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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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目录昆明医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昆明医学院实验室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昆明医学院学生实验守则………………………………………………昆明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昆明医学院危险品管理办法……………………………………………昆明医学院剧毒化学品、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昆明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昆明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昆明医学院教学、科研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昆明医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昆明医学院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昆明医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试行)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办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集教学、科1研、开发为一体的多功能机构;是进行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科学实验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的主要场所,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要保证。第二条实验室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科研水平和学生综合技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工作,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主动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第三条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本着学校“崇德、精业、团结、奉献”的精神,努力做好实验室工作。第四条实验室建设是涉及到教学、科研、技术开发、产业、基建、经费、物资、设备、人员队伍等多方面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制定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办出特色、提高水平;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注意队伍、装备、技术及管理的协调发展,实行开放式管理,努力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第五条强化实验室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行政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第二章任务第六条实验室根据学校教学大纲和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2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多媒体软件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试剂准备;调配实验指导人员,组织实验教学研讨,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第七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要精选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尽量采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技术创新的意识、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科学研究方法,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与素质。第八条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改善实验条件和育人环境,提高实验技术,积极承担、参与和完成科学试验任务,增强实验室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对外服务的能力,努力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以提高投资效益。第九条在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师生开放实验室;努力挖掘实验室潜力,发挥技术及装备优势,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参与技术协作和经济建设;主动创造条件与外单位合办、联办实验室,切实增强实验室的技术实力、生存活力与发展动力。第十条管理好实验室资产;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开发、研究和自制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修理、改进、计量、校验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数据的正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第十一条实验室要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提高实验队伍的政治素质和3业务水平,发挥群体效应。第三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室按两级管理、三类设置。两级为:校级实验中心和院级实验中心(室);三类为独立建制的校级科研实验中心(室)、依托二级学院(部门)管理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院级实验中心(室)。第十三条实验中心(室)根据二级学院或各专业特点,按学科之间内在联系设置,建立公共开放的实验平台,其他部门不得重复设置。第十四条设置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任务。二、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屋、设施及环境要求;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可根据专业性质挂靠到其他实验室。三、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四、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校原则上按学科群组建校级实验中心。第十六条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撤消,必须经过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定,报学校批准后才能实施。新实验室的建立应由有关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和可能条件提出申请论证报告、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交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查提出意见,报学4校批准后执行。第十七条校院二级实验中心可根据管理工作需要下设分室,分室的设置由二级学院(部门)批准,报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备案。第十八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要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并分别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交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学校审批。每项实验室建设规划要注意房屋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进行总体布局。第十九条实验室建设要根据学校、二级学院的规模和学科设置,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项目要求,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将统筹考虑专业发展、学科建设、课程体系、教学改革以及科学研究、培养研究生的需要等,对人力、物力、财力、用房等进行全面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实验人员的调配、结构调整与队伍建设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第二十条实验室建设按照批准的规划,逐年纳入学校年度建设计划;设备购置费、实验运行费、维护修理费等要纳入学校的财务年度预算。第二十一条实验项目确定后,应相对稳定。实验项目的增减与变更,应报教条处审批,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第二十二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房屋设施、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等均为国有资产。对实验室所有的国有资产的管理,要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三条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教学管理,对人员、教5学、经费、物资、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日常工作等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定期统计、综合分析、按时上报,及时为学校或上级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第四章安全环保与劳动保护第二十四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在校保密委员会和校保卫处的指导下,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二十五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保工作法规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不超标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六条实验室要针对高温、低温、电磁、病菌、噪声、毒性、激光、辐射、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状况,切实加强实验的环境治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的实验室,限期进行整改,直至检查合格。对于在有害环境中工作的人员,要按教育部《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进行分级,经考勤后享受相应保健津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条例废止。6昆明医学院实验室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试行)昆明医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实验室管理的领导机构,由主管实验室工作职能部门的分管副校长担任主任委员,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下设教学、科研两个工作组,分别对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决议,组织开展实验室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一)在学校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行政管理;(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实验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验室的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三)主持审查学校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提出的设备和教学科研用具购置、维修计划;(四)开展对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负责实验设备、人员、项目、实验经费等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和统计工作;(五)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报增、建帐、调拨、维修、报废、回收处理等管理工作;(六)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维修费的管理;(七)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及效益考核工作;(八)负责学校实验室管理基本信息的统计管理,按时完成教育部年度统计报表工作;7(九)完成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昆明医学院学生实验守则一、实验室是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与实验无关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学生进行教学、科研实验时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进实验室应穿工作服,根据实验需要戴帽子和口罩。三、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作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方法和步骤,初步了解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安全事项,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四、进入实验室不得高声喧哗、吵闹。不准搬弄和移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器皿等。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抛纸屑杂物。五、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指导教师指导,实验时应集中思想、认真操作,如实记录各种数据和现象,认真进行分析思考,不准擅离操作岗位或干扰他人实验。六、实验中要注意安全,节约水、电、材料;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按规定操作,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遇到事故应立即切断水、电源,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七、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工具,若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工具损坏者,应按《昆明医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8赔偿办法》进行处理。八、实验后,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分析实验结果,写出实验报告,不得抄袭或臆造,并按时交送实验报告。九、爱护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标本、模型、挂图、家具等物品,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携带出室外。十、实验完毕应将仪器、设备、工具、器皿放回原处,整理好实验场地,做好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十一、本守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守则废止。昆明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和师生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实验室安全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应确定一名安全员,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要把安全工作列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落实措施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制度,确保进行实验的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设备安全。对无视安全规定,可能导致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实验,并报实验室主任及有关部门处理。9三、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打闹、嬉戏,不准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外来参观人员需经实验室主任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得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四、实验室要根据本室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确定实验室(或使用场所)的建设与改建,做好水电供应,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五、重视实验室的安全和防护工作,维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人身安全。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挪作它用。六、仪器设备的安全措施要纳入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要通过培训方可独立操作使用。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仪器设备;一般情况下,仪器设备在运行中要有人值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七、注意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水电保护,要建立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因电压波动和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八、使用易燃、易爆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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