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文件建院字〔2011〕36号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等八个学分制管理文件的通知院属各单位:《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安徽建筑工业学院专业辅修制实施办法》、《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关于在本科生中实行专业导师制暂行办法》、《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分制选课办法》、《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等八个学分制管理文件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推行多规格、多类型、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制与学期安排1、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的,弹性学制为3—6年;标准学制为五年的,弹性学制为4—7年。2、学期安排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20周,其中教学周数原则上为18周,考试周数为2周。二、学分与学分绩点计算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1、学分(1)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以每16学时计1个学分。(2)体育课以每30学时计1个学分。(3)实践性教学环节独立开设实验课以每30学时计1个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以每1周计1个学分。(4)各课程学分数原则上取0.5的整数倍。2、学分绩点(1)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绩点4.0—5.03.0—3.92.0—2.91.0—1.90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换算公式如下:课程绩点=1.0+0.1×(课程考核成绩-60);若课程考核成绩低于60分,则课程绩点为0。(2)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为课程绩点乘以课程学分,其计算公式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3)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为课程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课程学分总数。其计算公式为: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三、课程设置1、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必修课程是每个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选修课程是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允许有选择修读的课程。各专业应开设足够多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修。原则上必修课程学分不应高于总学分85%,选修课程学分不应低于总学分15%;各专业培养计划中开出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学分数应是要求学分数的两倍以上。2、课程类别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理论课程分为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大类学科基础与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三类;实践教学环节包括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原则上工科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的25%,其他各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的20%。四、学分取得1、取得学分总数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数,另外需获得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8学分,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学分5学分。2、课程考核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进行考核,成绩合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学生选定课程,必须参加考核,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处,考核成绩为0分,不予补考。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不能取得学分。3、补考与重修首次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可以采取直接重修、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后重修等方式取得该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的选修课程(需完整修读的专业方向模块课程除外),学生可以放弃该课程学分,改选其他课程。(1)理论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合格者,可以获得该课程学分;补考不合格者,若要获得该课程学分,必须重修;(2)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不予补考;(3)一门课程可以多次重修,课程成绩与绩点以最高一次记载;(4)补考成绩据实记载;补考合格,课程绩点一律按1.0计;(5)重修课程的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4、免听与免修(1)平均学分绩点满3.0的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的课程,或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的重修课程,学生可申请免听。经辅导员和专业导师审核,学生所在系(院)分管教学主任(院长)和任课教师批准后,可选择自修,直接参加该课程考核。原则上每学期限免1门。(2)平均学分绩点满3.5的学生,认为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的课程,可申请免修,但每学期限免1门。系(院)对申请免修课程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名单按申请免修课程分类汇总后报教务处,并准备好免修课程考试试卷,由教务处组织安排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满75分者可获准免修,给予学分。成绩和学分绩点按考试成绩据实记载。(3)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及体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不能免听、免修。五、选课1、学生选课应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程的学习,有严格的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后选后续课程。2、选课的程序按相应选课办法执行。原则上选课人数低于30人(其中专业方向课低于15人)的,不予单独开班。六、专业导师制实施专业导师制。专业导师负责向学生宣讲专业培养方案、有关管理规定等,指导学生安排好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七、编班与学籍管理1、学生入学后,按专业、年级编班,形成行政班(自然班);学生选课后,按选课学生形成教学班。2、学生的休学、复学、转学(专业)、退学等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3、学生在四年(五年)内未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或尚有教学环节未完成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延长期内,编入低年级相应的行政班。八、毕业与学位1、学生修满并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2、学生提前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和全部环节者,可提前一年毕业。3、标准学制为四年的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最多不超过6年,标准学制为五年的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最多不超过7年。6年(五年制7年)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作结业处理,不予返校重修。九、辅修专业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仍学有余力,可辅修学校相关系(院)开设的辅修专业,修满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学分者,发给辅修专业相关证书或证明。十、附则1、有关学生选课、学籍管理、学位授予、专业辅修、导师制、收费等执行学校相关规定。2、本方案自2011级本科专业施行,其他因学籍变动等原因,编入2011级各专业班级的学生,执行学分制相关文件规定。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为适应社会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夯实基础、强化实践、突出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思想,规范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学校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纪委、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系(院)主任(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日常事务。第二条相关系(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院)主任(院长)担任,成员由系(院)其他领导、相关教研室(专业系)负责人组成,负责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第二章培养模式第三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限定在大类招生规定包含的相关专业内,采取“2+2”或“1.5+2.5”的培养模式。“2+2”模式要求学生用两年(四个学期)的时间修完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后,于第五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1.5+2.5”模式要求学生用一年半(三个学期)的时间修完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后,于第四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第三章分流原则第四条社会需要原则。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在大类招生专业范围内让学生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社会适应性。第五条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尊重学生的志愿,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大类招生范围内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第六条专业布局合理原则。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的布局是否合理,合理调整专业人数。第七条自主性、鼓励性、指令性相结合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为避免各专业人数严重失衡,保证各专业均有适量的学生报读,原则上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指令性措施相结合的分流措施,引导学生报读相关专业。第四章分流依据第八条学生的志愿。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第九条学生综合表现。包括课程成绩(学分绩点)、奖惩情况等。第十条专业的特殊要求。某些专业和专业方向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相关系(院)应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第十一条专业教学资源。专业分流的比例应依据现有教学资源,原则上分流专业学生数不低于一个自然班人数(30人)。第五章分流程序第十二条相关系(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大类招生专业具体情况制定分流实施细则,报学校领导组审批后,在新生入学时公布。第十三条相关系(院)根据培养计划,在分流前一学期第七周启动分流程序。学生根据分流实施细则,填报分流志愿。第十四条相关系(院)依据各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并公示,在第十一周前向学生公布分流结果,同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五条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应向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领导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组核实、处理。第十六条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修读,不得变更。相关部门及系(院)均按分流专业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2011级及以后实行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相关专业学生。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安徽建筑工业学院专业辅修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修读专业。第三条辅修分为辅修课程、辅修专业、第二专业三个层次。第二章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应控制在50学分以内,培养方案由大类学科基础与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中的主要理论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主要环节组成。第五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的学分和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一致。第六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系(院)负责制(修)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七条学生根据专业辅修学分修读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可以获得不同证书:辅修课程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第八条学生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大类学科基础与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学分的1/3及以上者,经申请并报学校审定后,发给辅修课程证书。第九条学生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大类学科基础与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全部学分,但未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考核不合格,经申请并报学校审定后,发给辅修专业证书。第十条学生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全部学分,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合格,经申请并报学校审定后,可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该证书是在主修毕业证书上,加注“第二专业:××专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字样。学生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不予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只能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第四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十一条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条件为:(一)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学有余力者。第十二条辅修专业开设前一学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审批工作。教务处审核汇总相关系(院)申请开设辅修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