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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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保障学生干部的正当权益,建设高素质高效率的学生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指学生干部为通过正规录用程序纳入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编制并依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受分团委学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及干事)。三、本制度适用于一切针对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任免、管理和监督的举措。四、学生干部的选拔坚持公正、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五、学生干部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要求个人能力和工作实绩并重。六、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奖惩分明的原则。七、主席团负责分团委学生会人事综合管理,组织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第二章、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人事构成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由主席团(学生会主席1名,分团委副书记1名,学生会副主席2名)及各人事构成结构如下:第三章、学生干部的任用条件、义务与权利一、学生干部任用条件:(一)具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学籍的在读本科学生;(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业优秀,对学生会工作有热情,有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2名文艺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若干新闻中心(主任及主编各一)副部长及干事若干学习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若干生活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若干外联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若干办公室主任副部长及干事若干体育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若干分团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若干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若干实践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若干责任心,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特长或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三)以下人员不得任用为学生干部:1、曾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相应处分者;2、曾被分团委学生会免职者;3、有制度规定不得录用为学生干部的其他情况。二、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分团委学生会章程和各项管理规定;(二)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自觉服从和执行上级依规定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命令,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的监督;(四)遵纪守法,谨言慎行,以自身行动维护分团委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三、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及相关奖励(其中包括向自觉履行各项义务并任期满一年的学生干部给予不同等级的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等);(二)非因制度规定的事由和经过正式程序不被免职或处分;(三)优先享有进修培训的权利;(四)对部门上级及工作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五)有因正当理由并通过正式程序申请辞职的权利;(六)对分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奖惩举措有提出申诉的权利;第四章、学生干部选拔及任免制度学生干部是组织和实施学院各项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学院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有力助手,是联系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认真选拔、精心培养和合理使用学生干部有利于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个人的发展。学生干部的选拔及任用分为:换届选拔及任用、招新选拔及任用和中期人事调动选拔及任用三部分。相关规定如下:一、主席团成员换届选拔及任用制度(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校历14-15周进行主席团成员换届选拔。(二)凡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三)参与选拔的学生于校历第14周向分团委书记递交报名表格,参选名单于校历第14周末予以公示,校历第15周正式进行主席团换届选拔面试。(四)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拔面试需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书记、至少两位辅导员、当届主席团全体成员及至少三名当届部长到场。(五)换届选拔面试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校历第16周将录取结果予以公示。新一届主席团宣布正式成立并协助分团委书记组织各部部长选拔面试。新任主席团成员任期为一学年。二、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换届选拔及任用制度(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校历16-17周进行各部门部长换届选拔及面试。(因特殊原因,如期末考试等,可酌情将部长选拔面试时间推迟至下一学年第一学期校历第1周)(二)凡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三)参与选拔的学生于校历第15周向新一届主席团递交报名表格,参选名单于校历第15周末予以公示,校历第16周正式进行各部门部长换届选拔面试。(四)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换届选拔面试需至少一位辅导员、至少两位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及该部门当届部长到场。(五)换届选拔面试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校历第17周将录取结果予以公示。新一届分团委学生会领导集团宣布正式成立并协助新一届主席团组织各部副部长换届选拔。新任各部门部长任期为一学年。三、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换届选拔及任用制度(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校历17-18周进行各部门副部长换届选拔及面试。(因特殊原因,如期末考试等,可酌情将副部长选拔面试时间推迟至下一学年第一学期校历第1周)(二)凡具有一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验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三)参与选拔的学生于校历第17周向新一届部门部长递交报名申请,参选名单于校历第17周末予以公示,校历第18周正式进行各部门副部长换届选拔面试。(四)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换届选拔面试需分管该部门的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及该部门新一届部长到场。(五)换届选拔面试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校历第18周末将录取结果予以公示。(因特殊情况,如期末考试等,可酌情将公示时间推迟至下一学年第一学期校历第1周末)新一届分团委学生会宣布正式成立,由新一届组织部进行人事备案。新任各部门副部长任期为一学年。四、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纳新选拔及任用制度(一)每学年第一学期校历2-3周进行各部门干事选拔及面试。(二)凡有志在分团委学生会发展,为同学做出贡献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选拔。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予以优先考虑。(三)校历第2周新一届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将进行纳新宣讲并提供报名表格,参与选拔的学生于校历第2周递交报名表格(原部门干事可于此时递交留职申请,如未递交留职申请则默认为自愿离职),参选名单于校历第3周予以公示,校历第3周正式进行各部门干事选拔面试。(四)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选拔面试需分管该部门的新一届主席团成员、该部门新一届部长及该部门新一届全体副部长到场。(提交留职申请的干事无需参加选拔面试但需本人所递交的留职申请经主席团及所在部门部长讨论批准)(五)换届选拔面试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校历第3周末将录取结果予以公示并由组织部进行人事备案。新入选的干事任期为一学年。五、中期人事调动选拔及任用制度中期人事调动是指同一学年两学期之间学生干部的离职、纳新及职责调动。相关制度如下:(一)中期离职1、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可于在职期间同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前以正当理由向分团委书记递交离职申请书,经分团委书记及所在年级辅导员批准后即可离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2、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及干事可于在职期间同一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前以正当理由向所属部门部长递交离职申请书,经主席团及所属部门部长批准后即可离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离职人员名单确定后将予以公示。(二)中期职责调动中期职责调动指同一学年两学期之间不同部门间人员的调转及交换。相关制度如下:1、需要进行中期职责调动的两(或多)部门需向主席团联合递交中期职责调动申请表。2、参与中期职责调动的学生需与参加中期纳新的学生一同参加面试,面试通过后确认职责调动并由组织部修改人事备案。3、确认职责调动后该学生干部将不再从属原部门管理。(三)中期纳新由于中期离职及中期职责调动等原因造成分团委学生会人员不足编制时可于同一学年两学期之间进行中期纳新。相关制度如下:1、需要举行中期纳新的部门(包括主席团)需于同一学年第二学期校历第1周向上级递交中期纳新申请表。2、参与中期纳新的学生应于校历第1周提交报名表,中期纳新名单于校历第1周周末予以公示。3、中期纳新面试流程参见换届及纳新选拔及任用制度。(其中副部长参选条件可由“一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验”酌情改为“半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验”)中期纳新及中期职责调动人员名单确定后需向全体学生会成员予以公示。六、学期中学生干部离职制度(一)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可于学期中以正当理由向分团委书记递交离职申请书,经由分团委书记及所在年级辅导员讨论批准后即可离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二)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及干事可于学期中以正当理由向所属部门部长递交离职申请书,经主席团及所属部门部长批准后即可离职。离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三)学生干部在职期间由于违反相关规定,情节构成免职者由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开会决议通过后予以免职。如违反规定者为免职后不再享受学生干部的各项权利并不得提出复职申请。第五章、学生干部奖惩制度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会工作,增强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依照《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章程》,制定学生干部奖惩制度如下:一、奖励制度(一)每学期期末将依照《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对在职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分,两次评分等级均为优秀的学生会各部门干事有资格获得该年度优秀干事称号。(二)在重大活动中能够尽职尽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者将酌情给予相应奖励。(三)对学生会日常工作提出优秀的合理化建议,自觉维护分团委学生会团结和利益者将酌情给予相应奖励。二、惩罚制度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惩罚处理办法分为:警告、内部通报批评、停职查看及免职。凡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取消其评优资格。相关规定如下:(一)学生干部任职期间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和处分者,给予免职;(二)学生干部任职期间学习成绩不理想者(不及格门数超过3门(含3门))给予停职查看处分;(三)因个人原因与其他学生干部关系不和,使得工作不能顺利完成或集体利益受到损害及故意顶撞上级者,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停职查看处分;(四)由于自身主观因素未完成职责内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影响或无故缺席重大活动者,经由分团委学生会管理层会议讨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五)由于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从而损害集体利益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损害他人正当权益者,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停职查看处分;(六)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如有会议迟到、早退一次者,予以警告;会议迟到、早退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者,予以内部通报批评;会议迟到、早退达三次或无故缺席两次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职查看或免职处分。(七)各部门副部长及干事如有会议迟到、早退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会议迟到、早退三次或无故缺席两次者,予以内部通报批评;会议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无故缺席达三次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职查看或免职处分。(八)每学期期末将依照《中法工程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对各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分,评分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停职查看或免职处分。(九)获警告处分两次者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处分;获内部通报批评处分三次者予以停职查看处分;停职查看时限为一个月,停职查看期间受到其他处分或拒不悔改者予以免职处分。第六章、申诉制度学生干部对分团委学生会人事处理措施不服者可依照申诉制度于该人事处理措施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组织部提交申诉表格,组织部将视情节予以复核;对组织部复核结果不服者可于复核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向主席团提出二次申诉。复核与二次申诉期间不停止原人事处理措施。以下为学生干部可提出申诉的情况:(一)涉及本人的分团委学生会人事惩罚处分(包括学期末学生干部考核成绩为不合格);(二)申请主动离职未予批准;(三)申请留职未予批准;(四)对分团委学生会给予本人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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