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投标须知及文件格式监理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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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监理目标第三章监理招标范围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2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建设面积质量控制目标工期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投资控制目标工程总投资必须控制在批复概算范围以内2招标范围3资金来源4工程总造价约万元5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以上(含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总监理工程师证。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7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8投标有效期为: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踏勘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地点:兰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时间:年月日时分12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兰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_13合同及信息管理除国家有关监理工作的规定之外,应确保向业主提供及时、专业的合同及信息管理服务14评标方法及标准按甘建建(2000)323号、甘建建(2001)109号文,采用百分制综合量化的方式评标。3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4.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4.4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6、踏勘现场6.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6.3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并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监理目标第三章监理招标范围及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文件格式第五章图纸(另册)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8、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8.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8.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澄清或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8.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答疑9.1招标人可以根据拟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勘察现场的疑问等,都可以在答疑会上得到澄清。49.2答疑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将所有问题及解答内容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放。9.3问题及解答纪要须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9.4问题及解答纪要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投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二部分组成。11.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保证金额;(5)投标人简介(特别应说明从事与招标工程同类工程监理服务的经验和能力);(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包括:监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计划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相关证书、同类工程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7)投标人近三个年度来已完成与招标工程同类工程监理业绩及目前在监理的主要项目;(8)监理费投标报价表及说明:11.4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监理方案11.4.2监理大纲11.4.3监理细则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项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监理费报价按照国家(1992)价费字479号文、甘建建[2001]425号文件关于监理费规定记取报价。13.2监理费报价中应包括仪器、设备、劳务、管理、税金、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13.3如工程费用出现调整,监理费也相应按合同规定的费率进行调整。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如有特殊情况,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可征得招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相应延长。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投标保5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1)银行汇票;(2)转帐支票;(3)现金。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署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文件分数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分数提交投标文件。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包括投标函部分)应分开装订并独立成册。各有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18.3再将二个密封袋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在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上均应写明:18.3.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9.2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6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3、开标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3.3开标程序:23.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3.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3.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4.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六)评标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6、评标过程的保密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8.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28.2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7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8.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费标处理:28.3.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8.3.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8.3.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并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备选方案除外;28.3.4投标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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