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黄山二期总承包工程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办法2007.04.10发布2007.04.10实施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1前言为了规范大黄山二期总承包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提出。本办法由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组织起草。术语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是指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针对大黄山二期工程组建的二级组织机构。承包单位是指具体施工安装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为加强总承包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有效防止发生人身伤害、着火爆炸、污染等事故,确保生产和作业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大黄山的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职责2.1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负责代表公司履行公司职责,负责项目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协调,负责督促承包单位交纳因违章或发生事故被处罚的处罚金和安全环保抵押金。2.2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负责消防管理和动火管理的监督检查。2.3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财务经理负责按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的意见办理安全环保消防抵押金的收取和退还,负责处罚金的收取和扣款的实施。2.4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为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管理的监督检杳,负责违章违制和发生事故的处罚,以及对处罚金的使用。2.5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负责协调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2.6项目承包单位负责整个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环保消防管理,负责按协商签定的“安全环保消防协议”内容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职责。2.7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涉及生产工艺现状安全和生产环境安全的确认。2.8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负责安全环保消防技术措施的确认。2.9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负责安全、环保及消防教育管理;负责现场教育情况及现场持证情况的检查。2.10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负责公司内部或公司书面、电话通知的外来参观人员、了解现场情况人员的安全管理。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对承包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和安全环保否决的制度3.1.1资格审查制度3.1.1.1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在与承包单位签定合同之前要按规定对承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备案。23.1.1.2审查内容3.1.1.2.1承包工程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三证”,即: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认可证(含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资质证件)。3.1.1.2.2其它必备的资格证件(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业人员禁忌症体检合格证明等)。3.2安全环保消防否决制度3.2.l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不能发包项目给属于业主安全环保消防否决条件范围内的承包单位。3.2.2安全环保消防否决条件3.2.2.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不满足本办法3.1.1.2条款所规定的任意一种情况)。3.2.2.2在以往施工中造成过重大生产、设备、人身伤害、污染、着火、爆炸等事故的承包单位。3.2.2.3不懂业主现场危险特征或不愿遵守业主安全环保消防各项管理规定、标准、制度的承包单位。3.2.2.4不接受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的检查、指导和按规定处罚的单位。3.2.2.5不愿按规定缴纳安全环保消防有关费用的承包单位。3.2.2.6未经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有关领导批准转发项目的单位或个体包工队。3.3对由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管理的项目实行安全环保消防抵押金的制度。3.3.1安全环保消防抵押金制度系指承包单位在取得项目承包合同后,按合同款总金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缴纳现金货币存入发包单位财务部门后,方获准进场施工的制度。3.3.2安全环保消防抵押金收取的标准和执行程序3.3.2.1收取标准3.3.2.1.1项目合同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3%收取,抵押金未达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3.3.2.1.2项目合同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1-2%收取,抵押金最高收取额为5万元;3.3.2.2执行程序3.3.2.2.1具体执行由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执行;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程师和财务经理监督执行。3.3.2.2.2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和承包单位签定项目承包合同后,立即向承包单位下达缴款通知,到指定部门按规定缴款。项目完工后,由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通知并协同承包单位办理其安全环保消防抵押金的退还手续。承包单位按到通知后,将缴款凭证和通知交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签署退款意见。然后,交财务经理按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签署的意见办理。3.3.2.2.3若发现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有违章违制行为或发生过事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视其情节轻重扣罚安全环保消防抵押金。若承包单位在作业(施工)中未违反业主及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环保消防管理规定(办法)和未发生各类事故,将抵押金全额退还。3.4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所承包项目作业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消防组织措施和安全环保消防技术措施,并经施工单位和我公司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执行。3.5实行签定安全环保消防协议的管理制度3.5.1取得承包项目合同权的承包单位,在进场作业前必须与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3项目部签定安全环保消防协议书,分别签字盖章生效后作为项目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内容同步执行。3.5.1.1安全环保消防协议书由承包单位负责起草。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承包项目概述①、项目名称;②、项目作业地点;⑧、项目编号;④、项目内容;⑤承包范围及方式;⑥、项目承包合同书号;⑦、承包单位(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环保消防负责人、进场作业人数;③项目期限(起始日)。二、发包方承担的安全环保消防责任三、承包方承担的安全环保消防责任四、双方代表3.5.1.2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完善承包单位起草的安全环保消防协议书。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和承包单位在安全环保消防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方才生效。否则,视为没有签定安全环保消防协议书进场作业(施工)。3.6实行承包单位进场人员安全环保消防交底教育制度3.6.1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都必须接受我公司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环保消防交底教育。3.6.2承包单位人员在每个项目进场作业前,必须由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一次针对具体作业环境的进场安全环保消防交底教育,受教育者必须亲自签字。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负责安全环保消防交底教育记录的建立和管理,清楚地记载受教育单位名称、作业内容、教育内容、教育时间、主讲人(签字),并具有可追述性。3.6.3承包单位签定安全环保消防协议后,由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公司级进场安全环保消防交底教育。施工人员在每项作业前,还必须由用工车间根据具体的作业环境和现场实际对其进行安全环保消防交底教育。要作好教育记录,受教育者亲自签名。3.6.4承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环保消防交底教育执行情况,由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作好检查记录。3.7实行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及产权单位(车间)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的制度。3.7.1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必须建立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检查台帐,满足安全、环保、消防方面的管理要求。3.7.2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要为施工单位创造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3.7.3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有关安全环保消防方面的管理规定。若承包单位不服从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的管理,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3.7.4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是代表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管理负责人,安全工程师是现场安全环保消防管理负责人。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工程师负责检查、监督承包单位在作业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作。3.7.5承包项目因各种原因造成工期变动或延期的,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各方讨论,并按各方认可(签字盖章)意见下达书面的工期变动和延期的通知作为安全环保消防协议的补充件执行。《通知》中应明确原因和延期的具体日期。3.8承包单位承包项目后必作的主要安全环保消防工作和主要应负的责任3.8.1负责为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提供所需项目的所有文件、资料。3.8.2负责起草安全环保协议书和施工(作业)方案。3.8.3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环保消防教育制度,以及对作业(施工)人员的安全环保消防教4育,并组织进场作业(施工)人员接受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环保消防情况交底教育。对本单位未按受教育进场者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3.8.4承包单位应根据项目作业安全环保消防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环保消防组织保证体系,负责作业(施工)区域的安全环保消防管理,且必须明确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负责人,把作业(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作作为最基本的职责认真履行,对在作业(施工)区域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作业(施工)中有危及生产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由承包作业(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负责建立安全环保消防检查制度,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消防进行管理,并有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记录,严查作业(施工)中的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环保消防顸防措施的落实。3.8.5承包作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安全环保消防各项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严禁作业(施工)人员乱串岗位和乱动用与作业(施工)无关的任何设施。负责办理作业(施工)所需的有关手续。3.8.6承包单位在编制作业(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项目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环保消防技术措施,对专业性强的作业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环保消防作业(施工)组织方案,并采取措施,落实项目安全环保消防管理负责人。3.8.7承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制度、规定。作业过程中自备劳动保护用品、救护工具、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设施、机具设备、专用工具等,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加强作业(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符合国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不允许有禁忌症的入员从事有禁忌要求的工作。3.8.8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缴纳有关安全环保消防方面的费用。3.8.9施工完毕,承担施工单位必须向中冶焦耐公司大黄山二期工程项目部交代清楚所承担项目及环境的安全环保消防现状和危险因素。3.8.10承包单位违反双方签定的安全环保消防协议或擅自处理安全环保消防协议以外的事宜而产生的安全环保消防问题并造成后果,由承包单位承担责任。3.8.11作业(施工)单位进场作业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本办法和安全环保消防协议,并在作业〈施工)中严格遵照执行。3.8.12承包单位必须遵守业主防火防爆管理制度。3.8.13承包单位在业主厂区内必须遵守厂区交通管理有关规定。3.8.14承包单位必须接受业主及安全监理单位和中冶焦耐公司攀钢干熄焦工程项目部的监督管理。3.8.15未尽事宜(本办法及《安全环保消防协议》以外的)双方协商解决,承包单位不得擅白处理。3.9作业(施工)中发生事故的处置3.9.1承包作业(施工)单位在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3.9.2承包作业(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承包单位的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承包单位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奔赴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必要时停工讨论事故。3.9.3无论发生何种事故,承包作业(施工)单位在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时