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号(接受转送机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处理期间本机关将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3.规范性文件副本4.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主要理由年月日(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机关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