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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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制度汇编目录党群工作类一、党务综合工作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2.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委工作细则(试行)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制度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工作制度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规定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制度9.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二、组织宣传工作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22.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试行)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4.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5.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6.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7.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工作细则8.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9.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10.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试行)11.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1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外宣传实施奖励的规定1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宣传管理规定1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管理规定三、纪检监察工作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办法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谈话的暂行规定3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规定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信访举报工作制度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禁止私设“小金库”的若干规定四、群团工作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教职工福利管理暂行办法(草案)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管理条例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推优入党制度五、统战工作1.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若干意见六、离退休工作1.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几点规定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行政管理类4一、行政综合工作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工作制度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统计工作制度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工作制度二、教学管理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讨论稿)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暂行规定(试行)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实验实训室管理条例(试行)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稿)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59.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医卫类学生实习管理意见10.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罚办法三、学生工作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决定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聘任及考核办法(试行)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9.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10.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6四、人事工作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人事调配及管理的暂行规定(草案)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管理规定(修订稿)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推荐暂行办法(试行)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聘用管理规定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暂行规定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校外教师聘用管理办法9.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规定(修订稿)10.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1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出勤请假考核制度五、科研工作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暂行条例(修订稿)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7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界协会章程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六、财务工作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借款、报销与审批的细则七、招生就业工作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八、国有资产管理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8九、审计工作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十、后勤基建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条例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管理制度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十一、安全保卫工作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门卫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稳定工作应急预案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9党群工作类§党务综合工作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10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第三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第四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第五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第六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11第七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六)人员的调入调出。(七)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八)学院经费、资产的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九)学院的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十)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十一)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第八条学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12(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一般应视内容分别听取学院教代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委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或计划,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决定,个人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委反映,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会议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责任人与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并负责向党委会报告。第九条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院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13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多数不同意的不通过,没有任前公示听取意见的不任命。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人员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时,应暂缓作出决定。(一)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决定、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办理。(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纪委意见,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进行公示。党委中层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中层干部由行政根据党委决定的名单任命(或聘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人事处长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考察,审批。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委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4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党的建设,使学院党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委在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委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展,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条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各项决定学院贯彻落实以及学院业务工作顺利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第二章党委的设置第四条经上级党委批准,设立党委。学院党的委员会由全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任期三年至五年。第五条党的委员会一般由7人或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第三章党委的主要职责第六条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15第七条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学院各党支部的工作。第八条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第九条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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