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泰山路北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编制):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盘锦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08年4月1日监理规划一、工程概况…………………………..………..…………………4二、监理服务范围、依据、内容……………...…………………5(一)监理服务范围………………………………...….………….……5(二)监理服务依据…………………………………………….………5(三)监理工作执行的技术、质量标准……………………………….6(四)监理工作内容……………………………………………….……7三、本项目监理工作安排及岗位职责……..…………….….……10(一)监理服务目标…………………………………………………...10(二)监理工作安排…………………………………...………….…...10(三)岗位职责……………………………………….…………...…...10四、项目监理机构框图及人员配备……….……………….……16五、拟投入本项目监理组织的仪器和设备…….………..……...17六、监理工作实施方案、控制措施及监理工作程序…….…….19(一)控制措施…………………………………………..………………19(二)监理工作程序流程……………………………….……..……35七、监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45八、监理会议制度…………………………….………………….48(一)第一次工地会议……………………………..………………..48(二)监理交底会…………………………..………………………..49(三)监理例会………………………………..……………………..49(四)专题工地会……………………………..……………………..51九、监理工作报告制度………….…………….…………………..51十、信息和资料管理制度…………………………………………52十一、监理人员守则………………………………………………52十二、监理旁站方案………………………………………………54盘锦市泰山路北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划一、工程概况盘锦市泰山路北段道路工程位于兴隆台区,辽河南岸规划新区,为城市主干道;北起科技大街,向南途经规划的新工街西段,与泰山路南段机动车道顺接;全长610米。盘锦市泰山路北段道路起点桩号为K0+000(科技大街),终点桩号为K0+610。道路标准断面设计为:5米(人行道)+7.5米非机动车道+2.5米(绿化带)+18.0米(机动车道)+2.5米(绿化带)+7.5米非机动车道+5米(人行道)=48米。道路横坡为1.%,步道横坡为1%。道路路面结构:本工程按照城市道路主干道标准设计,车行道采用沥青砼路面结构。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为:4㎝中粒式沥青混凝土+6㎝粗粒式沥青混凝土+35㎝水泥稳定砂砾+20㎝天然砂砾+50㎝山皮石处理土基,结构层次为115㎝。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为:4㎝中粒式沥青混凝土+6㎝粗粒式沥青混凝土+30㎝水泥稳定砂砾+20㎝天然砂砾+30㎝山皮石处理土基,结构层次为90㎝。人行道的结构为:3㎝花岗岩步道砖,+3㎝的M7.5水泥沙浆+10㎝的C15水泥砼+15㎝天然砂砾,总厚度为31㎝。路边石为20×27×99厘米和10×10×49厘米花岗岩。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3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8年5月15日。建设单位:盘锦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盘锦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盘锦市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监理单位:盘锦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监理服务范围、依据、内容(一)监理服务范围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所辖标段内承包人承担的全部合同项目以及其他相关工程为监理单位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自施工准备期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对本工程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以及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对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实施本项目的剩余工程与缺陷弥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二)监理服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监理规程》;4、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合同;5、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合同、协议及附件;6、合同图纸及说明;7、本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8、本工程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9、盘锦市泰山路北段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10、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三)监理工作执行的技术、质量标准:1、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设计图纸,标准图集和有关技术文件;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3、《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4、《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CJJ2-90)5、其它相关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四)监理工作内容1、按期完成有关文件的编制,经批准后在监理工作中全面实施;2、熟悉合同文件及施工图纸,了解施工现场,完成图纸会审及监理交底,并作好记录;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通过复测,审核承包人的测量成果;4、审核承包人的人员资质,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检查落实,保证其质保体系良好运转;5、准备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监理会议,认真作好会议记录,按时下发会议纪要;6、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意后报业主;7、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8、建立现场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与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并且完成见证取样工作;9、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0、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1、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2、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原材料及混合料的质量;13、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组织分解业主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业主下发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实施工程。核查承包人的修正计划,按时填报周、月进度统计表,当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时,要及时反馈或处理;14、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测量、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5、质量验收:按业主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工序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实量验收。检验项目和试验频率不低于规范规定频率的20%,验收后应认真填写工序质量验收单及有关记录;16、加强开展监理的预控工作,避免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的出现,对旁站监理的工程项目做好旁站监理,并作旁站记录;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要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单报业主,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过程中按照业主要求参与其处理;18、发布监理指令:根据合同文件和业主授权,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要及时签发监理指令警告、报告、制止或处理并抄报业主;19、在承包人质保体系失效、质量失控、监理程序落实不利等违约行为出现时,总监办有权暂停分项工程施工并及时上报业主,总监办亦有权根据工程情况建议业主暂停合同工程施工,以敦促承包人及时整改。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后,总监办或业主将根据承包人的整改情况,签发复工令;20、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1、清单核算: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规定的清单项目、计量原则和计量方法,对工程量清单按分项工程进行分解和核算,按时按要求完成清单核算成果表;22、计量与支付:依据合同文件和程序要求,对承包人提交的中间计量单和月支付报审表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填写中间计量审批单、月计量汇总报审表,初签中期支付凭证,完成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后报业主;23、受理工程变更事宜,并对变更进行评估;24、受理索赔、分包等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初评估和处理后报业主审批;25、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26、按照业主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期限,编制监理周报、监理月报、支付月报或其它报表,并按时上报;27、建立上墙图表和工作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监理单位在进场后20天内建立组织机构框图、监理机构各岗位职责、工程平面图、关键部位平面或断面图、管线位置关系图和工程形象进度图、工程进度,工程月进度计划、实际进度统计对照表等。对于监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指令、记录或资料,要认真做好收发登记和统计分析,并建立控制性台帐;28、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结算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进行验收,审核交工结算;29、签发竣工移交证书;30、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检查承包人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编制,使其达到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要求的竣工文件标准;31、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32、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33、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34、签发最终支付证书;35、参加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6、内部考核: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内部工作考核,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对违规的监理人员或监理行为,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正并预防再次发生。三、本项目监理工作安排及岗位职责(一)监理服务目标监理服务的工程目标:敦促承包人严格、认真地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确保经监理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中要求的质量等级。监理服务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以“严格、严密、科学、公正”的工作态度,向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优质监理服务,达到业主满意。(二)监理工作安排根据合同要求本工程监理工作在业主的领导下,独立开展监理工作。根据工程特点,为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本项目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成立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现场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监理日常工作。(三)岗位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法人授权派驻现场的监理组织的总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赋于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对项目工程监理工作全面负责。(1)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并定期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报告工作;负责与业主承包单位及政府监督部门协调沟通有关方面问题。(2)明确项目监理办职能部门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责任;(3)主持制定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征得业主同意后贯彻实施。(4)参加业主召集的重要工作会议,主持重要的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重要文件,下达各种重要指令。(5)审批承包人申报的各种重要报告。(6)签发承包人各类工程款项支付证书。(7)主持处理工程发生的质量事故。协助有关单位或管理部门处理安全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8)组织审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在认定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向业主办理工程交工,并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提交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签发工程竣工移交证书。(9)组织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实施工作。(10)按期向业主汇报监理工作及工程合同实施动态,主持编制监理月工作报告,并按时提交。主持编制工程竣工监理工作报告。(11)主持本工程监理资料归档工作。2、主任工程师职责(1)组织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中重大设计变更,主持工程竣工初验,配合业主进行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2)组织主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组织设计交底。(3)组织工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4)针对工程技术、质量难点和重点部位,组织设置质量控制点。(5)主持审核部门监理实施细则,并检查落实实施工作。(6)组织项目监理工作师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工作,落实依法贯标,科学管理工作。(7)组织工程项目监理资料档案的搜集、整理、完善工作。(8)指导建立现场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业主规定的项目与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9)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