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资料之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名称:东航机关干部经济适用房工程施工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制目录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编审、执行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井架、外架安装验收制度5、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等大型设备管理制度6、安全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伤亡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制度9、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11、门卫值班制度12、施工现场禁烟制度13、机械设备试运行制度14、劳动用工管理制度1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6、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17、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18、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制度19、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泥工2、砼工3、木工4、钢筋工5、电工6、电焊工7、架子工8、普通工9、卷扬机操作工10、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司机11、塔吊司机12、机动翻斗车司机13、打桩工14、机修工说明:1、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项目部必须按标准要求制定并执行的各项制度。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5)、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6)、安全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伤亡事故快报制度(9)、考核奖罚制度(10)、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1)、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12)、消防防火制度(13)、卫生保洁制度(14)、不扰民措施2、凡施工班组所涉及到的工种都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审、执行制度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编制或已编制但未经集团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项目不得开工。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力求提高工程施工的技术水平,使工程施工更科学、更规范,最大限度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使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更有针对性和经济性。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权限: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工程、面积在60000M2以上工程、地下深基坑围护(挖土深度大于5米)、高度超过30米或跨度超过24米的吊装工程等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2)、除上条规定范围之外的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3)、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基坑支护、临时施工用电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工程的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其它分项由各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4)、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或已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审批或虽已审批但未同意的工程,严禁进行施工。5)、如需变更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4、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是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方案的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不按方案要求执行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其相关责任。5、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六份,集团公司、分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项目部三份。重点工程、标化工程、创优工程按要求相应增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分公司及项目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要根据安全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并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和进行交底,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项纪律。2、凡申报开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工地临时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设计后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工程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经工程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3、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的仓库、道路、机械装置、上下水流、临时用电、消防措施计划等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应详细规定,并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如需变动必须由项目提出书面变更依据,经工程综合管理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4、脚手架搭设要严格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所有外架搭设后,未按有关制度进行验收合格的,不准使用。外架在使用期间,专职安全员应经常进行检查,并记录安全相关台帐中。5、各类井架、塔吊、施工电梯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都应有明确规定,并在安装、使用、维修、拆除过程中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和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未按相关验收制度进行验收(备案)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6、施工用电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专项电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要求安装,在电器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7、土石方和深基础、地下室围护工程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并按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遇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上级处理。8、施工现场机电设备都要有安装、使用、维修计划的制度。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装拆或者检修。9、各项目应给职工提供合格、有效、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按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10、项目现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经工程综合管理部审批后实施。现场必须根据方案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医药用品、抢险队伍等,并日常进行宣传教育和急救演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项目分部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环境情况,对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2、单位工程开工前,应认真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如施工中情况有所变更(如设计变更或方案修正等),则应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或补充制定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办好审批手续。3、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以及危险性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应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在交底记录中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4、一般工程的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主施工员进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向每个操作人员进行。5、交底的内容包括: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文明施工等。井架、外架安装验收制度1、井架首次搭设完成、外架(悬挑架)底三排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分公司验收,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方可投入使用。2、井架按搭设施工段为一验收批,外架按三排为一验收批。除第1条情况外,验收工作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组织进行验收。3、井架、外架验收要求:3.1专项施工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并按此搭设,特殊工种上岗证人证相符。3.2验收前,项目应对照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根据井架(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与检查表如实逐项填写检查表,然后通知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验收。3.3分公司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4、已经验收的井架、外架,项目必须根据企业有关制度的要求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保证井架、外架各项安全性能完好。5、在各级对项目进行的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井架、外架存在不按方案搭设、不按验收规定进行验收即使用或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公司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等大型设备管理制度1、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所用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均由分公司所属的设备租赁公司负责。2、项目所用大型设备不论来源和途径,在项目开工时必须将大型设备使用计划报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备案,安装前均必须将专项施工方案报送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审批,接受工程综合管理部、设备租赁公司等部门的管理。3、工程综合管理部必须加强对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项目落实机械大修理计划和日常检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处于安全使用状态。4、项目部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的使用验收手续,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5、大型设备专项方案必须经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和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如项目不按规定要求纳入相关管理部门管理或在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分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安全检查制度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集团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监督检、公司(分公司)月检、重点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的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2、检查依据1)、国家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等。2)、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3)、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奖罚规定、三大标准体系程序文件、程序实施细则及其他生产规定。3、安全检查内容: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整改,待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复工。4、分公司检查组的组成,应由负责安全的公司副经理亲自主持,保证检查的权威性。分公司检查组主要由工程综合管理部成员组成,必要时可抽调其他相关部门和项目安全人员参加,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下发至各项目部和各部门。5、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专项检查由工程综合管理部组织,由设备租赁公司负责进行,每季度至少二次,检查结果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7、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由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组织,劳动力专项检查由分公司所属劳务公司负责,工会、财务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8、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应不定期的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项目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9、安全检查组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签发书面整改单,受检项目必须认真对待,并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上报工程综合管理部备案,工程综合管理部在接到整改回单或整改期限满后必须立即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加重处罚,可责令项目停工并处以重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上岗)培训、安全继续教育等工作。2、职工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方面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通常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方面进行;安全知识包括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高处作业、临边保护、施工现场危险地带、有毒有害物质安全防护、消防制度和器材应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知识等;安全技能教育应结合本工各种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和知识要求,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3、三级安全教育实行检查、考核、验收分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项目部对班组进场进行安全教育,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教育考核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上岗作业。4、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分公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