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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税强拍〔〕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