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管理制度为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控制全面负责,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7、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8、必须建立危害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9、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0、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三、工程开工前监理办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四、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体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五、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视,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六、监理办在做监理规划和工作实施细则时,应把监理对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做为一项必要的内容列入工作规划中,规范安全控制程序。七、做好每月的监理例会,把安全监理控制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议事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对现场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有效对策。八、对每日施工运行过程中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专项记录,月报中列出专项对每月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控制方法。九、在实施监理过程对安全隐患的处理办法:1、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加强监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到位;2、督促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系数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3、通过指令性文件对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4、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5、利用支付手段,协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走向正规。环境监理保护制度一、现场环境监理1、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2、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3、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理每月不少于1次。4、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理每季不少于1次。5、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理。6、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理。二、现场巡视监理1、保证现场巡视监理次数,提高巡视监理质量。2、开展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巡视监理。3、现场巡视监理须带便携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4、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5、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理记录》,经被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理机构负责人阅批。6、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三、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1、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2、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3、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4、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做正式复函。5、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理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6、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四、环境监理档案管理1、环境监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2、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3、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4、档案库存做到帐务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5、环境监理人员可按规定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须办理借阅手续。6、非监理机构人员查阅环境监理业务档案,须经监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7、需要摘抄、复制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8、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五、环境监理人员培训管理1、环境监理人员均应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应取得国家环境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3、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理人员应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环境监理人员每工作五年至少应经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5、积极引导、鼓励环境监理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理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