开展“先学后教,以学定教,学教一体”的自主教学实践研究。第六条坚持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与个性特长重点培养相结合、因材施教与分层递进相结合的教学原则和教学策略,满足不同层面学生发展的需要。第七条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不随意加课或停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合理布置课外作业。节假日、课余时间不得组织全班补课或收费上课。第八条按规范上好体育健身课、体锻课。每天坚持做课间操、眼保健操,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第九条各学科建立教研组,同年级同学科设立备课组。认真组织、务实开展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教学研究活动,研究教学规律,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策略。第十条建立学校的教科研活动制度,以教科研为引领,更新教学思想,转变陈旧的教学行为。第十一条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分别组织统一考试。规范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着重于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基础型课程的学科考查,采用百分制评价,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的考核采用学分与等级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勤奋杯”学科竞赛活动,每学年组织一次体育、文艺、科技等方面的竞赛活动。第十三条发挥示范校的作用,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教育教学展示日活动。第六节后勤服务管理第一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工作学习与生活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原则。第二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拔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第三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预算和决算应由校务会议确定并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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