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第监理驻地办公室监理实施细则1本本细细则则为为母母板板,,仅仅为为各各驻驻地地办办提提供供基基础础文文字字资资料料平平台台。。各各合合同同段段监监理理驻驻地地办办编编制制细细则则时时应应针针对对本本合合同同段段监监理理的的工工程程内内容容、、特特点点、、施施工工难难点点有有针针对对性性的的进进行行修修改改与与补补充充,,不不可可盲盲目目照照搬搬。。路路基基工工程程监监理理实实施施细细则则第一部分路基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为辽宁省草市(辽吉界)至抚顺(南杂木)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桩号范围为K0+000—K84+008.085,路线全长84.158千米。辽宁省草市(辽吉界)至抚顺(南杂木)高速公路路基宽度为26.0米,路基标准横断面布置为:土路肩2×0.75米;硬路肩2×3.00米;行车道2×7.50米,路缘带2×0.75米;中央分隔带2.00米。路面横坡为2%,土路肩横坡均为4%。二、路基设计第二部分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一、监理驻地办公室质量目标顾顾顾客客客满满满意意意率率率111000000%%%监监监理理理项项项目目目合合合格格格率率率111000000%%%监监监理理理项项项目目目考考考核核核计计计分分分888555分分分以以以上上上员员员工工工培培培训训训率率率达达达到到到111000000%%%二、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方案1.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根据驻地办监理项目具体情况确认分工XX至XX高速公路第X驻地监理人员分工表序号姓名职务负责区段及构造物名称----制表人:日期:高速公路项目第监理驻地办公室监理实施细则22.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机构框图第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机构框图驻地监理主任:监理员驻地监理副主任:监理员厨师监理员监理员司机监理员监理员高速公路项目第监理驻地办公室监理实施细则3三、监理驻地办公室及人员职责1.监理驻地办公室职责1.1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监理段的监理业务管理工作,有权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分管相应的监理工作,并具体领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工作;1.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编制本施工合同段管辖范围内的监理计划或细则;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1.3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1.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审核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配备,对主要管理人员的素质、数量和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类型、性能数量有不适应工程需要的,有权要求更换或增加;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发布停工令;1.6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发出有关指令和指示;1.8根据业主、承包人或由监理自己提出的工程变更,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上报,或下达业主或上级监理机构批准的变更指令,并督促承包人实施;1.9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出现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及有关工程监理的各种汇报及请示报告;1.10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1.11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最终支付证书;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1.12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高速公路项目第监理驻地办公室监理实施细则41.13负责监理段的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及监理廉政监督工作;1.14执行总监(副总监)发出的其它业务指令。2.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的职责2.1在总监和总监办的领导下,主持驻地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驻地办主任对所负责合同包(标段)的工程质量负全责;2.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文件。纠正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需要时报总监办;2.3在总监授权范围内,签署或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报告;2.4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试验室的建立;2.5审核承包人测量基准点、原地面线及施工放线成果;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2.6审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比,承包人机械装备,施工方案;审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2.7受理分项和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和质量评定,审查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需要时报总监办;2.8主持或参与承包人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2.9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在工作中的实效性,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履约及分包条件;2.10负责所辖合同段的计量支付、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编写监理月报;2.11负责本合同段内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指令;2.12负责本部门的廉政监督工作2.13执行总监办发出的一切监理业务指示。3.旁站监理的职责3.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负质量责任;3.2熟悉有关合同条款、规范及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3.3初审承包人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计划,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材料进高速公路项目第监理驻地办公室监理实施细则5场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3.4检查校核所用的水准点、固定点等,对承包人的测量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承包人的每道工序质量;监督检查承包人自检体系工作质量;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记和原始记录;进行现场旁站,填写监理日记、旁站记录及其它记录、报表;3.5按规定的频数对分项工程和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汇总统计抽检数量;及时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3.6绘制工程进度图表,做好中间计量,核实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单及支付证书;3.7负责所辖工作须内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相关工作指令。第三部分施工质量监理第一节原路基处理(旧路加宽)1.一般规定对旧路路基的处理按以下原则进行:1.1处理前应根据旧路弯沉值、承载力、路基现状、路基设计标高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决定处理方案。1.2处理主要针对旧路基土质不良地段,将病害处土基挖除后,根据基底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作进一步处理。如基底承载力、弯沉值等指标合格,则清除表面不良土质后用新筑路基材料换填;若旧路基底土质情况仍不理想,且承载力、弯沉值等指标较差,则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换填等适宜的处理方法,需经各部门确认后进行。1.3新旧路基结合部位应将旧路基处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1m),并用小型夯实机具加以夯实。填筑应从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夯实,然后逐台向上填筑,分层夯实,所有台阶填完之后,即可按一般填土进行。1.4处于上路床深度范围之内的原地面土应予以挖除,并按上路床填方的要求施工。2.施工工艺要求2.1处理深度为路基顶面以下80cm的路段,如土质较差需要继续换填的,承包人应向监理和业主汇报,经各方确认后作进一步处理。高速公路项目第监理驻地办公室监理实施细则62.2局部路基换填处理时,基坑开挖后,对底部进行整平,采用重型夯锤进行强夯,再分层填筑满足设计要求的新筑路基材料,严格控制含水量,分层松铺厚度宜小于20cm。当采用小型夯具时,松铺厚度不宜大于15cm,并应充分压实。2.3新旧路基结合处应清除地基上的杂草,并沿旧路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且宽度不小于1m.。3.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应采取具体措施3.1驻地监理应及时掌握旧路基的翻浆、沉陷、土质不良等病害具体部位,督促承包人有针对性地采取挖除、换填等处理措施。大面积换填施工应先采取试验路段施工,达到设计要求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大范围施工。3.2严格控制换填材料质量,施工前应对换填材料及时送样抽检并对料场的储量进行调查,确保施工材料符合质量要求。3.3规范施工工艺,对于局部换填施工既要有大型压实设备压实,也要有小型夯实设备配合,保证换填施工压实度及总厚度达到设计要求。第二节填方路基1.一般规定1.1施工前应做好原地面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排走的雨水,不得流入农田、耕地,亦不得引起排水沟淤积和路基冲刷。1.2填方地段原地面应进行表面清理,清理深度应根据种植土厚度决定。清表完成后应整平压实到规定要求,才可进行填方作业。1.3路基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30cm,并予以分层压实,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基底压实度不小于90%。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基底应按设计要求处理。1.4路基施工中,各施工层表面不得有积水,填方路堤应根据土质情况和施工气候状况,做成2%-4%的排水横坡。雨季施工或因故中断施工时,必须将施工层表面及时修理整平并压实。1.5路基清表前监理工程师应对原地面线进行高程复核,在承包人对土方工程量提出异议时监理复核测量桩位不低于本合同段的30%。2.材料质量要求2.1路基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2.1.1含草皮、生活垃圾、树根、腐殖质的土严禁作为路基填料。2.1.2泥炭、淤泥、冻土、强膨胀土、有机质及易溶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土,不得直接用于填筑路基;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经检验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高速公路项目第监理驻地办公室监理实施细则72.1.3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含水量大不适宜直接压实的细粒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经检验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2.1.4粉质土不宜直接填筑于路床,不得直接填筑于浸水部分的路堤及冰冻地区的路床。2.2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应每进场5000m3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密实度和液塑限、有机质含量、CBR试验和击实试验。2.3路基填方材料应有一定的强度,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基填方材料,应经野外取土试验,浸水试件96h的CBR值满足表3-2-1的要求。路基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要求表3-2-1项目分类填料应用部位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填料最小强度(CBR)(%)填料最大粒径(cm)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路堤上路床下路床上路堤下路堤0~3030~8080~150>1508543643210101515零填及挖方路基0~30861030~805410注:①表列强度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规定的浸水96h的CBR试验方法测定;②表中上、下路堤填料最大粒径15cm的规定,不适用于填石路堤和土石路堤。3.施工工艺要求3.1土方路堤的填筑3.1.1采用机械压实时,分层的最大松铺厚度,高等级公路不应超过30cm其他公路不宜超过50cm(具体数据参照试验段数据)。路床顶面最后一层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cm。路堤填筑时,应从最低处起分层填筑,逐层压实;当原地面纵坡大于12%或横坡陡于1:5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设置坡度向内大于4%,且台阶宽度不小于2m)分层夯实后逐层填筑。3.1.2填料前应按松铺厚度和运输车辆运料的容量计算好应卸料的纵横间距,避免超卸、少卸而增加的二次倒运。高速公路项目第监理驻地办公室监理实施细则83.1.3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接头部位如不能交替填筑,则先填路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有台阶;如能交替填筑则应分层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小于2m。3.1.4不同土质混合填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⑴性质不同的填料,应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分层压实。同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